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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

反“三违”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全面、深入地开展反“三违”工作,进一步规范作 业人员的行为,增强职工的“三不伤害”意识和能力,培养 职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从严惩治“三违”行为,保证安 全生产,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 “三违”)是诱发事故的根源,反“三违”一直是安全生产 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遵章守纪光荣, 违章可耻”、“违章等于事故”的观念,各单位必须按照“以 零违章保零事故”的要求,将反违章工作作为经常性、日常 性的安全工作长抓不懈。

第三条 “三违”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三违” 不能依靠简单的方法和单一的措施取得实效。反违章工作必 须坚持“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 违” 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依靠“群防群治” 的方法,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以教育培训为前提,以 行政和经济处罚为手段,紧紧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理、培训等环节建立起反“三违”的常态、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

4 第四条 对于发现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则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同时各单位应对违章行为、责任者 进行曝光,以使责任者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第五条 对反“三违”工作实行连带责任制。现场工作 负责人、班组(站、队)长、各单位领导对其管辖人员的违 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工作班成员发现本班组工作人员违章 不制止、不纠正,给予连带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电力生 产经营、电力基建、交通、消防等人员及从事与资阳公司有 关电力生产活动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公司农电系统的反 “三违”实施细则及处罚办法由公司农电工作部制定。 本办法所指的作业是指工作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 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修、操作、运行、调度、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因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事故、人身伤亡事故 等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执行。因违章造成 未遂事故的,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安全生产奖惩 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执行。

凡安全督察生产现场无违章作业,可按本细则规定给予 奖励。

第二章 各类违章行为的分类

5 第八条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来划分,违章可

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8.1 作业性违章: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不遵守 国家、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一切不 安全行为。

8.2 装臵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设备、安全 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及技术措施等的要 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8.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 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违反国家、行业和本企业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 故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指挥和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 从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危害 程度来划分,违章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9.1 严重违章: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电网、设备、恶性误操作、火灾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9.2 一般违章:除严重违章外的其他违章行为,均属一般 违章。

第三章 反“三违”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反“三违”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逐级

6 监督制度。任何人有权制止、纠正他人在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对不听劝阻者,可向其上级汇报。

10.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班组安全员 等,负责对现场工作班成员违章的查处;站长(班长、监控 中心主任)、操作监护人等负责对操作人违章的查处;设备 运行维护人员、工作许可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等负责对装 臵性违章的查处。

10.2 科班长、专责、专职安监员主要负责各班组现场 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违章的查处,并对工 作班成员违章的查处也负有责任。

10.3 供电局(公司)领导主要负责科班长、科室专工、安监员违章的查处。支持和督促各级人员认真履行查处各类 违章的职责。深入现场时对该现场所有违章查处负有责任。 10.4 资阳公司部门负责人、专责应经常深入现场,督 促、检查、指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查处 违章。

10.5 供电局(公司)领导应支持、督促各级人员认真 履行查处违章的职责,深入现场时对违章查处也负有责任。 第十一条 违章责任的划分

11.1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违章者本人、监护人和发现 违章不制止、不纠正的其他人员。

11.2 装臵性违章的责任者:负责该装臵工程技术人员、检修调试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7 11.3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违章指挥者本人和明知是违 章指挥而不抵制、不拒绝的作业人员。对于发现上报的装臵 性违章,主管及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安排处理或未列入计 划,视为指挥性违章。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将员工的违章行为、违章处罚等情况 载入员工安全业绩档案,作为对员工个人业绩的重要评价依 据。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应建立公司、各基层单位、班组 (站、队)三级违章档案,以利于对反“三违”工作的定期 分析、总结,便于对违章人员进行重点管理、重点监督。 第十三条 资阳公司在违章纠察或工作检查时发现的违 章纳入公司级违章档案,由安监部建立;各基层单位科室或 领导发现的违章纳入各单位级违章档案,由各基层单位安监 科建立;生产班组自查自纠发现的违章纳入班组级违章档 案,由班组安全员建立。

