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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案(第八章)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7: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八章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认识到: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特定的历史阶段,党制定了正确的路线和指导方针,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破烂摊子上,顺利地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充分理解历史和人民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

二、重点与难点

1.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内容及历史必然性。 2.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是什么? 3.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必然性。

三、计划课时:2课时

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前,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在局部地区建立起来的,这就是当时的各个解放区。在这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被废除,但民主革命的任务尚未完成,这时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还不具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即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时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就已经是一个“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了。

(二)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分析

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所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做过分析。毛泽东指出,把我们社会的经济称作“新资本主义”“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们的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而新民主主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刘少奇提出,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产生的新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这种斗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两条路线的斗争”。毛泽东赞同刘少奇的这个观点,并且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状况和基本矛盾,论述了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及其主要途径。

二、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一)开始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际步骤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年,在着重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的同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实际上也开始实行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没收官僚资本,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

到1950年初,人民政府共接管官僚资本的工矿企业2 800余家,金融企业2400余家,这些企业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具有两重性质:从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附庸——中国的买办资产阶级的意义上看,它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从反对大资产阶级意义上看,它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并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主体部分被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了,中国的大资产阶级被消灭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确立了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这就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2.开始将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新中国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对它进行适当的限制,并把其中的大部分引上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1952年,私营工业产值的56%,已属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部分。私营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被削弱以至淘汰。私营经济在数量上是明显上升的,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下降了。

3.引导个体农民在土地改革后逐步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2年,全国已有4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少数农户还参加了半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性认识的深人

以上事实表明,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本身具有过渡性,它是处在很深刻的变动之中的。

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再次作出深入的论证。他说:“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我国,这个时期也叫做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在经济上的特点,就是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

第二节 社会主义道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一、工业化的任务和发展道路

(一)提出国家工业化的任务

进行经济建设,首先要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实现国家的工业化。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完成时,中国工业发展的水平仍然是很低的。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26.6%,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35.5%。苏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前的1928年,这两个比重已经分别达到45.2%和39.5%。 发展工业,改变中国作为农业国的贫穷落后的面貌,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要求,是摆在党和人民政府面前的严重任务。

从1953年开始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把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建设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大力发展钢铁、煤、电力、石油、机器制造、飞机、坦克、拖拉机、船舶、车辆制造、国防工业、有色金属和基本化学工业。中国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工业化建设从此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二)选择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

怎样才能发展经济,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从世界历史上看,主要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这是欧洲各国、美国和日本走过的,而且走通了;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这是苏联走过的,而且也走通了。十月革命前,俄国是欧洲的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由于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工业化,苏联成了欧洲的第一强国、世界上最强大的两个国家之一。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优越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来说,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国家工业化,这是最好的选择。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1.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报告中提出要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应当“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2.建国初设想要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过渡到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领导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彻底完成、国民经济基本恢复之前,先不急于明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至于中国到底什么时候过渡到社会主义,当时的设想大致是: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估计至少要10年,多则15年或20年),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就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一举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3.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后提出“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对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中共中央的认识发生了变化。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要在“十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刘少奇、周恩来等也都论述过“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设想。这种认识上的改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彻底完成,国内的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52年6月,在“三反”、“五反”运动行将结束、全国范围内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之际,毛泽东即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说明,明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已经成为必要的了。

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初步发展,中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即生产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这集中地表现在公私比例的变化上。以工业为例,1949年到1952年,国营经济从34.2%上升到56%,私营经济从62.7%下降到34%。这种变化,用周恩来的话说,就是“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一天一天增加,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一天一天加强”。这说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4.1953年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正是从以上两个方面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出发,中共中央在1952年底开始酝酿并于1953年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对这条总路线的内容有过一种通俗的解释:“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它又要有一双翅膀,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国内外条件

当时中国之所以要着力进行和可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因为:

1.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力量相对强大,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基础 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发展工业,一方面是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业,另一方面是要建设新的工业。

随着没收官僚资本工作的完成和工业建设的初步开展,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强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与私营工业相比,国营工业规模大,技术设备先进,不仅有轻工业,而且有重工业。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国营企业也优于私营企业。

2.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弱小,发展困难,不可能成为中国工业起飞的基础

它对国家和国营经济有很大的依赖性,不可避免地要向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在帝国主义对华封锁的情况下,民族资本由于向外发展的渠道被阻断,就更加重了它对国家和国营经济的这种依赖性。

1950年以后,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就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3.对个体农业进行改造,是保证工业发展、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

土地改革以后,农业生产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一个时期有过相当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实行在土地私有基础上的个体经营,这种发展又受到很大的限制。许多农户不仅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事实上,在土改以后,许多地区的农民从发展生产的需要出发,已经在探索组织起来的各种途径,开始有了实行互助合作的实践。这也为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4.当时的国际环境也促使中国选择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期受到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上、外交上和军事上的严密封锁和遏制。中国不但不可能从资本主义大国得到什么援助,而且连进行普通的贸易和交往都很困难。当时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独立而斗争的国家同情中国。只有苏联能够援助中国。这种国际环境,也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基本因素之一。

