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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讯科技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9:52: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移动通讯科技协会章程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Mobile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ociatio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移动通讯科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学院党委,学院

团委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在学院基础技能实训中心领导和老师的直接指导下,由学院学生为主体所组成的社团,挂靠院实训中心和电气系的群众性学术科技类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以“弘扬科技文化、宣传专业维修精神,致力手机研究、活跃学术氛围、培养创新意识、培育科技人才、塑造良好学风”为宗旨,团结和组织我院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各种群众性学术科技活动,营造“用手机、知手机、修手机”的良好校园科学氛围,促进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第三条 贯彻“激发技术热情,提高创新意识”的方针,弘扬“了解手机文化,探索维修技术,

攻坚刻险,务实进取,勇于创新,迎接挑战”的风尚,倡导“求实、协作、创新、进步”的理念,坚持独立自主与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使协会成为具有一定专业维修能力的服务性学生团体。

第四条 我们的口号:维修手机,机不再失。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机维修的组织机制,领导会员参与各种学习维修工作,活跃

学院的学习氛围。培养通讯终端维修技术人员,提高维修技能,增加就业渠道。

第六条配合院党委、院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开展各项手机维修活动。

第七条广泛宣传学生参加课外手机维修活动的意义,提高学生参加课外维修活动的兴趣,

鼓励、支持学生参加课外手机维修活动,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八条广泛地与校内外科技团体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各种科技组织的必要联系。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协会设立指导老师。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移动通讯科技协会由我院实训中心电工组唐百宁老师和移动通信终端专业老师兼移动通信原理、通信终端实验室负责人黄宇平老师担任指导老师,负责协会及其理事会的组织与指导,并兼担任协会的技术指导等。

第十条会长、副会长

(一)会长:

1.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协会有关重要活动,组织领导内部理事人员工作安排。

2.及时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学期期末工作总结,安排好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统筹协会事务的正常运行;

3.对会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质量等。

(二)副会长:

全力协助会长做好工作,搞好全会的内务管理,做好日常工作,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做好工作总结;负责协会活动具体操作。

(三)会长、副会长由指导老师提名,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部

秘书部设立部长一名,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开展内部活动。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的总体安排及会议记录和工作流程表的整理考勤工作及申请表的填写整理,做好活动总结和工作计划安排等。

第十二条财务部

1.财务部设立部长、副部长,其中,部长主要负责协会的会费的管理和协会各项工作的经费收支,并做好记录与核实,每月和期末做收支情况总结并上报给会长核实并签字确认。

2.副部长主要负责协会零件、工具和仪器的采购,开销以收据或发票为准,并做好各项零件、工具和仪器的核对和分类整理工作。

3.财务部负责管理协会的各种零件的使用情况,工具的借入和借出情况,仪器的使用情况,工具和仪器的保养,并做好如实登记。

4.熟悉并能判断各种零件的好坏,各种零件的材质和用途,熟悉市面上零件的销售情况,对各种零件的来源途径要熟悉并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各种零件进行收集。

5.财务经费收支必要时受基础实训中心领导和指导老师辅助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部

1.维修部设立部长、副部长,本部分立硬件技术部和软件技术部,分别任命部长担当负责管理,由其中副部长负责领导,工作或学习有歧义时可表决通过。

2.硬件部:负责组织学习硬件类的相关知识,带领会员或手机维修爱好者向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硬件类相关的知识培训,抓好新成员的知识入门;负责硬件类内部交流学习,组织学生进行应用心得交流;负责按照各个成员学习的方向,做好人员分类储备工作;负责承担相关手机维修活动的备战组织和参赛工作。

3.软件部:负责手机软件的收集和下载安装工作;负责组织学习软件类的相关知识,比如应用软件的使用、手机固件升级、手机解锁等;负责新成员启蒙阶段的引导学习,帮助把握兴趣发展方向;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软件类相关的培训,发掘有潜力的学生,做好人员分类储备工作;负责承担相关手机维修活动的备战组织和参赛工作;

第十四条宣传部

1.本部设立部长、副部长,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通过海报、喷绘等形式宣传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提高协会的影响力;

2.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工作。收集、整理、保管本协会所有档案材料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的收集,并做好分类存档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协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做好会员的年度注册工作;以文章的形式向校报院刊、网站等媒体宣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负责协会的内部培训资料、期刊的编辑、发行和总体效果评定;组建和维护协会的网站。第十五条组织部

1.本部设立部长一名,主要负责协会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比如协会活动组织策划等。

2.负责对同学和顾客拿来的手机的接机工作,详细并且内心诚恳地向顾客询问使用情况,然后仔细检查来源手机的情况,比如手机的外观情况,手机的各项功能的使用情况,如网络情况,听筒和送话情况,显示情况等等,之后做好手机的登记工作。

