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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生科技创业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18:34: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湘潭大学学生科技创业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湘潭大学学生科技创业协会成立于 2000 年 5 月,简称创业者协会,前身是 2000 年 3 月 21 日 成立的湘潭大学科技创业小组。协会为科技创新型全校性学生组织,是湖南省高校中最早成立的科技创业类组织。协会挂靠商学院,校党委书记彭国甫、校长罗和安任协会顾问,校学工处处长陈立新亲任指导老师。

第二条:创业者协会在秉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纲领和校规、校纪的基础上 , 以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意思维、提高创造能力、发扬创造精神为宗旨,以“创业风暴,我拼我自豪”为口号,积极活跃于学校及社会各界,加强学生与投资界、企业界的交流,开拓大学生的视野,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并服务于广大有创业志向和创业激情的同学。

第二章:协会活动形式

一、学习类:邀请资深教授、知名企业家来校讲学,到知名企业参观学习,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工作交流。

二、文化类:举办创业计划大赛,编写创业计划书参与大型比赛,举办创业文化月。

三、实践类:社会调研,腐化创业团体,做校外公司的代理,合作开发项目并把它推向市场。

第三章:协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一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每周举办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协会本周的各项工作及安排下周的相关活动。会长在会上指定协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管理条例,部署下一步活动的具体实施。会上积极讨论,保留意见;会后坚决服从,统一思想。

第二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副会长三名,下面再设办公室、策划部、实践部、财务部、会员部、宣传部、外联部、网络信息部。

(一)会长:全面主持协会的整体工作,负责召开协会理事会会议及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领导协会开展活动,组织实施协会理事会工作决议,包括工作方针、工作规划、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协会学年学期的总体工作计划及各个时期的具体工作部署,指导和监督协会各项活动,优化和调配协会各部门资源。

(二)团支书:调节各活动之间的关系使其顺利举行,协调理事会成员之间以及各部长与其干事之间的各种关系,为协会营造一种团结积极负责活跃的气氛。掌握理事会成员和各部门干事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依据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工作做出鉴定和评价,完成协会日常工作的考核与测评,考核出协会的优秀工作者包括优秀干事、优秀部门、优秀部长等。对不符合章程要求的理事会成员或干事提出批评、建议、教育,加强协会内部的团结与协调。并负责充分保障会员的权益,根据社团联合会团校培训的要求定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团校培训。

(三)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可推选一人临时担任会长及承担会长职责,协助其他副会长分管各部门,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起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活跃于校上级主管部门、校院系直系领导及校内外各兄弟协会之中,为协会开创优越的外部环境和开拓广阔的发展空间。执行会长分配的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并规范协会的组织机构管理,分管协会内自属的部门,充分调动协会成员的积极性,加强会长与部长、各部长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四)办公室:负责协会文秘工作,拟订并传达会议通知,编辑、审核、打印各类办公文件,记录协会的重要会议和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审核整理并存档管理协会各项活动的相关资料,协助各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编辑协会的工作简报、通讯、活动剪影。

(五)策划部:主要负责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前期策划工作,让协会活动的开展始终围绕“服务会员”与“把活动做好”这两个中心点,并负责协会各类重点工作、大型活动的策划和协调,由于策划工作的特殊性,策划部应加强同兄弟部门的合作,并协助会长、副会长撰写协会发展远景规划和形式分析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公共财产办公设备的管理,按协会审定通过的预算和决算在会费报账限额内给予报销工作和活动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的财务情况制表公开一次。

(七)实践部:负责协会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与外部的合作,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为会员及广大同学提供一个社会实践平台,提高会员的社会实践能力,扩大协会的影响力,提高校园创业实践氛围。

(八)会员部:全面负责协会会员的权益,及时通知会员协会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时间,为会员发放邀请函、宣传资料,并加强理事会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加强沟通了解,搜集会员对协会的批评、建议等意见并积极反馈给协会理事会,举行会议商讨,以便充分保障会员的权益。

(九)宣传部:全面负责协会的宣传报道,制作协会的各类海报、写真、喷绘、宣传画,开辟协会的宣传专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负责协会形象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协调各类大型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及协会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

(十)外联部: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公关礼仪,接待来访嘉宾团体,主持重大活动的开幕和闭幕,为协会的重大活动拉取赞助,协助会长联系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寻求参观和学习的机会,保持与兄弟协会的密切联系及信息共享。

