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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7: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济适用房申请:

根据最新实施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如果您的家庭户籍、收入及住房符合相关条件(单身未婚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可以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的。申购家庭所包含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户籍、收入和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要求,可携带一方父母。

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流程:

1、开具无房产证明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办理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由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长安区户口由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

2、领取无房证明,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东北角领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同时预约登记交表时间。申请人持无房产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3、按要求如实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证明在交表前二个月出具并填表为宜)。

4、申请人在预约登记交表时间携相关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东北角)。

5、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 .cn)、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进入复审阶段;

6、复核、终审, 终审通过后在审核表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通知申请家庭领表。

以下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请你根据家庭具体情况提供。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下列资料,审核表中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都必须如实提供;

二、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异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房产

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审核表中盖章及住房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含退休)人员审核表中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企业及民营私企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住房证明应写清在单位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享受过单位福利性分房, 住房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形式住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应写清上年月收入、年收入,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收入;

2、无工作人员审核表中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证明材料应写清有无工作、有无住房、有无收入(无固定收入人员需在证明中说明收入来源及月收入、年收入);

四、现住房性质为租赁私房、暂住亲属住所的,需由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现住房证明,写清住房性质、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五、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不是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房屋归属地社区出具房屋归属证明,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为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口住址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3、身份证、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住址证明材料;

六、未婚单身人员(年满30周岁)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从无婚史)证明;离异(丧偶)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再婚证明;丧偶需同时提供死亡证明;

七、单位倒闭需由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写清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原单位合并,需提供合并文件;单位名称更名需提供更名文件;

八、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原单位应出具证明,写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同时现单位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证明材料;

九、户籍为集体户口人员,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十、配偶户口为城六区、长安区以外的,不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住址证明;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从2010年3月29日起,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由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长安区户口由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其它证明资料以提供证明材料说明为准。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地址:莲湖区香米园西巷93号4楼档案科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31570887315760

长安区房管局地址: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71号

十二、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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