班组和各单位安监科的员工违章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 违章档案表格式见附表。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每年的6 月25 日和12 月25 日前, 向资阳公司上报本单位半年反“三违”工作报表,每年1 月 10 日前向资阳公司上报年度反“三违”工作的分析报告。 第四章 考核及处罚

第十五条 反“三违”工作的统计与考核周期为一年,即

当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对违章责任者的处罚实行直接

8 离岗和累计扣分制,所扣分值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加统计, 扣分分值在一个考核周期满后或者离岗期满后从零开始重 新计算。

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各级人员,发现并查处的违章扣分都 要在查处两日内全部反馈到各单位安监科,各单位要及时登 记在员工违章档案中,以便统计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直属供电局(劳务派遣人员、临聘人员除 外)以及进入资阳公司系统外来施工单位的“三违”人员, 按照扣分值×100 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控股(代管)公 司及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临聘人员(含短期临聘技工)的 “三违”人员,按照直属单位正式员工三分之二的标准给予 经济处罚。

其中,对进入资阳公司系统的外来施工单位的“三违” 人员处罚,在施工安全合同中明确,经济处罚在安全保证金 中扣除。

民工“三违”处罚,按20-50 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由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凡违反资阳公司《安全生产十项基本纪律》、《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九条基本纪律》,及发生严重违章 行为者,给予直接离岗的处罚。严重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形 式见“附录1”

第十八条 对一般违章行为的主要责任者按“附录2”所 列条款的标准进行扣分。附录中未列举的其他违章行为,报

9 资阳公司安监部,视其性质、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标 准。

第十九条 同一人在一个考核周期内重复发生同种违章 行为的,按扣分标准加倍扣分;由上级单位或领导发现并查 处的违章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高于扣分标准的处 罚,但最高不高于扣分标准的2 倍。

第二十条 员工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违章行为的,就高处 罚。

第二十一条 鼓励作业人员对违章自查自纠,对作业人员 自查自纠的违章行为(且未发生后果),不追究违章责任并 免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 分,给 予“降岗”的处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6 分, 给予“离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班组(站、队)长、工作负责人、一般专业 管理人员及各单位领导,对所辖班组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 带责任,连带处罚标准见“附录3”。

第二十四条 监护人、安监人员、现场领导及工作班成 员对违章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等同违章者进行扣分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本班组(站、

队)或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并查处的严重违章行为,对该班组 (站、队)长、相关管理人员或单位领导不进行连带处罚(不 予扣分);但上一级发现并查处的严重违章行为,下一级管

10 理人员须受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连带处罚。资阳公司及以上 的部门、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章行为,对该班组(站、队)长、相关管理人员和各单位领导加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 若员工违章累计扣分值达到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则对其采取降岗、离岗的处罚,具体处理规定如下: 26.1 降岗:岗级下调2 级,期限1-3 个月。降岗期 满后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后撤消“降岗”。

26.2 离岗:暂离原工作岗位,时间为1-6 个月。离 岗期间,被考核对象必须接受由资阳公司统一安排的教育培 训,培训费由被培训者自行承担,岗级按1 级执行。经考试、考核合格,离岗期满后,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回原岗位工 作。

第二十七条 被考核对象在降岗期内若再次发生违章行 为,将给予离岗处理。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及时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行为, 而直接避免了人身、电网、设备、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应给 予表彰和奖励;对直接避免了性质严重的电网、设备、火灾 等事故以及人身恶性事故发生的,可申请资阳公司“安全生

产特殊贡献奖”。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生产一线作业人员积极开展反“三 违”工作,有效遏制违章行为,公司领导或安监部安全督查

11 中,对大型(复杂)现场施工作业、倒闸操作实现零违章作 业的,公司将给予“零违章作业奖”。

第三十条“零违章作业奖”的评选范围:《资阳公司大 型(复杂)现场施工作业、倒闸操作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 (试行)》(川电资司生技【2008】17 号)中,各单位分管领

