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红烛志愿者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0: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管理好红烛协会,提高广大青年素质,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所有红烛志愿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总会及分会各部门可以依据本条例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实行互相监督、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人的管理

第一节 成员管理

第五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每年9-10月份将进行普通会员的纳新,欢迎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奉献精神的同学,以自愿原则加入红烛志愿者协会。对普通会员的管理培训由培训部负责。

专项志愿者是红烛志愿者协会为赛会服务、博览会服务、招聘会服务等提供的特有的服务项目。红烛志愿者协会将会对这类专项志愿者进行招募与选拔、培训和表彰。

第六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由于协会发展及工作需要,每新学年招收一定数量的驻会干事,考核合格后正式参与协会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协会干部工作考查机构由红烛志愿者协会会长、秘书处共同组成。考查小组组织专人对干部进行不定期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情节严重者协会有权建议其退会。

第二节 退会管理

第八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会员,在退会前要提前14天向所在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写明退会原因。分会长审批后上交总会,总会同意后方可同意其退会。

第九条 协会干部须提前20天向总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由会长和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十条 现有会员如有作出严重损害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的行为,总会有权建议其退会,情节严重的者强令其退会。

第十一条 本科生完成本科学业离校后,视为自动退会。

秘书处 制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

第三章 事务管理

第一节 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实行每周一次例会制度,要求分会长和总会的干部必须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者需提前向总会秘书长说明原因,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留会察看;如仍不悔改,经会长批准,可令其退会。

第十三条 例会向负责人汇报协会近期的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红烛志愿者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部长到会,视情况邀请校团委老师参加。 第十五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开展大型活动期间,通过例会协调各部门分工,各分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职责,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工作。

第十六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考评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要严格做好会议人员签到和会议记录工作。 第二节 签到制度

第十七条 每次会议及活动均需实行签到制度,他人代签无效,迟到、早退情况需由签到负责人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 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活动的,必须向秘书长长请假,请假须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

第十九条 会议活动筹备工作正式开始十分钟后的签到视为迟到,提前半小时及以上的无故离开视为早退。 第三节 值班制度

第二十条 红烛办公室实施晚值班制度,保证星期日到星期五每天都有红烛成员在办公室值班。

第二十一条.当日值班组长应做好考勤记载,不得包庇无故缺勤的人员,并详细做好值日记录。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办公室清洁。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须热情接待来访的领导、老师和同学,虚心接受来访人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秘书处 制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提前亲自向秘书长请假或以书面形式请人代假。并由当天值班组长在考勤表上注明请假原因。否则,做缺席处理。

第二十五条 值班实行主席、办公室抽查制。主席团和办公室将不定期的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无故缺勤的委员或包庇无故缺勤的值班组长做好相应的记载。并将其作为年终评优时的相关依据。

第四节 卫生制度

第二十六条 红烛成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如发现纸屑、果皮等垃圾应及时清扫。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使用办公室召开会议或举行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打扫,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 每周四由各部门负责对办公室进行大扫除,各部门打扫卫生时,地面、桌椅、门窗、天花板及窗台外台阶都应做到彻底清洁。

第二十九条 清洁范围:办公室室内、门外台阶及窗台外台阶。

第三十条 针对各部门的打扫,主席团和办公室将进行检查打分。其学年的平均分将作为各部门委员年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凡屡次违反卫生管理制度,并屡劝不改者,办公室有权视其情况责令其打扫清洁1—6天。

第五节 调研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由宣传部分配相关调研小组根据红烛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活动的前期需求、活动的后期效应、红烛志愿者现状等方面设计课题,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调研,为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导向与决策依据。

第三十三条平时,信息宣传部注重多方收集信息,做好剪报、信息摘录等工作,为调研积累素材。

第六节 活动场所

第三十四条 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须到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擅自占用教室开展活动者,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三十五条 须服从教务处及校内各服务场所管理机构对教室、器械的借用安排。协会应自

秘书处 制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

觉爱护公共场所的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七节 项目运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整体活动由项目部策划并落实实施。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同时有独自立项的权利,活动前期立项部门要起草正规活动申请上交秘书处留档,并由提出活动的部门负责起草活动方案,报会长审核,报项目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活动草案通过后,负责部门可以与总会其他部门共同合作或与分会协商开展活动。总会其他部门要尽力配合立项部门工作,并给出良好的建议,以促进协会的良好发展。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所开展活动必须符合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宗旨。

第四十条 活动经费预算由立项部门起草,并在活动准备前期交由秘书处审批,经秘书长与会长同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活动过程中,立项部门负责人负责活动的整体人员、活动经费的调配和管理,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对整体活动负责。

第四十二条 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及质量确认;作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第四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由立项部门第一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交由秘书处和项目部存档。 第四十四条 会长和秘书处负责整体活动的监督协调工作。 第八节 总结制度

第四十五条 协会每项较大型的活动都要写详尽的计划书,做到责任清晰,工作分配到位,无工作点遗漏,灵活操作。活动后要写总结,指出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具体方案。

