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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4.005项目部生活后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25: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标准

项目部生活后勤管理办法

Q/501-217.04.005-2008

1 范 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项目部旅馆化、医疗管理、通讯设施及办公电话费、办公用品(家具)、住房分配与管理、职工内部调动行李托运管理及生活用电用水管理的基本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部旅馆化、医疗管理、通讯设施及办公电话费、办公用品(家具)、住房分配与管理、职工内部调动行李托运、生活用电用水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依据公司有关标准、规定制定。 3 术 语

3.1 旅馆化指项目部单身职工的住宿、生活起居按照旅馆住宿进行管理。

3.2 通讯设施指公司项目部为完成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而用于工作需要的通讯设施。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通讯线路、电话机、传真机及施工现场生产调度所用的无线电对讲机。 3.3 办公电话费指项目部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市话、长话、传真电话费用,包括项目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给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私人移动电话而发生的移动电话漫游费限额补贴。 3.4 办公用品(家具)指项目部人员使用的办公桌、椅子、沙发、茶水柜、书柜、资料柜、床、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3.5 项目部住房指公司项目部为完成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在工程所在地投资建设的生活临建住房和项目部统一外租的住房。

3.6 现场医疗管理指对医疗、卫生、防疫、医疗器械、药品的管理。 4 管理职能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旅馆化、医疗管理、通讯设施及办公电话费、办公用品(家具)、住房分配与管理、职工内部调动行李托运、生活用电用水的归口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旅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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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项目部为每位职工(含一年合同期限及以上的外聘职工)提供旅馆化住宿条件,正式调入项目部单身职工报到时应到综合管理部进行住宿床位登记,并办理住宿用品借用手续。原则上项目部为每个床位配备9件套,包括盖絮、垫絮、被套、床单、枕芯、枕套、枕巾、毛巾被、皮箱。 5.1.2 办领用手续时,应分别在旅馆化登记册和劳保册上进行登记,备查。

5.1.3 职工在每个项目部工作期间只能领用1套行李,如项目部的工作期限有五年以上,满三年后可换用,换用时在旅馆化登记册和劳保册上登记

5.1.4 换用件数为8件套,含盖絮、被套、床单、枕芯、枕套、枕巾、毛巾被。

5.1.5 职工调入另一个项目部时,在调入地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重新领用新的9件套,原来领用的应在调出地自行处理。项目部不再负责这部分行李的托运。

5.1.6 职工调外单位、退休、辞职或从工地调回株洲时,需交旅馆化行李折旧费。

5.1.7 折旧费标准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计算,整套旅馆化行李按成本价计算,使用期限为三年,满三年免交折旧费,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5.1.8 旅馆化行李的购置,采取就近购置的原则,由项目部物资部在项目部所在地购置(项目部未设物资部的由项目部经营部采购)。购置程序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5.1.9 购置的旅馆化行李的验收,由项目部物资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验收,并对商品的质量负责。 5.1.10 综合管理部应组织旅馆化服务人员认真做好项目部集体宿舍的服务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5.1.11 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集体宿舍公共卫生、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职工宿舍内务整理、开水供应等等。

5.1.12 综合管理部应制定旅馆化服务实施细则,督促服务人员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应经项目部审核批准。

5.1.13 旅馆化服务人员的人数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项目部职工人数拟定,报项目部经理审批。 5.2 通讯设施及办公电话费管理

5.2.1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通讯设施及办公电话费的管理工作和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 5.2.2 项目部程控电话、传真机主要用于工作需要,禁止利用程控电话、传真机拨打私人电话。 5.2.3 为有效控制电话费支出,综合管理部应完善计费管理,对各部门办公电话费实行限额管理措施。公司多经各公司的现场办公机构与公司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电话费全额自负,经营部依照289 项目部生活后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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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提供的通话费清单核对按月列账。

5.2.4 项目部中层管理人员宿舍里安装的电话机是为其工作需要服务的,一般不开通市话或长途。在现场条件许可或只能装外部通讯公司电话的情况下,可开通市话或长途,但电话费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超出限额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

5.2.5 施工现场生产调度所用的无线电对讲机由项目部根据各部门所提需用计划,由项目部物资部汇总报公司物资部统一采购和调拨。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本项目无线电对讲机的编号、频道划分和台账管理。借用者应遵守无线电通讯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对讲机。 5.2.6 爱护通讯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在通讯线路上私自接线、装机或检修。综合管理部要做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或负责联系外部通讯公司进行维修工作,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较大的故障24~36小时内解决。

5.2.7 综合管理部应做好无线电对讲机借用和维修情况记录,程控电话交换机和电话机的安装和维修也应做好记录,以备查对。

5.2.8 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电话费的统计工作。 5.3 办公用品(家具)的管理

