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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刍议

发布时间:2020-03-01 18:00: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刍议

全修治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各项事业永葆生机的动力。放眼当今世界,一个国家注重创新,就会兴旺发达,一个行业注重创新,就会始终走在该行业的前列,一个领域注重创新,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创新的作用如此重要,同样体现在基层人大工作中。基层人大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只有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思考、探索、创新,才能让其充满生机、彰显活力,才能更好地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创新以“突破樊篱”为先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是先有积极的思想,后才有积极的行动。思维僵化,思想不解放,就会始终停留在老观念、老套路和老经验上,工作起来就不主动、不积极。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基层人大工作者不树立创新理念,就会走上墨守成规、一成不变的道路,不会有积极的作为。要做实基层人大工作,必须突破思想樊篱,把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不断探索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树立“勇”字,敢于创新。宪法和法律对基层人大的职能职责有明确规定,对基层人大履行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职权的方式、程序等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体现了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鉴于此,有人则认为人大工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创新的空间,因而只按照规定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使工作较为机械和呆板,没有活力。要完成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进一步做好基层人大工作,既要敢于较真和斗硬,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对监督对象“亮剑”,敢于有效运用法律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又要敢于对法律没有明确的领域实施创新,或法律虽然有规定而从方式方法上实施创新,为做好人大工作进行有益地思考、探索、实践和总结。

去掉“懒”字,勤于创新。在基层人大还存在着一种常见现象,就是人事安排偏老年化的问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年龄大了到人大”,把临近退居“二线”的领导安排到人大工作,他们虽然有着丰富的领导和工作经验,但有的却缺失了工作的激情和斗志,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在这种自身动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创新追求工作成效最大化的积极性就有差距。作为基层人大工作者,一定要正确认识到,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神圣使命,虽然不是“火线”,但绝不是“二线”,而是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任务光荣而艰巨。要完成好使命,就必须摒弃惰性,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固有的法律和经验基础上,不断学习、思考、探索、实践和总结人大工作,切实有效地把基层人大工作做好,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

围绕“进”字,善于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基层人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也会发生变化,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有所不同,如果不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思想观念就会陈旧,精神状态就会滑坡,就不会很好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发挥作用。在基层人大工作中,有敢于创新的勇气,有勤于创新的积极性,还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定位,巧妙灵活地运用法律的规定、固有的成熟做法和外地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思考、探索人大工作,也就是要做到善于创新。这样,所实施的创新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党委的要求、任务的需要,又能不断开拓进取,在大胆探索中把基层人大工作做实做好。

创新以“亲民为民”为本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建立最牢固的群众基础的力量源泉。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民意机关,与人民群众不是官民关系,而是鱼水关系。特别是基层人大根植于群众,与人民群众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是基层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基层人大必须牢固树立创新为民和为民创新的理念,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立畅通民意的新渠道。民意畅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作为民意机关的人大机关,知民情、汇民声、集民意、聚民智、解民难有着其它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人大应建立主任(人大主席)定期接待制度,方便群众到人大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席团成员)联系群众、走访群众制度,定期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化解矛盾。不断强化人大信访督办职能,促进更多的信访问题息诉罢访。对已按信访程序终结但仍在上访的积案、难案,可探索建立信访听证终结制度,通过信访听证的方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一些信访积案、难案进行有效处理,发挥人大在处理信访积案、难案中的积极作用,以令人信服的方式终结信访人的缠访念头。总之,基层人大要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人民群众的呼声有人听,思想疙瘩有人解,遇到困难有人帮,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建立密切联系选民的新方式。处在基层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亲民为民责无旁贷。基层人大只有把代表们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才能形成亲民为民的强大合力,有效建立起“民意直通车”。可通过探索建立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尽责履职四项创新制度,促进代表更好地联系和服务选民。即,建立代表每年向选民述职一次的述职制度,接受选民监督,督促代表为民履职;建立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制度,利用好“人大代表之家”这一阵地,认真听取选民的意愿和呼声;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定期联系和走访选民,了解选民在一段时期内所需、所盼、所想;建立选民意见跟踪落实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把选民反映的问题解决好,提出的意见落实好。

建立助推民生改善的新举措。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切实有效改善民生,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中之重。发挥好基层人大在助推民生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不断创新举措。首先,人大要将助推民生改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决定重大事项和选择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代表视察等议题时,应把民生事项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积极为党委决策民生事项、政府推进民生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和智力支持。其次,人大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直接参与到民生事业发展中去。直接为群众吃饭、居住、出行、上学、就医等问题力所能及献策出力,发挥人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各界都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贡献。再次,发挥好人大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努力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决策、法治保障,在增强社会活力、维护良好秩序、

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积极作为。

创新以“增强刚性”为要

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只是着力点不同。只有把人大监督与党委决策、政府执行这三位一体的职能作用都发挥好,才能凝心聚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如何发挥好基层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做到与党委一个调、与政府一台戏、与人民一条心、与大局一盘棋,无不考量着人大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基层人大行使三项职权的成效,最终都体现在监督上,无论是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还是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督促任命干部认真履职,都需要人大的刚性监督。而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很少运用,甚至得不到运用。要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就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探索创新刚性的监督方式实施监督。

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人大采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听取计划、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等方式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仅采用事后监督的方式,监督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就有差距,不能及时对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预先采取措施加以规避,防患于未然,对已经发现的不足之处,也不能及时地予以纠正。基层人大要从更广的空间、更大的范围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使监督更有力、成效更明显,可针对一些重点工作和领域探索新的监督方式,使监督的“端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基层人大对人代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所确定事关全局的工作目标的完成,可探索实施“一年三问”,即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展、年末问结果。在年末问结果时,由“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组成人员面对面询问和满意度测评。这一举措能将决策性监督、参与性监督和跟踪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推进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所列目标的实现。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人大也可探索新的监督方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组成跟踪监督小组,以委派跟踪监督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使监督由虚变实、由事后监督变过程监督、由少数人监督变多数人监督。

变单一监督为合力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是新时期基层人大探索做好监督工作的又一突破口。代表议案建议凝结着代表的心血和群众的呼声,多数是本地区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对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人大在督办过程中,一般只由相关工作机构进行督办,力量较为单薄,为督促代表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对代表议案建议实行层级督办并在常委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即,对代表反映的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由常委会督办,全体组成人员参与;对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每位常委会分管领导率相关委室督办;其它问题由人大的相关工作机构督办。办理完毕并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后,对其办理工作实施满意度测评,这一创新模式,能促使更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得到落实,代表和组成人员的满意率会得到大幅提高。基层人大在对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的时候,可把上下级人大的力量整合起来,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联合进行评议、调研、视察,让监督工作做得更深、更透、更有实效。

变形式监督为实质监督。人大按照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命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干部任命工作,不能只按程序任完就了事,还要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其认真履职。目前,基层人大主要通过任命干部在任职前作出履职承诺,以及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

群众来信来访、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等方式和渠道了解和监督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把对人的监督融合在对事的监督中,这种监督较为“形式化”,对任命干部的“威慑力”较小,也不能全面客观地对任命干部尽责履职情况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要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必须不断思考和探索一些新方式、新举措,可采取听取任命干部报告工作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方式了解和监督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供党委决策人事事项时参考;还可采取对任命干部开展胜任度评价的方式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对胜任率达不到50%的建议免职,达不到60%的建议组织调整,这样,不仅能增强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还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任命干部恪尽职守、尽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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