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严格继续教育管理,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个
人继续教育档案做到每人一档,装入透明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外标记序号、姓名和工作单位,档案袋内材料顺序按照学分登记顺序列,卫生技术人员统一使用《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黑龙江省人事厅《继续教育证》。
二、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5分,分值要求:其中
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Ⅰ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三、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由医务科负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掌握各级各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根据市卫生局;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组织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各类专业的实际需要,注意针对性、实
用性和先进性,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提倡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以短期脱产和业余自学为主。
五、接受继续教育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专
业和本岗位有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巴彦县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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