5.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办公用品(家具)的统一管理、调配及处置与维护。

5.3.2 各项目部使用旧办公家具,不要求规范统一。凡需购置新办公家具,整个项目部必须统一规范使用卡座,标准为1400cmX1400cm。购置成本由项目部负担。

5.3.3 办公用品(家具)的购置,由综合管理部提出计划项目部物资部统一购置(项目部未设物资部的由项目部经营部购置),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

5.3.4 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的购置,须项目部部提出需用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工 作部审核,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5.3.5 办公用品(家具)由借用人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也即保管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更改办公用品(家具)原样,违者按原价赔偿。

5.3.6 综合管理部应加强对办公用品(家具)的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维修工作,延长办公用品(家具)使用寿命,对无法修复的办公用品(家具)经项目部同意可以作出报废处理。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的处理须经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同意,方可作出报废处理。

5.3.7 凡借出的办公用品(家具)只限于在借用单位使用,不得将办公用品(家具)转移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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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地方,违者将予以处罚。

5.3.8 职工调离项目部时,应归还所借用的办公用品(家具)。项目工地撤离时,下一工地需要(是否需要由公司及转入的项目部进行经济比较决定)的办公用品(家具),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转运、保管,借用部门或个人做好协助工作。其他办公用品(家具)由物资部负责转运、保管,借用部门或个人做好协助工作。转运车辆台班费由转入的项目部承担。转入的项目部需支付一定购置补偿费用给转出的项目部。

5.3.9 根据目前项目部内部经济责任制核算的需要,项目部购置使用的办公用品(家具)在工程结束时,可以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就地处置,处置收回费用冲减项目成本。处置仍由综合管理部归口,按公司相关程序进行。 5.4 住房分配与管理

5.4.1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工作,拟定分配方案由项目部批准实施, 并全面负责生活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5.4.2 项目部住房是专供参与工程建设的本公司职工、多经各公司职工和公司外聘职工居住的生活设施,不安排与项目部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居住。

5.4.3 项目部双职工住房主要供项目部在册双职工居住,双职工住房有多余时,经本人申请和项目部批准,可安排项目部单职工及其在项目部临时工作的配偶居住。

5.4.4 项目部集体宿舍主要供在项目部工作的单职工居住。项目部根据集体宿舍的总量和本工程预计的施工、管理人员数量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成片划分给各部门单职工居住。

5.4.5 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对中层管理人员、老职工(男单职工年满50周岁,女单职工年满45周岁)住房给予适当照顾,以利于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5.4.6 申请入住项目部住房的职工应服从综合管理部依据项目部相关规定作出的安排,不得拒绝其他职工入住,不得强占住房或强占床位。调离项目部或借用时间到期时,应主动归还所借用的一切公物。

5.4.7 爱护公物,不得在宿舍内乱涂乱画,不准私自拆除住房内的公用设施,不准乱接电源线和闭路电视信号线。讲究公共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在 宿舍内。

5.4.8 使用空调、电取暖器、电热毯等应切实注意安全。集体宿舍内不准生火炒菜做饭,严禁在291 项目部生活后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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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使用电炉、电炒锅、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100瓦(含100瓦)以上电灯泡,经发现或举报,每次罚款100~300元。

5.4.9 遵守作息时间,在宿舍内开展文娱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严禁“黄”、“毒”、“赌”、“黑”等非法活动。

5.4.10 项目部职工发现违反住房分配与管理制度的情况时,可随时向项目综合管理部及有关 部门的领导反映。

5.4.11 对各种违反住房分配与管理制度的行为,综合管理部应建议项目部作出相应的处罚。 5.5 职工内部调动行李托运规定的管理

5.5.1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职工托运行李的收集、保管、装卸车以及接受、发放工作。调往株洲地区行李的卸车、保管由托运职工负责。

5.5.2 职工行李托运服务费和运输台班费用由调入的单位承担。调入公司本部的由 调出地项目部承担。

5.5.3 职工凭《内部调动通知单》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并将自己的行李包装、捆扎、作好标记送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在清点核对后,开具《行李调拨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综合管理部留底,一份交托运人,一份交司机转交给调入地综合管理部。 5.5.4 单身职工行李托运限自行车、摩托车。

5.5.5 双职工行李托运,限二床、二柜、二箱及桌椅家用电器各一件,厨具一箱,总体积不超过8吨货车装运量的1/3 。

5.5.6 职工行李到达后,由调入地的综合管理部或主管单位及时通知职工领取,通知发出、本人报到后三天内职工应予领取,超过三天的,每延迟一天每件加收2 元保管费。

5.5.7 综合管理部应妥善保管好职工的行李,凡在托运过程中有丢失、损坏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5.6 生活用电、生活用水管理

