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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9: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总公司规定的小额案件定义?

答案:小额赔案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责任明确、事实清楚、总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车险赔案。其中,人伤损失应在500元(含)以下且无需住院治疗;三者物损应在1000元(含)以下。

2、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案: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以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盗抢案件索赔需提供的单证有哪些?答案:1)保单原件;

2)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3)行驶证(正、副本)、驾驶证(正、副本) 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6)附加税凭证、车管所车辆户籍注销证明;

7)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未破案证明;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

答:三个条件:

1、有起火源;

2、有可燃物;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

5、查验肇事驾驶人的驾驶证及资格证,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①驾驶证是否有效;②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③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④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⑤特种车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⑥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四、计算题:(15分)

2009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主车A1(挂车A2)在高速与遇前方发生事故停车等待的李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B、孟某驾驶的主车C1(挂车C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B车车上人员宋某死亡,驾驶员李某受重伤、三车及货物等损坏。交警认定驾驶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损失情况:主车A 1损失3670元;B车损 36010元、车上货物苹果损失8000元、车上人员宋某(城镇居民,66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驾驶员李某(农民,28岁)医疗费30850元,误工费5860元,护理费7600元,伙食补助费360元,Ⅳ级伤残;主车C1挂车C2共计损失 2600元、车上货物大理石损失2800元。

已知:主车A1(挂车A2)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主、挂车车损险足额投保,主车三者险50万,挂车三者险5万,主、挂车均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国有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31169。请计算:(要有计算公式及步骤)

1、计算宋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李某的伤残赔偿金。

宋某丧葬费为15584.50元、死亡赔偿金为16305×14=228270元

李某伤残赔偿金5641×20×70%=78974元

2、A公司交强险赔付情况。

三者财产损失为36010+8000+2600+2800=49410元 三者医疗费为30850+360=31210元

三者伤残死亡费用15584.50+228270+5860+7600+78974=336288.50元

主车交强险赔款:挂车交强险赔款 财产损失2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 伤残死亡费用110000元伤残死亡费用110000元 主挂车交强险赔款共计244000元

3、A公司商业险赔付情况。

标的车赔款 (3670-300)×(1-15%)=2779.50元商业险应承担的三者损失为:

三者总损失-主挂车交强险赔款-无责车辆应承担赔款=(49410+31210+336288.50)-244000-24000=148908.50元

主车三者险赔款:148908.5×50/55×(1-20%)=108297.09元 挂车三者险赔款:148908.5×5/55×(1-20%)=10829.71元 (参考答案):(有自己观点,能自圆其说,即可得分)

1、考点(未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2012年9月1日成立并生效。

理由:《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只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要约与承诺为条件,并不以保险人交付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为条件。

2、考点(保险合同可否附生效条件) 应当负赔偿责任。

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可以附条件。从法律规定和法理上看,合同生效附条件是没有障碍的。但是,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认可所附条件太多,反而制约了保险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于保护投保人利益极为不利。所以,保险合同中的附条件应当加以适度限制,不宜一律认可。

特别是生效条件就是免责条件时,其制定该条件的目的就直接与一般的生效条件发生矛盾了,甚至将可以有效的合同,因该免责条件的存在而多数不能生效,这是对立法的违背,也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一种损害。

所以,如果免责条件对于合同成立和有效产生直接冲突的时候,该免责条件必然不能成立,也不能对抗其他有效条款。

3、考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司法界定)

属于第三者。(理由参照山东高院的观点亦可得分,但需要对观点进行说理。)

理由:根据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由于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的置身于机动

车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第三者的身份。

4、考点(修理完毕上路试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第一种答案: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合同约定的竞赛、测试与车辆维修后的检测意义是不同的。供竞赛、测试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应当办理专门的保险品种,而非一般的民用车辆用途。车辆维修后,在一定场所或者期间进行测试是必须的。但是,车辆维修后进行测试,理解为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更为合理,属合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种答案: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合同约定的竞赛、测试与车辆维修后的检测意义是不同的。供竞赛、测试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应当办理专门的保险品种,而非一般的民用车辆用途。所以,车辆维修后,在一定场所或者期间进行测试是必须的,不能因为有了检测环节便会导致保险事故增加,甚至导致保险责任的免除。既然是在车辆的有效使用期间,同时又是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三、简答题(共20分)

