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及领用管理办法
一.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请购
1.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设备及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助理认真填写《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单》交部门主管审核。
2.要求各部门的负责人对采购内容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反复申请、超额申请、无关申请的情况酌情给予删减,确保在预算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后上交行政部复核。
3.行政部做统一汇总复核,整理各部门的采购申请。
4.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由部门助理填写《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行政部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二.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
1.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2.对专业性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行政部共同进行采购。
3.临时急需办公设备及用品可经行政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4.对单价大于500元以上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行政人事总监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任务。
三.办公设备及用品入库
1.办公设备及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行政部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人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1.2.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人员应根据《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单》中的名称、数量、规格填写《办公设备及用品购入汇总表》,每月上交行政部备档。
3.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发票应由行政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四.办公设备及用品领用
1.各部门人员在领用办公设备及用品时应填写《办公设备及用品领用登记表》。
2.领用单价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及用品,须经领用部门负责人核准同意。
3.领用部门必须执行签字领用。
4.非消耗品采用以旧换新制。更换非消耗品(如鼠标、订书器、计算器等)需提供原有破损物品。
五.办公设备及用品使用
1.严禁员工工将办公设备及用品挪作私用。
2.员工离职时应依《办公设备及用品领用登记表》将所领办公设备及用品一并退回。 (易耗品除外)
3.凡属各部门员工共用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部门内部协商确立保管人。
4.所有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设备及用品。
5.办公设备及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八.办公设备及用品报废
非消耗性办公设备及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设备及
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由行政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附件:
1.《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申请表》
2.《办公设备及用品购入汇总表》
3.《办公设备及用品领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