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办理手续
一、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局)
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收费;
二、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省国土厅),收费;
三、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4)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表(水利、环保、文物等部门)。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局) (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五、办理立项(发改委) 1.立项申请: (1)申请报告; (2)用地预审报告; (3)《选址意见书》;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2.核准申请: (1)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用地预审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6)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
3.当年计划书: (1)申请;(2)批复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局) (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套(四图一书: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说明书);
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 (4)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八、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 (1)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①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 ②详查图;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 ④《集体土地所有证》。 (2)建设用地供地; ①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九、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局) (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
(7)与第六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十、办理人防工程审核手续(人防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十
一、办理消防审查(消防大队) (1)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1套;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十二、办理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需交纳施工图审查费 十
三、燃气、热力设计审查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2套)及审查意见书;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局招标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招标公告或备案表
十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局质检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7)施工图纸文件及审查意见;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实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十
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 (5)质量监督手续;
(6)安全报监手续。交纳劳保费(劳保站) 十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规划局) (1)申请表(;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施工许可证》;
十九、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局)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二
十、固定资产移交、档案移交 二十
一、办理房产证(建设局)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