3.在各项活动中配合各部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负责各类活动场所的借用和布置,以及其他后勤工作;负责协调协会内部的学术氛围,并组织一些有意义的学习活动;

第十六条外联部

1.主要负责外联工作,与各大中专院校建立良好桥梁,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不断吸取更多的有利于协会发展的有效经验方法,提高我协会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2.负责协会与其他高校及企业进行联系,有活动时负责寻求赞助;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会员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协会要经常听取会员和协会以外老师和学生的意见;

(三)协会要遵守学校纪律,听从学院及院团委的领导。

第十八条协会内重大决定要体现会员的意志,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会员资格

(一)凡本院学生承认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移动通讯科技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思想上进,遵纪守法,对本协会有兴趣的我院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

(三)协会需把成员的基本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有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技术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4)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5)优先取得协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资助。

(6)个人会员有权利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指导老师给予指导。

(7)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协会给予维护。

(8)有依照一定的程序加入或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三)自觉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及形象;

(四)服从协会的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负责的工作;

(五)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上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二条退会处理条件

(一)严重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者严重违反本章程;

(二)无故不参加协会规定活动五次以上;

(三)自愿申请退会(需备书面申请资料)。

第五章 会长、副会长资格及产生、罢免办法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资格及产生办法:

(一) 会长(副会长)需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能够较好的组织并开展各项活动;

(二)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沟通能力;

(三) 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 会长(副会长)在院团委监督下,由协会内部代表选举产生;

(五)换届时符合当选条件者,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产生的协会新一届负责人需在两周内上交详细档案一份,内附:个人简历,协会规章修改意见或修改草案,协会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新一届负责人应在不影响协会正常运转情况下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更换:

(一)任期已满(一般为1年);

(二)自愿提前卸任者(需交书面申请);

(三)在任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直接或间接不良影响者;

(四)在任期间不积极组织活动,不关心成员者。

第六章 正、副部长资格及产生、罢免办法

第二十七条正、副部长资格及产生办法:

(一)正、副部长需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较好配合会长(副会长)组织并开展各项活动;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沟通能力;

(三)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正、副部长由协会会长(副会长)面试通过产生;

(五)换届时符合当选条件者,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产生的各部负责人需在两周内上交详细档案一份,内附:个人简历,协会规章修改建议,部门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部长对各部委员、成员有权推荐并有取消资格的权利;

(一)任期已满(一般为1-3年);

(二)自愿提前卸任者(需交书面申请);

(三)在任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直接或间接不良影响者;

(四)在任期间不积极组织活动,不关心成员者;

(五)存在以上情况者,在例会中投票罢免。

第七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三十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学院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企业赞助;

(四)协会合法创收。

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统一设帐,由财务部专人管理。实行帐款分离。每学期按季度向成员公开一次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经费报销使用按照《移动通讯科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协会申请活动经费时,由活动发起人向会长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活动策划及预算),如需讨论的经集体协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费。

第三十四条以协会名义取得的合法收入,作为协会经费,统一管理。所得收入以报表形式上呈协会所在部基础技能实训中心接受监督与审核。除了为协会的各项工作的使用外,将以捐赠、社会公益事业等途径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八章 奖惩办法

奖励

第三十五条每学期视工作业绩表现优异程度,评定优秀工作者若干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向基础技能实训中心上报;每学年视综合表现情况,在协会中评出若干名优秀委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者”等院级荣誉称号评选。

第三十六条在下设的各部门中出色组织活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提高学院和协会名声者,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以协会或协会成员名义参加各类比赛得奖者,给予奖励。

惩罚

第三十八条无视学校和协会的利益、声誉,以协会名义为自己谋私利的,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会并交所属学院处理。

第三十九条无故不参加协会例会及规定活动五次以上者取消其协会会员的资格。

第四十条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和自己所承担的任务责任者,给予警告;多次不完成者,视情节轻重,严重者给予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协会章程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为了使协会的活动性增强,成立一定的专项活动负责小组,抽调协会内部各部成员进行编组,负责人由自荐产生或集体讨论产生。

第四十三条为了使协会更好的运作,协会定期召开例会,主要讨论协会的工作安排,例会时间由每学期初工作计划制订。

第四十四条各部的委员要听从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的安排,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各部根据自己的情况,也可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来活跃协会的气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第四十六条如有需要,协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安排。

第四十七条每学期末协会工作总结需向指导老师和基础技能实训中心汇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移动通讯科技协会,经指导老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长(副部长)讨论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内容若与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修改的权利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由本协会各代表开会商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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