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工伤处理的规定
我考二级建造师是去年的事情了,那时候也没多想,就想着考一个试试。由于有工作平时事情很多真的抽不出太多时间来进行复习,我相信今年的很多二级建造师考生们的情况和我也都是一样的。所以,去年我就听从了一个前辈的建议去103网校报了个班,他当年就是在那上的课最后考过了。后来我发现103网校的课真的挺不错的,老师讲的很好管的也很严。今年我就想着作为一个过来人给后面跟我一样没那么多时间复习的考生们一点帮助吧,总结出了一些我在听103网校课程的时候的复习资料,本文是对工伤处理的规定知识点的总结。
(一)工伤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从事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盒子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远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
提出工伤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狠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好了,以上就是我在103网校课程的指导下总结出的工伤处理的规定知识点的复习资料,还希望能够对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有所帮助。大家要是觉得光看我总结的还不能完全理解的话,也可以去103网校的官网看一看,他家讲的真的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