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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4: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芦溪县委办公室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迅速部署,抓好落实。

2012年 5 月

1 — 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四化进程”战略,围绕建设“三个芦溪”目标,以创建全省文明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省卫生县城、省园林县城、省双拥模范县、省森林县城“五城同创”工作,努力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市民素质明显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市文明程度的明显提高。

严格对照《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城市)》,全面深化创建工作,在巩固、提高、发展上下功夫,创新机制、争创特色、打造品牌,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确保2012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行列,为2014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 —

2(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2012年5月-8月) 主要工作任务:

1.召开动员大会。2012年5月,成立县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召开全县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议。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明办、各乡镇、各单位。

2.大力开展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省卫生县城、省园林县城、省双拥模范县、省森林县城“五城同创”工作,分别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我县进入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省卫生县城、省园林县城、省双拥模范县和省森林县城行列。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3.继续深入开展“建设三个芦溪,有我参与更给力”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县干部群众进一步总结创建经验;组织开展以“生态、文明、幸福新芦溪”为主题的征文、摄影、演讲等美文美图比赛活动,将优秀作品结集成册,激励芦溪人民艰苦创业、建功立业、建设美好家园;组织开展“争做文明芦溪人”和“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为实现“三个芦溪”战略目标

3 — 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和精神动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

4.发布告全县人民书。2012年6月,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布致全县人民“争创文明县城,共建美好家园”的一封公开信。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创建办。

5.举办学校、社区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联署签名活动。2012年6月,组织全县各社区、芦溪镇各村(居)委会、县城中小学校开展万人签名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芦溪镇。 6.做好公益广告。2012年7月之前,以“争创省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美好芦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三德、三礼”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显要位臵设立一批创建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张贴创建公益广告,各乡镇、社区、单位、学校要有创建宣传栏,努力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

7.开展好文艺宣传。组织宣传车和文艺宣传小分队走上街头、广场,走进社区、农村,通过采茶戏、大合唱、鼓号队和小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宣传演出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教育局、芦溪镇。

— — 48.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县广播电视台、中国芦溪网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活动的宣传力度,开设专栏、专版、专题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并针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帮助人们解惑释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同时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现象,经教育仍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督促引以为戒,以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县文广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

9.组织编印包括文明礼仪、文明创建、公民道德规范等内容的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活动宣传材料。2012年7月之前,发行《宣传读本》,并制作《市民行为须知》宣传卡,在公共场所散发、宣传。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城管执法局、芦溪镇。 10.编辑制作芦溪县文明创建形象宣传专题片和宣传画册,2012年8月之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

(二)任务分解,狠抓落实(2012年5月—2012年8月) 主要工作任务:

1.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学分制,深入开展学习实践

5 — 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以及三抓三促等活动,深化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并形成制度,定期对干部进行基本理论、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3)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专家咨询制、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4)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5)加快“数字芦溪”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网站运行正常。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务信息中心 (6)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信访局。

— — 6(7)依法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执法单位公正、文明执行公务,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8)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投诉,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文广新局。

2.创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实施普法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普法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司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设有法律援助热线,各乡镇、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10)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意度达85%以上,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满意度达70%以上,对男女同工

7 — 同酬认可度、满意度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广新局、县妇联。

(11)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做好孤寡老人服务工作,确保虐待妇女、不赡养老人案件的发生率低于2起/万户,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低于1.5起/万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芦溪镇。

(12)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劳动监察机构措施得力,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关工委。 (13)加强和完善企业、社区、机关、学校、新型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和企业工会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14)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确保社区居委会选民参选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芦溪镇。 3.创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 — 8(15)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确保市民对政府诚信满意度达90%以上。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范意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16)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加强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设,着力提升企业信用,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深入开展“诚信兴业,文明经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有关金融机构。

(17)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建成一条以上全省“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开展“诚信文明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的文明素质,培育一支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销售队伍,进一步规范广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工商局、县工信委。 (18)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整治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打击走私贩私,维护公平竞争和企业合法权益,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臵

9 — 机制,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行为,对公务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县烟草局、县卫生局。

(19)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行业风气满意度超过85%。

责任单位: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交警大队、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文明办、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4.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0)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民族精神。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有师资队伍、有活动阵地。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妇联、县教育局。