导应到现场指导的大型(复杂)倒闸操作或施工检修作业。 第三十一条“零违章作业奖”的评选条件:在该项操作 或施工作业的生产资料、组织指挥、现场管理、现场操作或 施工、终结验收等各个环节,该项操作或施工作业的工作票 (操作票)、作业指导书(卡)或施工方案涉及的到所有审 核、批准、签发、许可、停送电联系、作业等人员(含民工) 均实现零违章。

第三十二条“零违章作业奖”按工作票所列人员(不含 民工)人均50-200 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受奖范围包括工作 票所列人员(不含民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 第三十三条“零违章作业奖”的奖励,由公司安监部提 出建议,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处以的“三违”罚款均交受 罚人所在单位财务科,进入资阳公司系统的外来施工单位的 “三违”罚款交项目(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科(部),作为 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12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本部调度中心、计量中心的“三违” 人员,按本细则中各单位、班组的相关条款执行。公司本部 管理人员的“三违”及连带处罚按本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扣分、罚款不与月度绩效考核挂钩。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资阳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 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反“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川电资司 生安【2005】27 号)及《安全作业保障手册》作废。__ 严重违章表现形式

凡违反资阳公司《安全生产十项基本纪律》、《保障作业 人员人身安全九条纪律》,及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者,给 予直接离岗的处罚。

序号 表现形式 1 无票作业,无作业指导书(卡)、巡视卡或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事故应急 处理除外)。其中无票作业包括:

1、应填用工作票而未填用者;

2、擅自 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并进行与工作票上所列工作任务、工作 范围或安全措施不相符合的其他工作;

3、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 及以上的工作票或兼任其他工作票内的工作班成员者,两张工作票均视为 无票作业。 2 无票操作或操作时不按照操作票填写的顺序操作(事故应急处理除外)。 其中无票操作包括:

1、按规定应填用操作票而未填用者;

2、直接使用典

型操作票、草票进行操作者;

3、操作票任务与实际操作内容严重不相符 者。

3 事故应急处理不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4 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少挂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 5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后备保护绳或登杆作业不用登高工 具攀登者。

6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冒险蛮干,不听劝阻而继续违章作业。 7 约时停、送电。

8 酒后作业;酒后驾驶公车;公车前排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9 不按规定得到有关人员批准,擅自撤除或强行解除防误闭锁装臵进行操作 者;解锁操作未执行双监护制度;解锁后或防误装臵不完善的电气设备上 进行的倒闸操作未执行双监护制度。 10 在立杆塔时永久拉线未做好,就撤除临时拉线,或该做临时拉线而未做临 时拉线进行施工,未造成事故的。 11 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

12 上班时间在生产工作场所打牌、打游戏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13 施工检修作业未开展现场勘察。 14 施工检修作业不召开班前会,不履行班前交底签字确认和录音手续;作业 前不核对双重编号;同杆塔双回输电线路一回停电,一回不停电线路检修, 不佩戴及核对色标;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15 生产运行设备无完整、清晰、唯一的设备双重编号。 16 配电变压器停电后,跌落保险的熔管未取下。 17 在城区、交通要道或人口密集地段施工(检修)时,工作场所未装设安全 遮拦(围栏)实施有效隔离,并悬挂相应标示牌及交通警示标志。 18 经本单位或上级机构认定的其他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设备 损坏的严重违章行为。

14 附录2:

