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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镇坪县教育系统2013年度

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暨校(园)长、领导班子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推动我县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各学校和校长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高中、全县各初级中学、各镇中心小学(含白家小学)、各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初中、小学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学校综合管理考核(60%)、教学质量考核(30%)、社会评价(10%)共3项;师训教研中心、各幼儿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综合管理考核(90%)、社会评价占(10%)共2项;县高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高考任务(70%)、普高招生任务(10%)、职高招生任务(10%)、社会评价(10%)共4项。

1.学校综合管理考核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校年度考核评估细则》、《镇坪县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估细则》、《镇坪县师训教研中心年度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县高中除外)。

2.教学质量考核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县高中、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除外)。

3.县高中完成或超额完成高考任务、普高招生任务、职高招生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分别按照实际完成任务指标的百分比进行计分。

4.社会评价。由两代一委评价、家长代表评价、镇党委政府评价和局领导班子评价四部分,分别按3:3:2:2的权重计算得分。

5.加、减分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加减分办法》进行。

(二)校(园)长年度考核

校(园)长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为校(园)长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工作实绩占60%,德能勤廉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

1.工作实绩考核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为依据。

2.德能勤廉考核按照《2013年镇坪县校(园)长德能勤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民主测评考核由学生代表测评,教职工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测评,教体局党委测评四部分,分别按5:5:5:5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为本年度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工作实绩占60%,德能勤廉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

1.工作实绩考核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为依据。

2.德能勤廉考核按照《2013年镇坪县学校领导班子德能勤廉

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民主测评考由学生代表测评,教职工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测评,教体局党委测评四部分,分别按5:5:5:5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并重。平时考核由县考核办安排,由县教体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考核;集中考核(集中考核在每一年度暑假前进行)由县考核办牵头,统一抽调相关人员进行,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主要考核学校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校(园)长、学校领导班子履职情况。集中考核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召开工作报告会。听取被考核学校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校(园)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二是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现场进行民主测评。三是考察核实。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被考核单位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和反应突出的问题。四是分析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履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集体评定考核得分;对校(园)长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做出基本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报告交考核办。

四、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等次评定。根据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情况,分别设立

一、

二、三等奖。全县4所初中,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最后一名不受奖;全县所有中心小学(含白家小学),设立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最后两名不受奖;全县所有幼儿园,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最后一名不受奖;县高中、县师

训教研中心根据其年度目标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表彰: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一等奖,90-94分的为二等奖,85-89分的三等奖,85分以下不受奖。

(二)校(园)长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校长考核等次的评定。根据校(园)长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25%以内。当年度校(园)长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2、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的评定。根据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全县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评选4个优秀领导班子(初中1个,小学2个,幼儿园1个),6个良好领导班子(初中1个,小学3个,幼儿园2个);县高中、县师训教研中心根据其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确定相应等次,达到一等奖的评为优秀等次。学校领导班子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三)学校年度中在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双创”、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学校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学校校(园)长和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学校后备干部梯队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与学校领导班子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绩效工资、评优树模等挂钩。

(一)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奖励学校6万元,师训教研中心年度目标考核获得一

等奖的奖励3万元;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年度目标考核获得二等奖的奖励学校5万元,师训教研中心年度目标考核获得二等奖的奖励2万元;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获得三等奖的奖励学校3万元,师训教研中心年度目标考核获得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奖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学校教职工,各学校根据实际制定考核奖励细则,按《细则》考核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为年度优秀校(园)长、主任(指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学校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采取组织调整措施;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对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进行训勉谈话。

(四)所需奖金由县财政统一核算发放。

六、考核纪律和监督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各镇、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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