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文件
津美行(2009)48号签发人:姜 陆
关于选派留法学生的几点规定
各分院、系:
经充分协商,我院已经与法国土伦、土昆美术学院成为友好关系校,双方商定互派留学生到对方院校学习,采取“3+1”、“2+1”的学籍管理方法。根据我国外派留学生的相关规定及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对选派留法学生的有关问题做出以下规定。
一、留法学生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1、留法学习的学生一般在二年级本科生和一年级研究生中选拔。
A 思想品德优良。
B 专业成绩优秀。
C 身体健康。
D 根据法国使馆签证的要求,法语学习累计不少于500课时。留学人员应能够熟练地进行法语对话,能够听懂法语授课;掌握1500-2000个法语单词或借助字典能够翻译一般的文章;能够通过有关方面组织的法语语言考试。
E本人自愿、并同意学校有关的外派条款,熟悉本规定并由本人 1
提出书面申请。
2、留法候选人第四学期的外语学习可由英语改为法语,并由学校安排他们的法语学习,学习费用每人5000元人民币由本人承担。留法候选人需出勤满2/3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法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英语A级考试或四级考试。
3、为保证留学人员能够通过法语的相关考试,留学候选人每周
六、日和工作日的晚上和假期学习。留学候选人还需进行 1-2个月的法语强化培训。一共达到500课时,然后参加法国大使馆组织的考试 。
4、在法国学习期间,留法学生的学费应按当时的标准照常交纳我院。
5、我院承认留学人员在法学习的成绩,其留法一年学习的成绩计入本院的成绩。一年以40-45学分记入学生的学分成绩或依各专业必修、限选课设定的标准为准。
二、为保证留学生按时回归,在领取签证前申请人应向学院交纳留学保证金并向学校填写保证书。保证金每人10万元。学院设立保证金专用帐户。学生按期回国后,保证金及利息(活期)退还本人。如无故逾期不归,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学生能够按时回国, 在其将来报考研究生或继续赴法留学再学习时学院可优先推荐、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三、申请人在办理出境手续前应交纳每人4000元的手续费,用于留学前的联系、机场接送等有关事宜。如因某种原因申请人不能获得签证,手续费不予退还。留学人员的其它费用如法方的学校注册费、体检费、护照费、签证费、公证、文件翻译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四、学校根据留学生的条件,统一组织选拔到法国留学的学生。根据中法双方的协议,各系以及学生本人均不得假借我院的名义私自与法国对口院校联系。
五、各系根据我院制定的条件向学校推荐留法学生的候选名单。由外事、教务、学工办组成初审小组进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留学人员名单最终由院领导审定。
六、我院具体负责留学生派遣的部门为院办公室。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天津美术学院
2009年11月30日
主题词:外事选派 留学 规定
(共印10份)
抄送:市教委 市外办 市安全局市公安局
天津美术学院办公室2009年11月30日印发
各分院、系:
收到文件后,请及时向本系本科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
进行传达。学生根据本人的条件自愿提出申请,由系里进行初选。初选后各系将学生获得将学生获得奖学金、学习成绩、个人表现等有关情况按顺序进行排列,并请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到院办外事。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现将各系初选的名额分配如下:
设计学院12名; 造型学院10名;
现代学院14名; 国画系2 名;
史论系2名。
最后由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名单确定之后,将给各系下发
通知。
外办咨询电话:26241505
联系人 :马增红、蒙佳亮
院办外事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