(21)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实践活动。提炼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设立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积极发挥作用,做到向社会免费开放;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

— — 10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武装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有关乡镇。

(22)加强市民教育。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则,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全县80%以上的乡镇均建立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能有效开展市民教育等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县文明办。

(2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青少年思想道德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家孝敬父母、在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广新局、县关工委。

(24)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 (2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均衡配臵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管理,人均教育经费支出高于400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1 — (26)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机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寿保险公司。

(27)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县城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80%以上的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主要新闻媒体有科普宣传栏节目,县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全县性科普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确保科普活动经费。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县科协、县财政局、各乡镇。

(28)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存完好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9)县图书馆建成三级以上图书馆。馆内设立盲文及

— — 12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中心,各乡镇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100%。县文化馆为二级馆,健全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县城建成区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各乡镇。 (30)县档案馆建成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 责任单位:县档案局。

(31)加强公共场所道德建设。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县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

(32)市民交通行为文明。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市民交通遵章率达标(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高于96%、非机动车道遵章率高于85%、人行道遵章率高于80%、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行人行斑马线;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 (33)完善体育设施,重视体育活动。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比例大于50%,人均拥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大于

13 — 1.08m。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4)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保护完好,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

(35)人际关系和谐。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家庭关系和睦、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合同签约率为100%)、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溪镇。 (36)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利益。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民对见义勇为赞同与支持率高于90%,无造成恶劣影响见死不救事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37)建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市民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落实专款专用,形成机制。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8)健全志愿者服务领导体制。建立志愿者服务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的志愿服务筹资机制。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文明办、县教育局、芦溪镇。 (39)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

— — 142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比例高于8%,宣传表彰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支持率高于90%,志愿服务普及率高于80%,专业性志愿服务普及率高于60%,市民踊跃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文明办、县教育局、芦溪镇、芦溪中学。

(40)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市民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大于70%,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比例大于80%,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认同率大于5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芦溪镇。 (41)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评选表彰道德模范。运用新闻媒体、文艺创作、公益广告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道德模范浓厚氛围,市民对道德模范知晓率达85%以上,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认同率大于80%,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 5.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方面 (42)加强网吧的监督管理。成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网吧监督员,并提供

15 — 必要经费支持;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督平台,切实发挥监管作用;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43)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严格控制网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网吧建立实名上网登记制度,在显著位臵设臵“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44)净化网络环境。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的管理,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媚俗内容;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加强对本地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督,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电信公司、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广电网络公司。

(45)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网络管理。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切实加强自律,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团县委、县教育局、芦溪镇。

— — 16(46)净化荧屏声频环境,加强节目监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加强对县属广播电视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电网络公司。 (47)加强广告整治。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县属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文广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县文联。

(48)加强出版物管理。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行为;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新华书店、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49)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

17 — 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 (50)加强文化产品生产推介工作。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新华书店。

(51)加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坚持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芦溪镇。 (52)加强少儿频道建设。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县电视台开设少儿栏目;县电视台在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扶持少儿节目的生产制作。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广电网络公司、县关工委。 6.创建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53)加快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县主要经

— — 18济总量指标位臵前移,人均GDP、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县城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本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贡献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统计局。

(54)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32%以上。 责任单位: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55)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规范,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6)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臵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57)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公厕达到标准化,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供水公司、芦溪镇。

(58)公交站点布局合理,完善公交汽车站,开通县城公交车,斑马线和隔离栅栏设臵科学,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和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超过60%,交通事故死亡率小于8人/万车,交叉路口阻塞率小于2%,无非法运营车辆和争抢

19 — 客源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芦溪镇。

(59)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清洁。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卫生状况良好。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

(60)建立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将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之列,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超过80%。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溪镇。 (6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以上,各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有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检测结果合格。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供水公司、县卫生监督所。

(62)计划生育率超过95%。 责任单位:县人口计生委、各乡镇。 (63)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于74岁。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 (64)恩格尔系数小于38%。

— — 20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65)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100%(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内容),城镇登记失业率和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比例低于全省年度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生委。 (66)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67)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议,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臵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房源,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管局。 7.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68)落实安全保障。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芦溪镇。 (69)强化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小摊

21 — 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 (70)强化药品安全。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止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健康产品”冒充药品的情况;社区建立安全协查制度,配有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芦溪镇。

