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伤 事 故 报 告 程 序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工地特规定下列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一、当工人受轻微伤、轻伤时,应由班组第立即报告安全员,安全员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部对事故进行处理,及时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并就此事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做事故记录进入工地事故档案。
二、当工地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以最快方式向公司报告,着重报告公司质安、劳保部门,并由公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密切配合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事故,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提供资料,妥善处理好善后安置工作,并要将事故经过及结果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存档,必须将事故引以为戒。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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