常见一般违章表现形式及扣分标准

作业中发生的其他违反《安规》等规程制度的违章作业 行为,各单位、各级安监机构应视其性质、情节轻重,作出 相应的扣分处罚。

一、指挥性违章

序 号

处 罚 项 目 主要责任者 扣减分数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者 6 2 发、承包工程未签订安全协议或未明确界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 任 6 3 不认真履行许可制度,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程》和相关管理制 度,指挥人员擅自操作无权操作的设备 6 4 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或不认真审查设计方案,造成较大失误 4 5 事故未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 4 6 新设备投运时现场运行规程和制度未制定、运行人员未培训等情 况 4 7 不按验收规范验收设备,而遗留安全隐患并未采取积极整改措施 的 4 8 无技术标书进行设备招标采购,或技术标书不符合相关标准和 “反措”;到货后不组织验收致使接收设备不符合采购要求 4 9 未建立并实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配穿“红马夹”制度 4 10 擅自安排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上岗和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11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设备隐患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而未造 成严重后果者 4 12 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等 2 13 工作及人员安排不合理、组织措施不恰当 2 14 管理人员(含调度员)在得到有关安全生产紧急问题汇报时,未

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既不汇报也不处理的 2 15 新设备投运、设备异动,未及时移交、修改技术资料 2 16 现场运行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复查、修订,导致规程和实际不符合 2 15 17 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民工审批手续 2 18 未将临时工、民工纳入班组成员同等管理,同等教育 2 19 临时工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参与现场工作 2

二、装臵性违章

序 号

处 罚 项 目 主要责任者 扣减分数 1 防误装臵不齐全,不完善,而又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并采取可靠措 施者 4 2 起重设备无限位装臵和限量装臵,不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 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的而未接地(零) 4 4 安全工器具预试期超期 4 5 个人防护用品未及时发放或不齐备,或质量不良 4 6 在设计时,不按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设计,造成施工完成的 设备或线路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而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 7 变电站坑、沟、孔、洞的盖板、遮栏不全 2 8 高处走道、楼梯无栏杆,转动机械无护罩 2 9 行灯把手上无开关,手持电动工器具未装漏电保护装臵 2 10 易燃、易爆区域无“禁止烟火”的标志牌、防爆灯 2 11 未按安规规定对裸露带电设备装设遮拦、罩壳 2 12 带电工器具室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 2 13 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定期维护检查 2 14 更换保险丝用其他金属代替或熔断容量不匹配 2 15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将梯子安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 或无人扶持或梯子上有人工作时移动梯子 2

三、作业性违章

序 号

处 罚 项 目

主要责任者 扣减分数

1 现场实施的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的错误 6 2 工作许可人未按《安规》规定,根据工作票要求,布臵、实施 现场安全措施;或无法实施时,既不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修正, 又不采取补救措施 6 3 未经正常手续扩大工作范围或未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和现场 交底即开始作业的 6 4 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设备、线路未造成后果者 6 16 5 虽有操作票,但未接到正式命令(预令当作正令)就擅自操作 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6 6 非单人值班的,在执行操作任务时,无人监护操作 6 7 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6 8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内吸烟 6 9 无“准驾证”驾驶电力生产(含电力多经)企业的机动车辆 6 10 特殊工种(起重机驾驶,爆破,带电作业等)无证上岗 6 11 登杆前不检查杆根、拉线是否正常 6 12 新立电杆未夯实基础或四周用不可靠板线固定就上杆作业 6 13 采用突然剪断导线、地线的做法松线 6 14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未按安规规定指定具备能 力的人员临时替代或交待不清 6 15 装、拆接地线次序颠倒 6 16 输、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使用个人保安线代替高、低压主接地 线 6 17 检修、安装、试验作业前未认真执行班前会制度,学“工作票”, 落实“三措”,交待危险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未并让所有工作 班成员做到“四清楚”,即清除停电范围,清楚自己的工作任务、安全职责,清楚邻近带电部位或设备,清楚危险点及其预防控 制措施 6 18 发生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 6 19 超载使用起重设备 6