(71)加强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臵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对政府预防和处臵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72)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营造

— — 22安全生产的制度环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统计局。

(73)加强治安管理。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效明显;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打击;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臵。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74)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干部任期目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75)重视基层综治工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等基层组织健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综治办。 (76)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无邪教人员的“四类”

23 — 案件和事件;每年开展全县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有专门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的场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 (77)群众安全感高于85%。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 8.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78)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增加绿量、改善景观、保护生态。加快虎形公园建设力度,力争在2013年8月以前正式完工,加快老城区改造和沿河两路两岸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品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县城内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8m以上,着力开展创建省园林城市和省森林城市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芦溪镇。 (79)加强环境管理,切实提高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2.0%,空气污染指数大于8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实施河库整治工程,逐步恢复和提高城区水系质量和生态功能,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质V类水体,城市节能减排工作扎实,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公众对城市环保满意度达75%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委。

— — 2

42(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危险废弃物的处臵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信委、县卫生局、县环卫处。

(81)加强污水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50%。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82)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幅高于城市GDP增幅。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83)土地利用秩序良好。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5%;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1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9.创建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84)进一步强化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县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充实和加强各乡镇、单位文明创建办事机构的力量,建立层层负责的文明创建工作网络,发挥文明委指导协调作用,文明办机构健全、职级明确、人员职数落

25 — 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文明办、县编办。

(85)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超过80%。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统计局、芦溪镇。 (86)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大兴文明礼仪之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激发人们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理念,纠正奢侈浪费现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文明办、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87)创建文明社区。在全县范围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对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文明办、各乡镇。

(88)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

— — 26题或专栏;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其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县文明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89)实施以城带乡、联动发展。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县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年;组织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开展创建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90)运用网络开展创建活动。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成为全省文明网联盟成员;积极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有专门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政务信息中心。 (91)“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窗口行业单位。

(92)创建文明单位。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

27 — 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93)创建文明家庭。开展全县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文明家庭的比例≥20%。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妇联。

(94)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创建文明县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95)健全监督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创建办、县文广新局。

(96)完善创建投入机制。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

— — 28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文明办、县财政局。

(三)资料汇编,审定统计(2012年5月—8月) 主要工作任务:

1.拍摄制作反映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主要成果和经验的电视专题片和形象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 2.填写、汇集《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材料审核索引表》、《材料审核记录表》、《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表》。

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各单位、县创建办。 3.核实汇集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项及先进模范人物。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 4.撰写《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情况汇报》材料。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

5.审核审定资料、报表并编辑成册、装档。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统计局。

(四)督导检查,整改提高(2012年5月—9月) 主要工作任务:

1.根据《实地考察》、《材料记录》、《窗口行业单位检查》和《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实施方案》分解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自查自纠并上报自审报告。

29 — 责任单位:所有责任单位。

2.定期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办理相关议案;由县人大、县政协“创建文明县城巡察团”、“创建文明县城市民代表巡视团”,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调研。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创建办。 3.组织全县模拟检查考评。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统计局。

4.县创建办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并综合模拟考评和巡察团、巡视团意见提出限期整改,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的整改效果。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五)迎检动员,验审备考(2012年8月—9月) 主要工作任务:

1.上报《申报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报告》、《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材料审核索引表》、《材料审核记录表》、《实地考察地点申报表》、《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项、先进人物一览表》、《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汇报材料》、芦溪城区地图。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县住建局。 2.组织文明创建知识考试,组织调查问卷。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统计局、芦溪镇。 3.全县创建工作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统计局。

— — 304.召开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迎检工作大会。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六)协调一致,迎接省检(2012年8月—9月) 主要工作任务:

1.成立迎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2.安排部署省检查组汇报会。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3.确定安排省检查组开展实地考察线路。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芦溪镇。

4.安排省检查组进社区民意问卷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统计局、芦溪镇。 5.协助保障省检查组实地考察明察暗访工作。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芦溪镇。

6.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教育局、芦溪镇。

(七)考核评比,总结表彰(2012年11月—12月) 主要工作任务:

1.评选文明创建突出贡献奖、特别荣誉奖和贡献奖,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31 — 2.总结、表彰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年终部门、乡镇目标考核依据。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3.召开全县总结表彰会。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三、工作机制和举措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活动总指挥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明办。

