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电事业部管理制度
仪表、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家电事业部仪表、办公设备的领用、借用及使用。
1.3本规定适用于家电事业部所有工作人员。
2.管理职责和分工
2.1计测中心仪表管理员职责
2.1.1根据各部门购置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
2.1.2熟悉本部门电脑及其相关设备的安放位置,做到帐物相符。
2.1.3对使用人的培训和技术方面的支持。
2.1.4办理调配、收发、维修换件、报废等相关手续。
2.2领用人职责
2.2.1 根据工作需求提报计划,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计测中心。
2.2.2接到催领通知后到计测中心领用,并对仪表、设备使用状态确认。
2.2.3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更改,应爱惜并妥善保管。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台式 电脑等非便携式仪器、设备的管理
3.1.1台式 电脑等非便携式仪器、设备的领用验收
3.1.1.1各部门购置计划和要求经领导同意后由计测中心组织实施。
3.1.1.2领用人接到到货通知后,到计测中心填写“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
3.1.1.3电脑及其相关设备到货验收由计测中心技术人员会同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共同进行并填写验收记录;随机购进的备件、耗材、软件等由计测中心入库保管。
3.1.1.4验收后由计测中心仪表管理员根据设备使用状态确定责任人建立台帐,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等工作。
3.1.1.5电脑及其设备上的资产编号要保持完好,使用人发现脱落要及时报告计测中心补贴。
3.1.1.6各部门电脑及其相关设备不经计测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借出。
3.1.2台式 电脑等非便携式设备的维修
3.1.2.1 各部门设备使用人负责领用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常见故障的处理。
3.1.2.2 使用人解决不了的故障由计测中心负责联系维修,并及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
3.1.2.3电脑的维修备件、材料、软件等的需求由使用部门提出,经领导确认后由计测中心联系统一购买。
3.1.2.4 耗材由办公室管理并建帐,做好管理及领用手续。
3.1.2.5因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电脑等非便携式设备的调配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计测中心负责实施,并到计测中心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3.1.3 台式 电脑等非便携式设备的报废
3.1.3.1 电脑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可参照《设备仪表报废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拟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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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3.1.3.2对符合条件的电脑及其相关设备,由计测中心技术主管填写报废单,经室主任签字认可连同电脑等设备一起送到计测中心。
3.1.3.3报废处理手续由计测中心负责联系办理。
3.2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设备的管理
3.2.1笔记本 电脑等便携式设备的借用
3.2.1.1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办公设备由计测中心统一调配。
3.2.1.2个人借用需提前三天办理借用手续。
3.2.1.3借用人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计测中心领用,领用时要对微机等便携式设备状态进行确认。
3.2.1.4借用期间不得对微机的软硬件配置随意更改,如需改动应征得仪表管理员的同意。
3.2.1.5借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否则要办理续借手续。
3.2.2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设备的续借
3.2.2.1超过借用时间的,需提前三天办理续借。
3.2.2.2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按自动放弃。
3.2.2.3每次续借时间不得超过15天。
3.2.2.4续借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即可到计测中心办理续借手续。
3.2.3笔记本 电脑等便携式设备的维修
同3.1.2
3.24笔记本 电脑等便携式设备的报废
同3.1.3
4.考核规定
4.1考核范围
4.1.1外壳破损或划伤、磨伤面积100mm²。
4.1.2机器自带程序被恶意破坏。
4.1.3除机器自带游戏外,装载大型游戏软件。
4.1.4超期还机。
4.1.5任意更换微机等的硬件配置
4.1.6微机等仪表、设备丢失
4.2考核兑现
4.2.1对4.1.1、4.1.
2、4.1.3项每发现一次,兑现-20元人民币。
4.2.2对4.1.3项延期还机按-5元/天兑现。
4.2.3对4.1.5项,更换微机等的硬件配置的按硬件购价10倍价值赔偿。
4.2.4对4.1.6按当时购价的原价赔偿。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
拟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