(十一)网络信息部:负责协会网站的维护和更新,负责社团及其会员的网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学生社团活动和工作的网络信息化。 负责社团的动漫、幻灯片、多媒体影音资料的制作,推动社团形象工程的建设,并协助个部门进行工作资料及活动资料(如工作和活动计划、工作简报、工作总结、财务报表等)归类和数据存档。

第四章: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发扬本协会的优良传统,加强协会的自身管理与外部监督,保证协会的健全、高效运转,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湘潭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和《湘潭大学科技创业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此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共六个部分,分别为内部管理机制、外部监督机制、财务管理机制、任免机制、奖惩机制、项目经理制。分述如下:

一、内部管理机制

(一)协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最高决策权。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团支书、三名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组成。

(三)理事会每星期举办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并部署安排后期事宜,各部门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不限会议次数与时间。

(四)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代表所有会员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五)协会实行责任负责制:会长对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和管理协会内外事务;副会长对会长负责,并分管各部;各部部长对其主管副会长负责,各部部长主管该部门。

(六)协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八个部门:办公室、外联部、策划部、宣传部、财务部、会员部、网络部、实践部。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收一定数量干事,各司其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七)协会各部门依据总章程制定部门章程,经由理事会决议通过,会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八)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先向理事会提交方案,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会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未经批准签字而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与协会及其他成员无关。

(九)协会实行办公室值班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即开始值班,值班时间为周日至周五,夏季:19:30-21:30 冬季:19:00-21:00

(十)协会实行全面考勤,部长向会长请假,干事向部长请假,无故或未允许请假情况下缺勤三次以上者将予以严重警告或递交理事会决议除名。

二、外部监督机制

(一)协会接受校团委、商学院、湘大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二)理事会对会长、副会长实行监督,有权对其失误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和警告。

(三)会长及副会长对各部实行监督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四)会员有广泛的监督权。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经费严格按《湘潭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社团经费管理条款执行管理。

(二)协会本着开源节流、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经费。

(三)协会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每月公开一次财务收支状况。

(四)理事会定期清查账目,监督财务部工作。

(五)协会开展活动的所需经费,须经理事会审批后(由会长签字)才能到财务部领取。

(六)一切活动经费须凭正式发票定期到财务部报销。

(七)协会所有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每学期公开一次资产详细清单。

(八)所有协会财产借用须经会长同意,办公室登记签字方可。遵循谁签字谁负责,丢失损坏照价赔偿的原则。

四、任免制度

(一)遵从任人唯贤,选拔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理事会成员选拔先由上任理事会提名,再经会员大会投票,最终定出名单经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同意方能正式上任。

(三)理事会成员罢免须由理事会决议并向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递交申请通过方可生效

(四)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自主面试选拔,经由理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正式录用。

五、奖惩机制

(一)在期末总结大会上对活动中涌现的优秀组织者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资奖励。

(二)对违反协会章程的理事会成员及干事,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除名。

(二)对在活动中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有损协会形象和荣誉的会员视情节轻重上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勒令退会,同时追究其责任。

(三)授予优秀者参加年终社联评奖评优资格。

六.项目经理制

(一)理事会成员或干事有创意活动可形成策划书交由会长,会长召开理事会议商讨,策划通过后,策划者可申请担任活动负责人。理事会通过后,可展开活动,协会所有资源服从负责人调配,各部门全力配合活动的开展,并由会长做一定监督指导。

(二)协会其他常规活动也可通过申请,实行项目经理制。

第五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会员的权力

(一)在校学生在遵守协会章程的基础上自愿入会,并交纳一定的会费,会员有退会自由,但不退会费,会员退会后注销会籍。

(二)会员拥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建议权、监督权、参议权、咨询权、参与活动的权利等等。

(三)成员有权利向理事会提出合理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

第二条:会员也有相应的义务

(一)会员有义务保守协会的商业机密、维护协会的内外形象、推动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员应广泛接触社会,联系本校及其它院校协,以增进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协会到俄发展。

(三)积极配合、协调其它部门的工作并踊跃参与协会的活动,服从协会理事会的人事安排。

(四)绝对服从协会理事会调配,维护协会的名誉、形象和利益。

第三条

对会员实行档案管理,记载会员参与活动的情况和表现,档案随会员退会自动注销。

第四条 若会员不说明原因而未达三次以上或由个人原因使协会利益形象受损、活动受挫,必须引咎辞职。

附则

第一条:协会所有成员,包括协会顾问、指导老师、会长和其他会员,必须依照本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和职责,享受参与行使协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学生科技创业者协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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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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