2.健全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活动长效机制,县创建办定编、定员、定经费,与县文明办合署办公。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编办、县财政局

3.健全乡镇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乡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保证创建工作有队伍、有经费、有举措。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明办、各乡镇。 4.全县各部门、单位成立创建办,由主要领导任创建办主任,并设专门办公场所。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相关乡镇。

(二)完善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路段责任包干和门前“三包”制度

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路段责任包干和门前“三包”制度,以县委常委为路段长,负责督促所辖路段创建工作落实到

— — 32位,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与各路段门店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督促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创建办、县城管执法局、芦溪镇。

(三)建立人大、政协巡查评议制度

组织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委员组成创建文明县城巡查团、市民代表巡视团对创建工作进行巡查评议,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指导作用。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文明办。

(四)实施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工作考评激励机制

1.考评目标上,围绕营造九种环境,按照创建工作的分工及其任务的具体分解,实行目标考核评比。每周一督查、每周一督办、每周一通报、每周一促进,最后对照目标任务和责任状,采取听、看、查、问的办法进行总结评分。

2.考评方式上,将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活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年终对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同时,县创建办加强日常考核,对需督办的事情下发“绿色告知单”,问题较严重的下发“红色督办单”,逾期不整改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作为年终验收考评的依据。

3.考评激励上,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设立全县创建工作特殊贡献奖、突出贡献奖、贡献奖三个奖项。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33 —

(五)设立创建民意排行榜

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民情民意力量,设立民意排行榜,通过问卷调查、群众走访、网上点评、电视曝光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按季度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布。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统计局。

(六)实施“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丢分问责制”

建立《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丢分问责制》,加强督查力度,加大创建成效,确保创建工作不丢分,按照“谁丢分谁负责,谁通不过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

(七)制订《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任务分解表》

严格对照《省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县级城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任务逐项分解,并征询意见后,形成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责任书,并与县政府签订责任状。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统计局。

(八)加大公益广告的发布力度

1.县电视台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5%。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10%。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 — 342.户外广告在招租期间,必须以发布公益广告形式,不得出现空栏现象。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城管执法局 3.全县户外公益广告应占全城广告的20%。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城管执法局。

(九)设立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宣传“四奖”制 设立最佳新闻报道奖、对外宣传奖、舆论曝光奖和群众举报奖,加强全县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活动的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群众参与,强化宣传氛围,以舆论引导创建,用舆论促进创建。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

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工作重点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程:

1.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好文明县城测评体系中对各种资料的汇总和归档。由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亲自负责,确保资料收集与整理的圆满到位,确保我县资料收集与整理一分都不丢;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资料收集和整理,规范成档。

2.硬件的建设与改造。在交通设施建设上:2012年前在县城规划完成公共汽车站、货运出租车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并开通县城公交车辆,新建一批公交站台,安装休息椅凳,修建雨棚,方便乘客乘车;更新城区道路交通标志、完善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设备、新建交通隔离护栏。在道路

35 — 建设上:城区内所有未铺设沥青路面的全部铺设沥青路面,所有小街小巷全部进行硬化改造,所有主次干道、沿河路、广场铺设盲道,做到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道路标志、标线、斑马线、隔离栅栏等设施齐全完好,设臵清晰、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在公共场所建设上:加快古城山森林公园、老鸦山森林公园、狮山公园、山口岩湿地公园和袁河景观带的建设步伐,力争在2012年8月前正式完成第二期工程;加大街心公园、金鹰广场以及古城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改造升级力度,不断完善休闲、健身、娱乐、便民服务等设施;按照创省文明城市绿化标准,抓紧完善县城绿化建设和城区内主干道及日江路、金鹰路、站前路等道路的绿化升级,建设武功大道、袁河西大道、日江路、站前路四条景观大道,完善古城公园、河滨公园、袁河源公园、金鹰广场绿化建设,城区绿化达35%以上,并按“一大四小”绿化工程标准要求,抓好沪昆高速芦溪挂线、芦万武旅游公路、芦南公路以及国省道两侧等公路的绿化建设。在环卫建设上:按省测评要求,城区内的公厕按标准化进行改造,在日江路、金鹰路、武功大道、袁河西大道新增4座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并全部做好残疾人公厕设施建设。城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统一更换果壳箱和垃圾筒1200只,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增加垃圾清扫车、道路冲洗车、垃圾清运车各1辆,完善垃圾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在文体等公益性设施建设上:在广场新建室外群众文化大舞台,

