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OA28G-0901-2008-0000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附 加 码:
发布机构: 津南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08-08-01 名 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文 号:
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事项名称、办事部门、申报条件、申报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联系方式。
内 容 全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行政许可中心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
9、
11、13号窗口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申报条件:
1、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包括环境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意见)或已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且有关资料齐全;
2、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5、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合理去向;
6、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六、申报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4份);
4、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证件;
5、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6、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项目);
7、建设项目集中供热合同(集中供热项目);
8、建设项目危险固废处理协议(具有危废项目);
9、其他。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1、建设单位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项目情况资料;
2、区环保局核实资料,到现场勘察,确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包括环境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意见)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4、项目所在镇(开发区)对项目提出预审意见;
5、建设项目报告表或登记表(含审批条件所要附件)材料齐全后,环保局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区环保局对所有要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
八、勘察天数:1天
九、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十
一、承诺办理期限:
1、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办事联系方式:28521143 28391723 十四:备注:无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