5.6.1 生活用电、生活用水管理应遵守项目管理手册《施工临时水、电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6.2 旅馆化服务人员对服务楼层的水电负有管理责任,对“长明灯,长流水”应立即关电关水,同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情况,或及时报告维修。对“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置之不理的,将处以30元/次罚款。

5.6.3 各部门应把“节约水电”纳入“文明宿舍”管理范围,约束本单位人员养成“随手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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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关水”的习惯。若发现有经常性“放任自流”的现象,综合管理部将加倍收取本层全体人员的水电费用。

5.6.4 综合管理部维修人员对水电设施报修给予登记,并尽快更换修复。同时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安全使用进行指导。

5.6.5 各部门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水电设施有及时报告维修的义务。

5.6.6 项目临时工生活区水电单独装表计量,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抄表,按实收费,水电维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5.6.7 分包协作队伍生活区水电单独装表计量,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抄表,水电费结算由经营管理部按合同规定办理。

5.6.8 水电表损坏、水龙头漏水、管道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维修人员修理或更换,否则按最高月份水电费计取。若综合管理部维修不及时,则处罚综合管理部,并在每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评中按《项目部物业管理考评标准》扣分。

5.6.9 公用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路灯等)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

5.6.10 综合管理部应经常对生活区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窃电行为,可对责任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5.6.11 收费标准

5.6.11.1 水电费用:每个月抄表一次,费用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6.11.2 收费标准:由项目部按当地水电费标准确定收费标准。 5.7 医疗管理

5.7.1 现场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水平,防止一切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待病人要热情细致,一丝不苟,一视同仁。

5.7.2 现场医务室要切实加强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防疫工作,对集体饮食卫生加强宣传和监督,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扩散。

5.7.3 现场医务室应建立医药收支明细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做好医药库存控制工作。 5.7.4 现场医务室应加强医药管理,防止药品腐蚀变质。严禁使用失效和禁用药品,对麻醉、剧毒药品要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5.7.5 现场医务室所用药品统一由项目物资管理部采购(如项目部没有设物资管理部时,则由经293 项目部生活后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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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部物资人员负责安排采购),医务室医师负责药品质量和价格监督。医务室每半个月编制一次药品需用计划,经项目部商务副经理审核批准(如项目部不设商务副经理应经项目部经理审核批准)后交物资管理部或经营管理部。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医疗药品、办公用品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的质量、价格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入库检验制度,杜绝伪劣药品。

5.7.6 项目物资管理部(或物资主管)与现场医务负责人共同对药品的安全性负责。

5.7.7 医务室领用药品时必须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外观检查,合格药品一次性领完,对伪劣药品、非法药品一律拒领,保证员工用药安全。

5.7.8 员工一般性医疗应在项目医务室进行,员工来项目部医务室就诊时,医务人员应热情接待、及时行诊和治疗。治疗费应严格按原物业公司制订的标准价目控制,所发生的药品费按采购价加收1%采保费计取。员工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含药品费)自理,医务室开具的收据可作为员工医保费报销依据。

5.7.9 项目医务人员应坚守医德,不得有意延误病人治疗。如现场施工人员出现意外伤害,通知医务人员现场急救时,医务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并尽最大努力进行救治,确诊需送外部医院急救时,应立即组织送医院抢救,不得延误。

5.7.10 为随时应急员工的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项目医务室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员工在现场加班 情况安排24小时值班。

5.7.11 员工因病需去医院就诊时,必须征得医务室负责人同意(除急诊外)。否则医务室对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员工因病需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时亦应先由医务室或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否则不予报销药费。

5.7.12 员工因伤病住院,应遵守电力行业医保的相关规定,医务室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住院费用单据,不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不能签字、报销。

5.7.13 员工因病必须短暂休息时须经医务室诊断批准,医务室负责人有权批准三天以内的病假,主治医师有权批准二天以内的病假,医师有权批准一天的病假。

5.7.14 医务室工作人员应主动协助项目部做好医疗费控制工作。医药收费标准应经项目部批准,所有收费均应开具正式的收据并保存存根联,以备核查。

5.7.15 医务人员不得给就诊人员开出与所治疗病类无关的滋补性药品,否则一经查出项目部将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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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责任并进行一定处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本岗位直接领导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同时接受所属部门上级的检查与考核。

6.2 检查内容为本标准所涉及的文件、资料。

6.3 实行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和考核,检查可以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方式,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并作为本岗位人员上岗、下岗、晋级、评比、奖励等依据之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

旭 本标准由

审核 本标准由

乐周礼

审定 本标准由

皮新民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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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行政后勤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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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后勤管理制度

项目部后勤工作总结

建筑工程后勤管理办法

行政后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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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4.005项目部生活后勤管理办法
《217.04.005项目部生活后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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