— — 36加快乡村少年宫的建设步伐,力争在2012年7月前正式完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卢德铭烈士陵园、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文化艺术中心以及县文化馆和图书馆等文化阵地的升级改造,并做到免费开放,同时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卢德铭烈士陵园等文化阵地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并配备专职讲解人员,并经常性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孤残障、弃婴求助机构、孤寡老人呼叫保护系统的建设,并明确人员编制和落实救助工作经费;完善社区文化、医疗、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区建设方面:加快芦溪县西部生态新城开发、继续完善沿河老城区改造以及沿河污水治理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华小河和芦中至中医院小河的治理工作,清理河道杂草、垃圾,对城区内天灯柱市场、狮子岩市场、凯景市场以及现代城建材大市场等进行改造升级,抓好各市场、各街道以及各小区排污、排水、垃圾装运等设施的完善工作,做好城区亮化工作,城区所有街道、巷道装上路灯,对损坏的路灯及时维修,确保每盏路灯能正常照明运行,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

3.“九项专项整治行动”。

(1)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县交警大队要抽调力量,将每名交警的任务细化到具体路口、路段,实行定人、定路、定岗、定责,提高道路见警率、管事率。二是合理调整各斑马线等交通标志方位及信号灯时间控制和站台的合理布局。三是合理划定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商业大街、广场等处停车位,开放一些临街单位内部停车场,将原规划设计为停车

37 — 场的商业建筑恢复其停车功能,并建设新停车场。四是坚决打击黑车营运及超速、逆行、抢道、醉驾、乱鸣、乱停乱放、闯红灯。五是坚决劝阻、处臵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不走人行道和翻越护栏、隔离带等违章行为。六是加强出租车规范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加强社会运输车辆管理。

(2)公用设施修缮专项整治行动。要迅速解决路灯不亮、公用座椅损坏、绿化带断带或枯死、窨井盖缺失、破损的标牌、广告牌、报刊栏、工地围墙、垃圾箱、公用电话、邮箱、健身器材、盲道以及广场、绿地、游园、公厕等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确已损坏和不能使用的要一律清理,并恢复路面平整。

(3)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城管、建设、工商和芦溪镇要重点解决公园、绿地、小街小巷、门店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等问题。要加大清扫力度,延长保洁时间,对全城彻底进行大冲洗。交通部门要重点解决全县客运站卫生及秩序混乱的问题,配合铁路部门重点解决火车站、广场秩序、卫生、出租车营运的问题。县城管执法局、芦溪镇要把市县内的垃圾箱重新清理一遍,凡损坏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不齐不全的要进行补救,乱抛乱洒的车辆要进行扣留。建筑工地必须设立清洗池。县城管执法局、芦溪镇要负责督促县城内各门店各单位要在7月15日前集中时间全面清理店门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

(4)社区单位专项整治行动。从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启动起,全县各社区、各单位小区、各物业公司

— — 38要立即行动起来,搞好小区及各自单位的绿化和硬化,小街小巷全部硬化,破损的改造,要保证垃圾的及时清扫、清运,所有小区全部装上路灯、楼道灯,要保证路灯亮、楼灯亮、楼阁畅通,没有杂物。要抓好小区的各种宣传栏、阅报栏的整理工作,清理非法广告和“牛皮癣”。要保证小区内健身器材、活动器材完好。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要在各小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四进社区”活动,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城区要负责组织好社区和小区内的各种群众自娱自乐文化体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家属院和小区由本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和全面整治。

(5)“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小美容美发店、小餐馆、小旅馆、小浴池和小型休闲娱乐场所证照不全、消毒设施不全、消毒记录不全、不符合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要对辖区内“五小”行业进行摸底清查,逐户登记造册,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对不能达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转行疏导工作,对拒绝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限整改达标单位,开展综合执法,责令其停业。对社区进行相关创卫标准的培训,掌握“五小”基本卫生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6)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和各乡镇组织实施,重点解决证照不全、不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不在显著位臵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宣传标识等问题,

