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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5: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2010年11月17日 发布

甘食药监食〔2010〕37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活动)。为推动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创建数十个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百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千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以下基本要求: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创建目标: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街区

内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到50%以上;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三、组织实施

(一)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统一组织,负责制定《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考核验收,并承担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推荐工作。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可在示范工程建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标准进行补充,并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每年年底前,各地要对示范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年度建设活动进展情况。

(三)从2011年开始,各市州要于每年第二季度上报省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候选名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将择优推荐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每年第三季度迎接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考察。同时,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授予相应示范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有利于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需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齐抓共建,探索创新。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示范职工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创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创建工作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三)局部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县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的标准进行推荐遴选和考核验收,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自查报告.

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创建餐饮服务示范乡镇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责任书

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汇报材料

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资料

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制度

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申报表

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餐饮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优秀)

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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