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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1: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印章管理,规避因印章使用、管理不当而形成的各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部印章包括:行政印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 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项目部(盖合同协议无效)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和废止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凡设立项目部均应刻制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根据实际需要刻制)。由成本控制部根据成立批文明确的具体名称到公安机关确定的专业刻字社刻制。

第五条 印章由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公司成本控制部申请。申请时分包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部印章刊刻申请表》、《项目部印章刊刻使用承诺书》。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批文上预留印章印模,一式二份,成本控制部和分包单位各一份。

第七条 凡未经公司成本控制部刻制的印章,均视为伪造印章,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印章管理及使用

第八条 项目部印章保管人接受总公司成本控制部监管。印章保管人的基本任职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原则性强;(2)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办事认真细致负责;(3)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九条 使用项目部印章,必须报公司成本控制部备案。严禁用项目部印章办理借贷、担保和抵押手续;严禁用项目部印章从事任何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委托书、承诺书、担保书等纸质文件上加盖公司、项目部印章。

第十条 项目部印章只限用于招投标、与业主联系工作、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工程款转帐(必须持有效施工合同)。否则如用章不当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项目分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印章的,印章保管人应拒绝用印。

第十二条 公司下派业务代表只有公章及财务章的保管与监督权,无使用权,使用后必须有登记备查。

第十三条 项目部严禁私刻印章,如若发现私刻印章,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并依据《印章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分包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印章遗失、被盗,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司申报,尽快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印章保管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公司。

第十五条

在任分包项目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继续管理印章,须按程序将印章移交公司成本控制部。

第四章 印章的更换、回收及废止

第十六条

责任单位因故需更换、重新刻制印章,按本办法程序重新办理印章刻制、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印章保管人向成本控制部交回项目部印章及用印章登记本

第十八条 印章收回后,由公司成本控制部处统一保管,待该项目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按有关规定废止。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使用项目部印章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

责任人盗用印章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用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同时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向公司支付管理违约金5000-100000元,并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因保管不善,致使项目部印章遗失或被盗,印章保管人须向公司支付管理违约金2000元。

第二十二条 责任人或其授意的他人伪造、私刻印章的,须向公司支付管理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不按规定及时交回项目部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成本控制部将不定期对项目部印章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项目部印章管理及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应立即制止,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分公司及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项目部印章使用说明

某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项目部印章使用协议书

刻制项目部印章注意事项

项目部印章留模

项目部印章领用协议

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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