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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2011-03-31 17:35:42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部组织管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领导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各学院分管副院长、各学科负责人具体实施。

二、资格审查

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须符合以下要求,准予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

2.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课程中期考核,取得规定 的学分;

3.按学校要求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4.学位论文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规定;

5.学位论文通过文字重复率检测;

6.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论文评阅

经审查同意接受申请的硕士学位论文,须经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盲审评阅,论文评阅人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标准参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标准》,论文盲审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若有1份评阅意见不同意答辩,可增聘1名评阅人;若有2份评阅意见均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可在三个月后,一年内申请重新评阅。

四、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各学院根据答辩工作需要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与成员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报研究生部备案。答辩委员会应由7-9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中一般应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办理答辩有关事宜,负责答辩工作会议记录,整理答辩材料。

五、答辩专家库

各学院按二级学科建立论文评阅、答辩专家库,每个二级学科专家库至少有10名专家,其中校内专家占2/3,校外专家占1/3。专家库内的专家应由与本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应每两年更新一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研究生部备案。

六、答辩名单公示与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人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须提前三天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每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汇报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所有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制作演示幻灯片进行答辩。

七、答辩分组

各学院答辩学生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分组进行答辩,每组5-10人,若一级学科人数超过10人,可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若二级学科不足5人可与相近二级学科合并分组。

某一级或二级学科答辩学生分为二组以上的,根据论文盲审评阅成绩名次,按照成绩平均分布的原则分组。

八、答辩成绩评定与答辩委员会决议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答辩委员根据答辩人答辩情况,参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标准评定成绩。统计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最后成绩。论文答辩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答辩委员评定成绩低于60分的,该答辩委员投票表决时,应当作出与其评定成绩意见相一致的表示。

各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三个月后,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九、末位监控

答辩委员会决议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答辩全部通过的答辩分组实施“末位监控”:对其中虽通过答辩但成绩排序最后一名答辩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审议前,须将该论文提交由研究生部聘请的2名校外专家进行盲审评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盲审评阅结果,对论文进行审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十、延期答辩

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同届研究生答辩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延期答辩申请每人只受理一次,延期答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不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答辩者,以后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此前的有关规定如果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工商大学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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