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二手车日常管理规定
为规范经营单位二手车收购入库、出库及库存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经营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二手车出、入库流程
1.各经营单位收购的二手车应在当天办理完车辆的收购手续,并自收购当天起(含当天)二天内由经营单位副总/营业部经理组织安排将收购的二手车送至二手车事业部办理入库手续。
2.各经营单位收购的二手车如当天未送至二手车事业部入库的,各经营单位须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维修及销售系统收购的二手车钥匙统一按新车钥匙进行保管,由二手车专员交由新
车库管专员保管,双方并办理钥匙交接登记(附二手车钥匙交接台账)。
3.二手车钥匙按上述流程操作,客户车辆各类手续的登记及保管仍按原规定由二手车专员负责,待车辆统一送至二手车事业部后将车辆钥匙、车辆各类手续交由二手车事业部库管专员办理入库手续。
4.各经营单位收购的二手车视作为“商品”,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擅自动用该车辆。
二、绍兴公司二手车日常管理
因绍兴公司二手车业务独立操作,故仍按[2009]352号文件《二手车公司库存车辆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由新车库管负责管理,销售副总负责监督,财务经理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工作。
三、制度保障
1.各经营单位收购的二手车出入库安全由经营单位副总/营业部经理负责管理,二手车事业部队经营单位二手车出入库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指导。
2.对未按规定操作、未及时将车辆送至二手车事业部,以致影响经营效益,对经营单位副总/营业部经理给予A级考核,由集团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执行。
3.对私自、擅自动用收购的二手车,对责任人及经营单位副总/营业部经理罚款50-500元/次,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集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业务运营中心/二手车公司归口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附:《二手车钥匙交接台账》
二手车事业部
20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