20 在尖锐棱角处不加垫块,不采取可靠措施就在吊重物下工作或 逗留;吊重物在空中,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离开 6 21 新投设备或线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重大缺陷,在规定时间 内没有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主要责任者 6 22 误接线、误整定、误投(漏投)保护装臵未造成后果者 6 23 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遮栏及现场安全标志,不直接危及人身或 设备安全 4 24 变电工作的许可工作不会同工作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指明安全 措施,交待带电设备和部位,或许可手续不齐全 4 25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许可实施现场交底时,对于 不完善安全措施的布臵和实施,未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要求予以 纠正并已开工的 4 26 单人留在未全部停电的高压室或高压设备区域从事检修、维护 工作 4 27 几个班组同时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工作,试验时未相互联系和 做好安全措施 4 17 28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不同地点无人看守 4 29 高压试验装臵的低压回路无2 个串联电源开关,未加装过载自 动跳闸装臵 4 30 高压试验现场未装设遮栏或围栏和标示牌 4 31 高压试验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没有立即将调压器回零并断开 试验电源,未放电和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4 32 未做试验、试验项目不全或试验不合格,编写假试验报告 4 33 工作结束后,在高压设备上遗留物件 4 34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4

35 在上层未停电线路下施放裸导线和绝缘导线时,未及时采取防 弹跳措施,裸导线及绝缘导线和铰车等无接地措施 4 36 使用台钻戴手套或操作机、车床穿裙子、长发披肩者 4 37 装拆接地线未按规定使用绝缘棒,临时接地棒埋深不足0.6 米 或接地不可靠,接地线用不可靠的缠绕方法连接 4 38 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切换工作,发现设备过载以及重大、紧 急缺陷未及时上报调度和有关部门 4 39 高处作业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施工通讯设备闲谈 4 40 工作结束,运行单位人员不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验收设备、查看现场状况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 41 在线路巡视工作中未及时发现、上报紧急、重大缺陷或出现漏 报 4 42 不按规定的次序操作配变高压熔断器(跌落保险),或操作中不 正确使用绝缘工器具。 4 43 各种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或客货混装、野蛮装卸 4 44 所载货物未绑扎牢固,违反装载规定 4 45 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混装运输等 4 46 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合格 2 47 工作负责人与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姓名不符且又未办理变更手续 2 48 高压试验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监护和呼唱 2 49 操作时未在操作票上逐项打勾 2 50 不按定期试验轮换制度规定,进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 2 51 操作时不认真履行唱票、复诵制度及用手指设备名称、方向等 确认的 2 52 非生产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穿裙子、高跟鞋、拖鞋、赤足、赤 膊等 2 53 工作终结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工作票上没有记录、签

名 2 18 54 工作中,需延期而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继续工作的 2 55 连续多日的变电工作,每日收工不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2 56 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梯子无防滑措施而登高作业 2 57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中未穿“红马夹” 2 58 图省事不从专用爬梯上、下 2 59 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护栏、护板、防护罩或作业、施工结束, 未及时封堵孔洞,盖好沟道盖板 2 60 不按规范调度操作术语接、发令或操作票填写不规范 2 61 工作结束后,不开班后会 2 62 操作结束后,未及时改正模拟图板或未对自动化设备进行核对, 以确保电气模拟图状态与实际相符 2 63 未按交接班制度、程序执行交接班,交接不清、手续不齐全 2 64 运行设备的保护压板投入,应测量电压而不按规定测量压板电 压的 2 65 漏挂(拆)、错挂(拆)安全警告等标示牌 2 66 工作中使用破损的工器具 2 67 现场工作、施工电源未接用专用检修电源箱或指定电源的、私 拉乱接低压电源。电源接头处无可靠防护措施或接电方法不安 全、不规范的。电源接线板破损、电器破损或未装漏电保安器 (高压试验除外) 2 68 保护整组试验时,没有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或现场无人监护 2 69 调杆时没有采取防止倒杆的完善措施 2 70 不正确放臵、使用氧气与乙炔(相隔小于5 米,与火源距离小 于10 米) 2 71 进出高压开关室未随手关门者 2 72 运行人员违反值班纪律,监盘不认真,未及时发现表计变化, 抄表弄虚作假,在监控机上进行非正常操作 2 73 在电、火焊(割)作业时,不穿工作服,不戴防护眼镜,使用

