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是我们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优美、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是保障生活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珠海厂区员工宿舍的管理,公司建立珠海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宿舍管理工作,下设后勤主管、寝室长,配合搞好宿舍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和公物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员工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搞好治安保卫工作,进宿舍人员一律服从管理
人员管理。
2、宿舍内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如需要留宿外人必须报人事行政部。
3、员工应按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寝室,不得私自调
换门锁,或钥匙借给他人使用,钥匙遗失及时报告人事行政部,根椐情况调锁或配钥匙,员工需交工本费。
4、宿舍内不得私拉或改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不得使用火炉、
蜡烛等明火。
5、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窗户和
锁上门,如发现宿舍物品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人事行政部。
6、严禁在宿舍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打架、盗窃及盗用他人财物。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宿舍,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8、严禁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和烟头,乱倒污水。
9、以上要求如有违反,按第五章相关条令执行,情节劣质者作开除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宿舍公共秩序
1、宿舍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及放高音响,23: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
休息的行为和串门探访,娱乐设施必须关闭。
2、外出人员必须在23:00前回到宿舍。如有酗酒闹事者,,保安有权拒绝
进入厂区及宿舍。
3、电视日常开放时间为18:00——23:00开放。法定节假日为10:00—
23:00。开放期间严禁打闹、争夺、辱骂、喧哗等行为,损坏任何公共设施按第五章第二节第二条处罚。
4、搬离宿舍时应上交锁匙并保证公用设施完好无损否则按第五条第二项第
二章处罚。
6、不准在宿舍内做有伤风化之事。
第三章:宿舍家具、设施和水电管理制度
1、员工丢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2、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完后要关紧,最后离开宿舍者要关灯。
3、爱护宿舍设施,宿舍内设施损坏及时到人事行政部报修。
每四章: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讲究个人卫生,禁止向厕所、盥洗水槽内倒剩饭剩菜和杂物。
2、宿舍内实行值日制度,由本室人员轮流担任,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安
排好每周一次的室内大扫除,打扫室内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严禁扫在走廊上。
3、宿舍内和走廊上不准停放自行车,宿舍和走廊墙壁不准涂写和污损。
4、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熄灯后不准进行各种娱
乐活动。
第五章:赔偿、处分规定
根椐员工对《宿舍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和平日检查宿舍卫生的成绩,进行评比产生“文明寝室”、“卫生寝室”、“优秀寝室长”光荣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损坏家具、设备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或处分。
第一节:宿舍安全方面
〈1〉、宿舍内擅留外人住宿者,第一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元。第
二次取消住宿资格。
〈2〉、未经许可私用电器或私拉改接电源线路,〈即除电视、电脑、音响、
电风扇以外的电器〉,第一次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通
报批评并罚款50元。
〈3〉、私用各种明火〈包括在室内和走廊上烧纸物者及点蜡烛者〉发现后
立即没收用具,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20元,造成火警,火灾事故〈包
括使用电热用具和吸烟等原因〉者承担一切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记
过直至开除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并罚款。
〈4〉、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打架、盗窃等行为,一经发现记大过一
次,并罚款100元。
〈5〉、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者或吸毒者,一经发现作开除处
理,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6〉、私调房间住宿、擅自入住、或私换房门锁者第一次通报批评及罚款
50元。
第二节:家具、设备、水电方面
〈1〉、宿舍内设施缺损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因人为导致,需承担维修工
本费。
〈2〉、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及罚款10
—50元。
〈3〉、宿舍无人不关灯或洗涤完毕不关水龙头,一经发现罚交水电费5—10
元一次。
第三节:卫生方面
〈1〉、随地大小便、向窗外、走廊上吐痰、倒水、丢果皮杂物和室内垃圾
扫到走廊者,第一次发现责令其清洁干净;第二次发现罚款50元并
责令其清理干净;第三次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2〉、乱扔垃圾、杂物导致厕所、下水道堵塞者、第一发现罚款50元并承
担所有维修费用。第三次发现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承担所有维修费
用。
〈3〉、在宿舍停放自行车,污损墙面,第一次批评,并自行清理干净,第
二处以50元罚款并自行清洁干净;第三次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4〉、保持寝室卫生,卫生检查评分为“差”的宿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每周一由人事行政部对各寝室进行卫生环境监察,如不按规定执
行的个人或寝室处以20元/人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1、本制度由珠海人事行政部部拟定,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本制度报管理总部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施行后,即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
度为准。
4、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改。
前方汽修人事行政部
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