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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04:25: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济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建设工作 2012年,济宁地区共有5家村镇银行获准开业,对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作为新设银行机构,也面临认知程度低、经营成本高、竞争压力大的困境,部分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农贷贴息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亟需得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济宁银监分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引起济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建设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2]69号),提出六个方面的政策鼓励措施,加大辖内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力度,促进全市村镇银行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实施税费优惠政策。2014年10月31日之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贯彻执行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5年内对村镇银行实际上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等额给予补助;推荐当地优质企业参股村镇银行,优先推荐企业在村镇银行开户;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县级财政设立涉农担保风险资金,通过业务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分散村镇银行信贷风险。村镇银行开业3年内不实施现金分红,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形成的公共积累,首先应用于补充资本、弥补亏损、提取拨备,不得用于分红。

三、强化职能部门作用。银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村镇银行组建程序,完善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主发起行的沟通机制,确保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对村镇银行组建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明确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发起行三方的履职定位,规范每一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标准。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村镇银行支付体系建设,畅通村镇银行支付汇路,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要积极指导村镇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各项信贷政策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支持地方和“三农”经济发展职能。

四、优化村镇银行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实施不符合市场规则的信贷倾斜;不得干预村镇银行业务经营、强迫村镇银行发放贷款;要严格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赞助费、服务费,严禁违反规定向村镇银行强行推销产品。要积极向村镇银行推荐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优质支农项目;要积极帮助村镇银行解决营业用房选址、行政审批、网络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加大支持对村镇银行的推介和宣传,不断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要进一步加强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建设,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为村镇银行设立和运行创造良好的信贷环境。主发起行要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法人地位,不得越过村镇银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切实保证村镇银行经营自主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村镇银行运营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审计监督及风险处置职责,成立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村镇银行风险状况。各村镇银行要与主发起行签订流动性支持书面承诺,落实主发起行流动性风险救助义务。银监分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导村镇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建设,对各类风险苗头及时预警、提示,督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人民银行要督促村镇银行制定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办法,完善突发性支付风险自救方案,积极鼓励、引导和督促村镇银行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实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经济提供便捷、完善的金融服务;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引发、加大突发性流动风险的各种违法行为。村镇银行要强化声誉风险意识,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及时、稳妥地接受和回应公众监督,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发起行、股东之间的联系,形成声誉风险的协同处置机制,维护良好声誉。

六、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对县(市、区)村镇银行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村镇银行建设、运营、风险防范等目标任务列入专项督查范围,并按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要求,把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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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建设工作
《济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建设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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