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的情况纪要
为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求,我单位行政和工会,就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的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双方代表的产生。根据产生双方代表人数对等的原则,职工方的代表是由单位工会选派并由工会主席任首席代表,行政方代表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并任首席代表。双方代表的产生均符合法定程序,代表资格有效。
二、合同文本的起草签订。根据签订合同的有关程序规定,该合同的具体内容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起草出文本后,交职工(代表)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获得通过。双方首席代表代表各方进行了签字,合同期限定为1—3年(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为3年,工资协商协议为1年)。
三、合同的履行。本合同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下发审查意见书后生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且未下发审查意见书即自行生效)。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自觉遵守生效后的各项条款,不得违约。如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公司工会
年月日
《邹城市集体合同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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