第四十六条 学期结束前,各部门第一负责人须写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对已完成的任务和未完成的任务作出总结。总结过去,提出不足与长处,展望未来,提出意见。学期开始,各部门负责人须提交工作计划书,全面计划本部门这学期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换届选举前各部门负责人须写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对已完成的任务和未完成的任务作出总结,并对未完成的任务提出意见。

第四十八条 换届选举产生的新班子须认真对待该部门上一届负责人的工作总结,要择善而从,不善改之。

4 秘书处 制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

第四十九条 新一届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初期可向该部门前一届的部门负责人请教工作。该部门上一届的负责人有义务向新一届的部门负责人指点问题,但无责任。

第五十条 计划书和工作总结建议用word或excel制作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和一份书面报告。

第五十一条 计划书和工作总结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保管,如要借阅须登记。秘书处不可遗失,不可随意借出或任意泄露其内容。

第九节 换 届

第五十二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干部任期为1年,换届形式实行民主选举和团委任命制度。 第五十三条 参加总会干部竞选的协会会员经分会民主选举后由校团委指导老师和总会各部门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优秀者由校团委任命,可担任校红烛志愿者协会相应职务。 第五十四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干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第五十五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换届时间为每年的4月、5月进行。

第五十六条 协会干部(包括总会和分会干部)在非换届时间退会,要提前20天向总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总会审批通过后方可退会。

第五十七条 任期满的校红烛志愿者协会干部在离职前,要上交一份正规的任期工作总结并交由校红烛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存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各学院分会换届具体形式和时间,依据各院实际情况,尽量与总会同步。换届结果经学院分团委审批在一周之内必须上交校红烛志愿者秘书处备档进行管理。 第十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总会要定期对分会进行监督管理,对分会的活动开展和会费使用起到监督的作用,并对分会开展活动时,组织人员现场抽查监督考核,填报考核表。

第六十条 分会在每次活动前要上交统一规范的活动申报报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和照片影视资料等,交由校红烛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备档,分会所上交的文字资料均需为打印件。

第六十一条 校团委指导老师对校红烛志愿者协会总体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把握协会发展的方向,指导总会工作。

第六十二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会长和秘书处对校红烛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起到监督协

秘书处 制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

调作用。

第六十三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要做好每次例会的参加纪录,并记录常规活动的人员参加情况。

第六十四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会长和秘书处对校红烛志愿者协会所开展的大型校级活动起到协调统筹管理的作用。

第六十五条 校红烛志愿者协会会长和秘书处对校红烛志愿者协会干部有定期考核和监督的作用,并建立监督考核表。

第四章 物品类管理

第一节 物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定期清理协会物品,并留有物品清单。

第六十七条 总会和分会借用物品需向总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由秘书长审批后, 填写物品借单。

第六十八条 活动过程中应保证物品完好,若有物品损坏或丢失,视情况由借用单位赔偿。

第六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交还所借物品,并由秘书处做好归还记录。 第七十条 各分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分会会旗、帽子等物品。

第二节 文件档案管理

第七十一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资料需在秘书处存档。 第七十二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需在秘书处存档。

第七十三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各次活动的活动策划、安排意见、新闻通稿、会议记录、活动总结、出勤记录、媒体报道材料等需在秘书处存档。

第七十四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历届各部门常用资料如:协会成员联络单、财务报表、场地申请表、签到表、无课表、备品清单、媒体联络表、活动申报表、项目审批表、志愿者注册表、纳新报名表、面试催场表等需在秘书处存档。

第七十五条 团组织上级文件、时政背景信息、志愿服务信息、校内其他社团组织及国际国内高校志愿者组织相关有价值资料需在秘书处存档。

第七十六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干部具体表现情况通过素质认证与工作认证存档。

秘书处 制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

第七十七条 红烛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要按时对公共邮箱、研会档案柜内的材料进行分选、登记、清理。 第三节 财务管理

第七十八条 协会经费由专人专职(秘书处)管理。

第七十九条 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须将活动经费预算交会长审核,经同意后,持预算到红烛秘书处支出经费,活动完后,将收据、发票以及经费余额全数回交至秘书处负责人。

第八十条 财务管理者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账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好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算当月收、支、余,交由会长过目。

第八十一条 任何社会捐助或相关活动合法所得,须由主席团监督,经秘书处完整记录。 第八十二条 资助他人所拨款项,须详细记载(包括受资助人详细情况、资助金额、资助日期等),并在适当时机发函确定受资助人是否收到款项。

第八十三条 秘书处每学期结束前半月,将财务状况明细向外界公开。

第八十四条 财务收支情况受主席团监督,任何主席团成员均有权调出财务记录进行核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共五章八十八条,经xx年xx月xx日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的修改与调整需通过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呈报志愿者大会审议。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 秘书处 制

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青年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

红烛事迹材料

草原红烛

红烛赞歌

《红烛》闻一多

红烛颂

草稿版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红烛志愿者管理条例
《红烛志愿者管理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