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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残疾人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2: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勐腊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过去的实践做法和成功经验,按照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求,推动“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根据州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西残发〔2011〕19号)要求,我县对辖区内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残疾人基本现状

根据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勐腊县现有残疾人1511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46%,其中:视力残疾2868人,占18.97%;听力残疾3330人,占22.03%;言语残疾304人,占2.01%;肢体残疾3806人,占25.18%;智力残疾577人,占3.82%;精神残疾1117人,占7.39%;多重残疾3114人,占20.60%。全县城镇残疾人为2464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6.3%;农村残疾人12652人,占残疾人总数的83.7%。

二、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

近年来,勐腊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按照普惠与特惠、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方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低保方面。我县于2002年开始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门将人均年收入在2100元以下的城镇居民 - 1 -

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76元,人均月收入不足176元的,补足到176元。2007年9月开始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出台了《勐腊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目前补助标准分为:一类每人每月80元,二类每人每月70元,三类每人每月60元。按照“降低门槛、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的原则,我县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每年将有250名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2300名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

(二)在医疗保险方面。按照《勐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腊政办〔2006〕197号)文件的要求,勐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1月1日启动运行。每位参合农民最低筹资标准为5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相应配套补贴每人每年20元,残疾人其个人缴纳费用凭证由民政部门解决,全年住院费用补偿累计封顶线为5000元。到2010年,最低筹资标准调整到年人均不低于140元。农民年人均缴费2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各由每年每人40元调整为每年每人60元,每位参合农民全年住院费用补偿累计封顶线调整到为30000元。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目前,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2600人。

我县于2009年4月20日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西政发〔2009〕4号)规定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措的标准为:一是成年中的普通居民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财政补助150元;二是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90元;三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特殊群体,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特殊疾病门诊费最高可以报销1.6万元。重度残疾人员的标准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级。到2011年,成年人个人应缴纳的基本险和大病险的医疗保险费调整到120元,基本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3万元。目前,全县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残疾人91人(其中学生及未成年人18人,成年人73人)。

(三)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我县于2010年被列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根据《关于印发勐腊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腊党办〔2010〕102号)要求,我县于2010年10月29日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项工作全面铺开、逐步推进。有关“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规定,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于农村重度残疾人,除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基本补贴外,由省财政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金100元(本人不缴费),如果重度残疾人本人愿意缴纳高于最低标准档次的,其超出部分由本人负责。目前,勐腊县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3379人,其中:农村残疾人有2720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有1877人,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有573人。根据《勐腊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规定,目前已有319名重度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了新农保,由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的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及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调查统计工作,保证农村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农保。

(四)在社会救助方面。按照“适当降低门槛、分类实施“的原则,对有残疾人的家庭提高了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性救济在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重要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我县是国家贫困县,财力薄弱,残疾人帮扶资金还存在资金缺口,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任重道远。

(一)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重视不够,对辖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不了解、不关心,仅在每年的助残日期间走访残疾人,其他时间很少过问残疾人工作。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薄弱,以致中央到地方的优惠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实到村组和社区。

(二)残疾人低保标准偏低。除一小部分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外,其他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和老年残疾人)基本依靠家庭供养,一人残疾,全家贫困。每月补助的低保金对残疾人生活是杯水车薪,很多残疾人享受了低保后生活仍很艰难。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不平衡,使得有些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效果不平等,处于最低收入边缘的残疾人很难被纳入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范围。

(四)部分残疾人很难完全享受到社会保障政策。由于残疾人大多数处于贫困边缘,加上其本身生活困难,更没有资金交纳医保和养老保险,在宣传不到位、优惠政策没能落实的情况下,以致很难完全享受到国家的医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四、对策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残疾人是现实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弱势群体,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情况牵涉千家万户,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得如何,直

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建议省、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和中央、省、州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加快残联系统组织体系建设,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二)多措并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产和基本生活所需。建议民政部门积极推行分类施保政策,按照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个人收入水平和贫困综合状况作为享受低保的评估依据,不受指标限制,力争把符合低保条件及处于符合低保条件边缘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并适度提高残疾人享受城镇低保和农保标准,适度放宽降低低保准入条件,缩短城乡低保差距,重点救助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的家庭。建议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为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农合、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政策帮助。

勐腊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调研报告

勐腊县农村残疾人扶贫调研汇报材料

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汇报材料—调研

残疾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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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调研报告

勐腊县残疾人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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