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安全基础知识复习题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 检身 制度和出入井 人员清点 制度。
5.职工有权 制止 违章作业, 拒绝 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
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6.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
施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防爆门,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
7.煤矿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是“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
8.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
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9.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反风设备,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
向。
10.投入使用的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
测定1次。
11.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2.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
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2/3。
13.瓦斯检查员在分工区域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 停止作
业 和 撤出所有人员 。
14.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米以上。
15.局部通风机安设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16.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 次,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
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 。
17.矿井通风方法以风流获得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18.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 以内的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
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9.矿井通风系统包含矿井 通风方式、通风方法 和 通风网络 。
20.煤的自燃倾向性是指煤在一定条件下,发生 自燃 的可能程度。
21.矿内气候条件是指矿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 风速 的综合效应,对人体最适
宜的空气温度一般为 15~20 ℃ ,较适宜的相对湿度为 50~60% 。
22.煤炭自燃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 常温氧化 阶段、自热 阶段和 燃
烧 阶段。
23.煤矿粉尘中,尘粒直径小于 1mm 的煤炭颗粒叫做煤尘。
24.生产矿井反风方式有 全矿井反风 和 局部反风 两种。
25.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6.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
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 或二氧化碳浓度
超过 1.5% 的,必须制定排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
28.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 1% 时,掘进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超过
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 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 时,附近20 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0.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 连续可靠 ,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 负荷侧 。
31.监测电缆的敷设要与动力电缆保持 0.3 m以上的距离。
32.甲烷、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 300 mm,
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200 mm。
33.“三专两闭锁” 是指为局部通风机供电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
用线路,“两闭锁”是指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
34.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矿井火灾一般可分为 内因 火灾和 外因 火灾。
3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3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
封闭。
3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
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
39.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
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40.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
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41.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42.煤矿调度通信系统应具备不少于二种与井下通信联络手段,应保证至少有一
种有线通信。
4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的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
电雷管需用量。
44.矿井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带修率不低于5%,机电事故不高
于1%。
45.处理拒爆时,必须在距离炮眼0.3m以外,另打平行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6.采煤工作面局部悬顶和落顶不及时,面积超过{调整}10平方米的必须进行强
制放顶。
47.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少于或等于5‰
时,不得少于10m
4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每月至少一次,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进
行测试和调试。
4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50.锚杆、锚索排列必须成行成排,拉线打柱,其间排距偏差不得大于±100mm。
51.锚杆打柱角度尽量易于巷道轮廓线垂直,其夹角不少于75°.
52.矿井在用矿灯完好率必须达到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发出的矿灯最低
应能连续使用11个小时。
53.锚杆打柱角度尽量易于巷道轮廓线垂直,其夹角不少于75°.
54.矿井在用矿灯完好率必须达到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发出的矿灯最低
应能连续使用11个小时。
55.调度信息化管控系统应实现双回路供电,防雷接地应符合要求。
56.矿井主要运输巷道,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偏差不大于2mm.
57.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用烟火或火炉取暖。
58.炸药雷管箱的放置距电器设备不得小于20m,两箱之间不得小于10m,严禁
放在警戒线以内。
59.电焊、气焊切割工作时,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
以上。
60.供水自救系统,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内,应无材料杂物积水。
61.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
24h内封闭完毕。
62.“一炮三检制”就是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63.矿井火灾的灭火方法有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和混合灭火法三种。
64.风筒敷设应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6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
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6.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皮带机的巷道中
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67.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68.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69.矿井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70.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7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
中每班至少3次。
72.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
7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4.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75.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
超过30℃。
7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77.井下主要进回风巷的最高风速不得超过 8 m/s。
78.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许最低风速为0.25m/s、最高风速
为4m/s。
79.掘进中的岩巷允许最低风速为0.15m/s、最高风速为4m/s。
80.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81.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2.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头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
方可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8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
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8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
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