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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专项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工商大学专项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教学经费管理,充分发挥专项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教学运行需要,依据学校财务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教学经费的内容及开支范围

(一)专项教学经费是为开展和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所设立的研究经费,主要用于与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工作有关的相关费用开支。本办法涵盖教务处负责的所有市教委下拨专项资金及校内部门经费。

(二)专项教学经费主要包括:调研差旅费、经批准的教材出版补助费、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实验材料费、学术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申请调研差旅费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详细注明拟调研地点、调研对象、调研提纲以及我方参加调研人员(原则上须有两人以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研。到财务处报销时需提供批复的调研申请报告、调研总结报告以及调研现场相关电子版照片;申请教材出版费需提供教材初稿,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论文版面费需提供论文录用通知,文章题目及内容应是教学改革与研究相关方面的,按照报销额度进行;申请图书资料费需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图书资料的用途以及存放地点,原则上一律按照图书馆图书入库规定执行;申请实验材料费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注明材料是哪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所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学术会议费需提供《北京工商大学筹办会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专家咨询费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注明拟请专家咨询的方式以及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专项教学经费管理

(四)专项教学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五)专项教学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费用支出需经手人、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同时签批,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需按财务规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专项教学经费尤其是教改立项等应严格按照进度进行,未使用完毕的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

(七)各学院(部)要自觉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和要求,经常检查各专项教学经费的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经费的支出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处理。

(八)学校每年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和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对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采取削减本年度预算经费的办法进行处理,或停止该项目的经费划拨,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附则

(九)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由发文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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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专项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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