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置 换 协 议
立协双方:
上海华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启东县良种繁育场马忠元(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车辆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置换及价格甲方将公司所属民通公司权属蓝鸟沪DR7233轿车壹辆出让给乙方,出让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乙方将所属苏FAU397桑塔纳轿车壹辆出让给甲方,出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二、根据协商乙方必须将车辆置换差价人民币柒万元整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一次性交付甲方。
三、双方车辆原则必须过户。如遇政策等因素不可过户,双方可协商解决,车辆置换后,双方应对各自车辆负总责。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无需公证,签字后生效。
上海华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启东县良种繁育场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车辆置换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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