砂轮机时不戴防护镜 2 74 办理工作票不按规定办理者 2 75 调度命令不录音的 2 76 雷雨巡视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鞋) 2 77 汽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手持移动电话通话 2 78 驾驶员穿拖鞋、裸身驾车 2 79 出车前不检查车况,应发现而没有发现存在的缺陷 2 80 未经许可,非火警动用现场消防器材 2 81 私自在重点消防场所堆放酸、碱、油等危险物品 2 19 82 消防器材到期未及时更换者 2 83 消防沙池、水池等消防设施未按规定管理维护 2 84 消防器材配臵的类型或数量不符合法规规定 2

四、其他

序 号

处 罚 项 目 主要责任者 扣减分数

1 系统运行方式安排明显不合理,威胁系统安全运行 6 2 未与高压用户签订高压供用电协议或供用电协议明显不完善 6 3 用电监察人员不按省公司营销管理规定的检查周期对高压用户 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对存在隐患不及时督促用户整改 6 4 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系统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资质 不合格或无资质施工队伍引入公司系统。 6 5 调度录音设备异常未及时发现、汇报、处理 4 6 计划停电,未按规定及时通知重要和专线用户 4 7 不按“限电序位表”限电 4 8 对公司或各单位的安全告警或安全督办问题在限期内未整改的 直接责任者。 4 20 附录3:

管理人员违章连带处罚标准

连带处罚条件

连带处罚 结果 序条件 号 连带处

罚人员 连带范 围 考核周

期 人均违章 累计扣分

严重违章人次 达到条件 之一

达到2 分

10 人以下的班组或工作班发 生1 人次;10 人及以上的班 组或工作班发生2 人次 对其扣4 分

达到4 分

10 人以下的班组或工作班发 生2 人次;10 人及以上的班 组或工作班发生3 人次 给予“降 1 岗”处理 班组 ( 站、队)长、工作负 责人 所辖人 员或工 作班成 员 一个考 核周期 内( 对 于工作 负责人 一项工 作任务 为一个 考核周 期)

达到6 分;

10 人以下的班组或工作班发 生3 人次及以上;10 人及以 上的班组或工作班发生4 人 次及以上 给予“离 岗”处理 达到2 分

所负责的班组人员在10 人 以下的发生2 人次;在10 人 及以上的发生3 人次 对其扣6 分

达到3 分

所负责的班组人员在10 人 以下的发生3 人次;在10 人 及以上的发生4 人次 给予“降 2 岗”处理 一般专 业管理 人员 所辖班 组人员 一个考 核周期 内

达到4 分

所负责的班组人员在10 人 以下的发生4 人次及以上; 在10 人及以上的发生5 人次 及以上 给予“离 岗”处理 达到2 分

所负责的班组人员在30 人 以下的发生2 人次;在30 人 及以上的发生3 人次 其扣4 分 达到3 分

所负责的班组人员在30 人 以下的发生3 人次;在30 人 及以上的发生4 人次 其扣6 分

达到4 分

所负责的班组人员在30 人 以下的发生4 人次;在30 人 及以上的发生5 人次 给予“降 岗”处理 3 科室负 责人 所辖班 组人员 一个考 核周期 内

达到5 分

所负责的班组人员在30 人 以下的发生5 人次及以上; 在30 人及以上的发生6 人次 及以上 给予“离 岗”处理

21 人均违章累计扣分值 给予4 倍 扣分

发生3 人次及以上严重违章行为 加扣5 分 4 各单位 分管副 职 所辖班 组人员 一个考 核周期 内

发生5 人次及以上严重违章行为 加扣8 分 5 各单位 党政正 职

按各分管副职中违章扣分最高者的扣分值进行扣分 6 各单位 其他副

按各分管副职的平均违章扣分值进行扣分

22 附__

”反三违“监理细则

反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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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手册

反三违工作总结

反三违制度

反三违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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