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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福建电大法学(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法学专业

综合实践实施细则

(2013春修订)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开放专科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法学专科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作业,统设必修,共8学分。

一、社会实践

(一)社会实践目的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社会实践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二)社会实践形式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采取调查报告形式。社会调查是运用科学方法,对特定的社会现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发生的各种原因和相互联系,从而提出解决社会问题对策的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不仅可以使学生感受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引发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还可以使学生全面接触、了解、认识社会,从多角度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去看待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为掌握法学这一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奠定基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工作站(教学点)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社会调查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制定社会调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安排、组织学生的实践、实习工作,负责与各实践基地、调查单位的协调工作,对相应的实践环节负责指导、监控、信息反馈及成绩评定工作。

各工作站(教学点)专门机构应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对学生的社会调查活动进行实时与非实时的培训指导,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四)指导教师条件和要求

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调查实践效果,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进行操作,每个学生都应配有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指导服务。指导教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3、对师资较缺乏的地区,经审批可适当放宽法律实践指导教师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2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工作站(教学点)应将指导教师名单报分校审查后确定。指导教师申报表上报分校的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各分校应在一周内审批、反馈。

4、指导教师工作量:专业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5人。

(五)组织实施

1、社会调查的具体时间为3周,3学分,采用集中社会调查与个别社会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社会调查由各教学点统一安排实践时间、联系好调查单,以提高社会调查的效率。集中社会调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一个学期期末和第四学期进行。第一学期学生刚进校,为培养其专业意识、增强其使命感可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公众法律意识、法制教育等课题调查,使学生全面地接触、了解、认识社会,学会用法律思维看待、分析各种社会现象。第四学期由于学生基本学完了主要的专业课程,对相应的专业知识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使理论与实践结合成为可能,这个时候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企业了解与法律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用法律人的思维去分析、解决社会问题。同时,可以送法到企业、社区、农村,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考虑到社会调查涉及面广及法学专业学生生源的特殊性,也可以由学生自主选择社会调查的时间、场所,由指导老师进行个别指导。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调查,不得替代或免修。

2、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并填写社会调查考核表。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题目、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单位,阐明调查的具体内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社会调查报告的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

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由被调查单位盖章确认。社会调查考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3、社会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1)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与法律专业实践结合比较紧密;(2)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想明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实践心得字数不少于2000字;(3)书面报告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

(六)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成绩由指导教师以合格、不合格给出初评成绩,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审核并填写毕业作业成绩汇总表。分校负责毕业作业成绩的复审,省电大在当学期期末抽查验收。

社会实践成绩审核的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参加社会调查过程的各种表现,二是社会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的表现依据是学生自我评价、指导老师评价及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查报告的审核依据是材料的真实性、调查对象的典型性、观点的新颖性以及格式是否正确、内容要件是否齐全、叙述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语言是否准确、简练等。

(六)上报审核及成绩录入

1、社会实践综合成绩评定后,工作站(教学点)应填写社会调查成绩汇总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省校考试中心、分校、工作站各存档一份)。成绩汇总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

2、社会实践成绩由分校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将电子数据及文本成绩一份报省电大考试中心。数据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当学期第十九周,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受理。

二、毕业作业

(一)毕业作业目的

毕业作业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之一。毕业作业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毕业作业目的让学生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二)毕业作业形式

毕业作业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教学案例由省校统一编制,也可由教学班自选案例。教学班自选的教学案例题目应于实践开始前一个月报省校审核备案。每一个教学案例应保证十名左右的学生同庭实践,各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可由教学班统一指定或抽签决定,并由各教学点组织包括司法实践部门、教学科研部门专业人士组成评议组对每堂实践课进行评议,综合每组和每个学员的相关法律文书,分别打出该组总成绩和每个学员具体成绩,计入总学分。

(三)毕业作业要求

以模拟法庭作为毕业作业形式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设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法律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情况将有关实践活动制成照片或音像资料等存档备查。省校成立“模拟法庭”指导小组定期对全省电大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进行指导检查。

(四)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3)对师资较缺乏的地区,经审批可适当放宽毕业作业指导教师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2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分校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站(教学点)指导教师资格,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作业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指导教师工作量

专业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

(五)组织实施

1、毕业作业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一般应该在第五学期结束后假期或第六学期进行。毕业作业的具体时间为5周,5学分。工作站(教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法学专科的学生必须完成毕业作业,不得替代或免修。

2、参加毕业作业的学生应独立完成法律实践报告,并填写模拟法庭考核表。法律实践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案由、案情介绍、担任角色、角色适用的法律文书、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等。专科法律实践心得的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法律实践考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附件),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毕业作业的成绩评定标准:(1)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与法律专业实践结合比较紧密;(2)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想明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实践心得字数不少于3000字;(3)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定稿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并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践考核表共同装订。

(六)成绩评定与验收

1、毕业作业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审核并填写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3),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分校负责实践成绩的复审,省电大在当学期期末抽查验收。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等。

3、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4、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工作站(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七)成绩录入

毕业作业成绩由分校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将电子数据及文本成绩一份报省电大考试中心。数据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当学期第十九周,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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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福建电大法学(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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