39 — 坚决取缔“黑网吧”。

(7)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打假力度,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加强市场卫生环境治理,保证市场环境通畅、干净、整齐、有序。

(8)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所有违法设臵的独立落地式广告牌、招牌、建筑物(含构筑物)墙面违法设臵的经营性广告牌,必须拆除。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商家门窗及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清理,对城区所有十字路口的广告进行全部清理,整顿。对县城新增的广告必须严格审批,并把好悬挂位臵关口,并大量增加创建公益性广告。

(9)校园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一要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及师生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安全检查;应急通道、应急照明、防火消防检查;副食店小吃、食堂饮食、宿舍卫生等食品卫生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检查,电力设施安全检查。二要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地区200米范围内违法经营的音像书刊点、流动摊点和违章建筑、无证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 — 40饮食摊点、生活日用品摊点、彩票点、娱乐场所等。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车辆和

二、三轮摩托车营运性质的接送学生和超载行为。三要继续深入开展“三厅一吧”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歌厅、舞厅、游戏厅和网吧。严厉打击营业性、非教学性歌厅、舞厅、游戏厅和网吧吸收未成年人,尤其是学生进入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测评体系及创建重点任务分解的要求,针对本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按照“目标明确、阶段清晰、实事求是、科学可行、领导有力、措施具体”的标准,研究制定具体创建规划和方案。做好“三个结合”,把突出性的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与依法治县、依法管理结合起来,把县区创建与农村文明创建结合起来,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出经验、创特色、见成效。要明确目标和职责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一包到底,确保达标,争取不丢分、少丢分。“一把手”要做到“三亲三到”,即亲自过问、亲自指挥、亲自参与,到一线去、到基层去、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分管领导要做到“三主三抓”,即主动出击、主动汇报、主动协调,抓具体、抓重点、抓达标;其他领导要做到“三搞三抓”,即搞好配合、搞好分工、搞好协助,抓实、抓严、抓好,自觉把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

41 — 日程,合力攻坚克难,全面统筹推进,奋力开创新局面。

2.发动群众,夯实基础

群众不仅是创建工作的主体,更是创建工作的受益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创建中要以群众的呼声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信号,要面向基层,夯实基础,抓好基本,整体推进,从具体事情抓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把工作的落脚点最终放在群众满意上。一是要注重抓实基层创建,全方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扎实抓好道德评议、公德巡查等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爱国爱家、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好传统,积极倡导爱护公物、尊老爱幼、公交车上文明让座、社会交往礼貌待人等好风尚,推出一批展示芦溪精神文明建设新形象、新亮点、新经验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点。二是要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三是要着眼于提高市民基本素质,要始终坚持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核心,着眼于人的精神面貌、价值取向、道德修养的建设,通过干部的示范教育,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和多形式、多载体的教育方式,努力塑造“开明开放、求实求新”的芦溪人形象。

3.真抓实干,注重落实

创建文明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具有广泛性、群众性、渐进性、反复性的特点,文明创建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也是全体市民的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重实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要突出一个“实”字,不搞花架子和形式主义,不

— — 42把实事办成扰民之事,对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排出时间进度表,一项一项抓落实,并跟踪督查反馈。要做到“三个重在”,即重在参与、重在过程、重在创新,走持续创建之路。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群众的广泛参与,才能持之以恒,只有把各方面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形成合力,只有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才能深入、才能普及、才有效果,才能实现由虚到实、由低到高、由小到大、由软到硬的转变,文明创建才有不竭的源泉。

4.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大局,紧跟县里步伐,树立“一盘棋”观念,加强协调,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同持一把号,同奏一个调,把创建目标任务、工作部署与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主动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拧成“一股绳”,全县上下形成一股合力,大力开展村企共建、厂校共建、军民共建、城乡共建、警民共建等活动,做到横向结对、纵向挂钩、优势互补。

县人大、县政协要组织代表、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县创建办要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县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动用《芦溪

43 — 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丢分问责制》追究领导责任。

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利用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的各项措施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建动态、创建成果和典型经验。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纠正各种不文明现象,形成舆论强势。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文明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全国、全省、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宣传全县文明建设成就,提高城市知名度。

全县上下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此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与县创建工作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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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学校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芦溪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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