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
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
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公司宿舍;法定假日若有我司员工亲属需留宿者,
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50元,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
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因工作
原因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
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
9、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造成失窃,必
追究其责任.
10、已入住员工退宿须提前3天到人事部注销,否则按在住员工一样交纳各种杂费(水电).
11、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舍监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
12、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日期:
宿舍员工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