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妇幼保健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初级卫技人员晋升中级职称之前必须参加本市区组织的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与考试或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修满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中高级卫技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不可跨年度计算。
2、Ⅰ类学分可通过参加各种继教班(国家或省级)或国家继教委认可的中华医学会(含省级)会议获得。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参照“外出进修、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3、Ⅱ类学分可通过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
4、科室应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级人员参加继教活动。
5、计算学分的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0日内取得的学分为准,于当年的12月末凭学分证书,经医务科确认后登记学分。Ⅱ类学分中凡有关个人的综述,读书报告等文字资料,经科室初审后由医务科审核按规定记Ⅱ类学分。并留存个人档案。最终由市科教科审核通过。
6、医务科认真按文件规定作好资料保留与学分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加减学分。
7、有违反职业道德,重大责任或技术事故者,由医院领导、医务部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
8、必须按规定获满学分者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职称,否则不予申报。
宝清县妇幼保健院
2011.01.10
《宝清县妇幼保健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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