1、事故车修复时,在进行调整车轮定位之前,应注意哪些事项?(5分)

答:(1)、保证汽车水平停放;

(2)、保证车轮气压正常,调整车轮负荷;

(3)、检查并更换损坏部件,检查各处球头、杆、轴有无松脱; (4)、检查车轮和轮胎的变形; (5)、检查减振器;

2、气车托底碰撞事故的损坏部位可能有哪些?严重的有何后果?(5分)

答:损坏的部位有:前杠、发动机油底、变速器油底、横梁、排气管、消音器、油箱等(3分)。严重的如发动机油底漏油,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化瓦、抱轴甚至连杆断裂,损坏发动机缸体。(2分)

3、查勘人员接到派工,称标的车因遭受暴雨侵害而无法正常行驶,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应如何查看车辆受损情况?(6分) 答:①打开前机盖,查看发动机仓内、水箱、冷凝器等部位有无被水侵入的痕迹;

②拨出机油尺,查看机油尺上的机油是否变质(进水后机油的颜色会变成乳白色);

③空气滤芯是否潮湿,是否有污物; ④排气管内是否有水渍;

⑤观察车身、地板、座椅等部分是否有水侵现象; ⑥查看灯具、电器是否有水渍;

⑦打开后备箱,查看后备箱内是否有被水侵入的痕迹; ⑧确认车辆或水中杂物飘移撞击造成车身损坏的情况;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5分)

答:三个条件(3分):

1、有起火源;

2、有可燃物;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2分):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 查勘定损要点

(1)尽快查勘第一现场,拍摄车架号,核对保险标的,针对司乘人员作调查笔录;

(2)走访消防队及目击者,调查起火原因;

(3)根据事故经过及火烧痕迹,判断是否是“自燃”或责任事故,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火灾证明;

(4)对全车烧损,出险地点偏僻,无目击者的案件,应重点核查车辆新旧程度,有无道德风险。

(5)在定损中应重点考虑过火的金属件(特别是车架,前、后桥,壳体类)是否因燃烧退火、变形。

四、案例分析题

1、承保信息:

被保险人:丘某,车牌号:鲁AAA123,厂牌车型:雅阁 新车购置价:25万车损险保额:25万

保险期限:2006年1月11日至2007年1月10日

2、案情

2006年1月14日上午8点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丘某报案称:2006年年1月13日被保险人丘某驾驶鲁AAA123雅阁小轿车,与晚上11点在外环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损失不大,着急送货离开现场,没有报交警,目前被保险人车辆在郊区某修理厂等待定损

1月14日上午9时,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鲁AAA123车前部受损,需要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雾灯、前机盖,水箱、冷凝器、等部件,预计损失1万左右,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受损,需要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估计修理费用在3万元左右。 问:作为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发现本案有哪些疑点?下一步的措施是什么? 答:

1、本案的疑点:

(1)、出险日期1月13日离起保日期较近,且为夜间出险,已没有第一现场;(2分)

(2)、受损部位与报案描述不符,如撞击的对方是大型厢式货车,因货车底盘较高,从高度上雅阁车受损部位应为保险杠以上部位,可能损坏件为前机盖、水箱、冷凝器、前大灯等件,保险杠与雾灯如追尾大型厢货应无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造成;(2分) (3)、发动机过热,显然与本案撞击无关,发动机过热主要是冷却水漏完,通常情况下,冷却水漏导致的发动机过热可能是撞击后继续着车行驶所致。(2分)

2、鉴于以上疑点,本案不排除先出险再投保然后再造假的可能,需要重新到现场调查核实,观察现场是否有碰撞碎片及漏水痕迹,与客户作调查笔录了解实际情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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