第三节 有中国特点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

一、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方面要求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又要求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这两个任务是互相关联而不可分离的。

(一)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作,在1951年就在着手进行。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1953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1953年4月,中央批准下达1953年计划提要。“一五”计划的编制,历时四年,五易其稿,到1954年9月基本确定下来,在1955年7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从当时中国的实际出发,计划规定: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计划规定,五年内国家用于建设的投资总额为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没有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不发挥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经济落后的中国在当时进行这样巨额的投资是不可想象的。

(二)社会主义改造围绕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任务进行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以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引起激烈的社会动荡和经济破坏,而且使生产逐年增加。它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直接的推动力量。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到1957年应达到的指标,在1956年底就提前达到了。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一)农业合作化任务的提出

土地改革后,一方面农村的生产迅速发展了,农民的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尤其是贫农、下中农由于缺少农具、耕畜和资金,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仍然比较大,而且由于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农村中的贫富分化也开始了。针对这种情况,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不待农民在土改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冷却,不待农村发生剧烈的贫富两极分化,就采取积极领导的方针,教育、推动和帮助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样,在土改后,互助组很快就在农村中相当普遍地发展起来。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草案指出,中国农民在土改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集中地表现在两种积极性上,即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

(二)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 中共中央在195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概括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采取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创造。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由此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其基本原则和方针是:

第一,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第二,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

第三,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

第四,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

第五,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

(三)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和基本完成

在党的上述方针的指引下,农村的互助合作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到1954年底,互助组从1951年底的400多万个发展到近1 000万个;初级社从1951年底的300多个增加到1953年的1.4万个,1954年秋为10万个,1954年底猛增到48万个。

1955年夏季,由于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看法不同,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引发了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一场争论。

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加速发展,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到87.8%。

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尽管如此,农业合作化在总体上是成功的。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从1953年到1956年,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农民安居乐业,生产有所发展,生活有所改善。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从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进步。

(四)手工业合作化的实现

在推进手工业合作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采取的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人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农业合作化的迅猛发展,也极大地加快了手工业合作化的步伐。1955年底,党和国家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实际上,由于改变了过去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办法,而采取手工业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手工业的合作化也基本完成了。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赎买政策的实施

(一)经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开始推进。

1.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

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具有两面性。他们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

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并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采取这样的政策,既可以在一定时期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如增加产品供应、扩大商品流通、维持工人就业、为国家提供税收等),又有利于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并减少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

2.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各种形式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它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的区别。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仍由资本家经营,它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通过订立合同等办法,在企业外部建立这样那样的联系。其形式,在工业中有收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中有经销、代销、代购代销、公私联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公私合营。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原来的资本主义企业同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已经不仅限于流通领域,而是深入到了企业内部,深入到了生产领域。社会主义经济在企业中已经具有决定意义的作用了。

新中国成立初期,着重发展的是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起来。开始时,主要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在这种合营企业中,公方代表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企业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股金红利四个部分。企业收益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资本家所得不足四分之一。这种企业已经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5年,合营工业的产值占到全部私营工业产值(包括已合营的在内)的49.6%。这一年,北京、上海、天津的一些行业先后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这时,国家对资本家原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以核实私股股额;在合营期间,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这就叫定股定息。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这些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除资本家领取定息外,同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原则的区别。1956年1月,北京市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到这年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的99%、私营商业户的82.2%,都走上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

(二)和平赎买政策的实现

1.对资本家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

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意味着国家对资本家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中共中央在《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在资产阶级没有别的出路的条件下,这是他们能够接受的方案。”

2.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

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设想。十月革命后,列宁打算在俄国对“文明的资本家”采取这种做法,但俄国资产阶级不接受。中国共产党把这种设想付诸实施并取得成功,资产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公开表示接受这样的方案。按照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时核定的资本家所有的资产,总数为24.2亿元人民币。在赎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资本家先后共获得人民币32.5亿元,超过了其原来所有的资产总额。资本家的所得包括:1949年至1955年间的利润13亿元,1955年至1968年的定息11亿元,高薪8.5亿元。

3.使原工商业者提高了觉悟

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国家为资本家安排了工作,许多人担负了一定的领导职务。这既有利于发挥他们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特长,又可以为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创造条件。国家还安排他们进行学习和组织他们到各地参观访问,帮助他们了解国内外形势,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命运。许多原工商业者提高了觉悟,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建设事业做出了贡献。

邓小平说:“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胜利的取得,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工人阶级执行了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资本家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也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

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

(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到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这表明,中国已经胜利地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社会主义改造是在生产关系方面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一场伟大的变革,它对生产力的发展直接起到了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为中国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使社会生产力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取得比资本主义更快更好的现代化发展速度铺平了道路。

(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而奋斗。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确立,正是为推进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事业,为中国以后一切的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是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的。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正如党后来指出的,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者说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是不可能越过这个阶段的。

思考题 1.为什么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2.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3.为什么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笔记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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