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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团委书记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5: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学团委书记工作手册(试行)

访问量:33 日期:2011-05-20 09:36:16 中学共青团是全团工作的基础和源头,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学共青团的基础建设,是做好中学共青团整体工作的保证,也是加强全团组织建设,增强团员意识,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中学团委书记的工作,明确中学团委书记在学生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把中学团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坚强核心,特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 团队衔接

第一条 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做好全团带队工作,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队伍上和工作上做好中学团队组织的衔接工作。

第二条 中学初一年级成立少先队大队部,学校团委干部兼任大队辅导员,负责大队部工作。各班成立少先队中队委,班主任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在大队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少先队员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高年级团支部要与少先队中队结对,帮助和指导少先队开展活动。

第三条 加强对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领导,把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列入团员发展工作的计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 每年初一新生开学(9月份),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要对新生进行统一的换巾仪式,宣布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中队辅导员名单,部署少先队活动,同时举行初二少先队员的离队仪式。

第二章 团员发展

第五条 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积极地和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

1、按照“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原则上不满14周岁不能发展为共青团员,但特别优秀的可以发展,数量严格控制,初一的要求第二学期期中或期末发展,一般每班1-3名,被发展对象必须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产生,不单独成立团支部,团员可以挂靠高年级团支部或成立年级联合团支部。初二年级团员发展数(含已发展团员)不超过初二年级学生数的20%,初三年级团员发展数(含已发展团员)不超过初三年级学生数的50%。

2、学校团委每学期都要制定发展工作计划,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对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近他们,鼓励帮助他们上进;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同学要严格要求,指派培养联系人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对定为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分配做些社会工作,对其进步予以表扬和鼓励,具备团员条件应及时发展。

3、要坚决杜绝在毕业年级突击发展入团的现象。

第六条 坚持团员标准,正确把握入团条件

1、严格按照团章要求,发展新团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有为祖国、为人民而学习的正确目的和勤奋学习的态度。

(3)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4)对共青团组织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5)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决策,敢于与不良倾向斗争。

(6)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要防止仅仅把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入团的主要标准或唯一标准。 第七条 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1、接受团员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基本情况及优缺点的自我认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支委会讨论同意定为积极分子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同时确定一至两名团员为入团培养联系人。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团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积极分子必须接受为期不少于10个课时的团校培训)。

(3)确定发展对象。建立支部的班级由团小组提名,未建立团支部的班级,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提名推荐。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团内外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后,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逐级上报学校团委。

(4)学校团委统一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后,对班级团支部提出发展意见。

(5)申请入团的同学应有两名团员介绍。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找或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认真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表现和家庭与社会关系情况。

(6)填写入团志愿书。志愿书由本人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如实填写。

(7)支部大会根据公示结果和学校团委发展意见进行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出席。

(8)学校团委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批,并张榜公布。团龄以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9)入团宣誓、授佩团徽、颁发团员证。新团员要在悬挂团旗的庄严隆重的集会上由团委委员带队进行入团宣誓,宣誓后佩带团徽,颁发团员证。宣誓应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进行。

2、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议程是:由本人宣读申请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审查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然后举手表决;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会议总结。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遵守支部大会决议。会议可邀请团外积极分子列席旁听。

3、入团发展工作应由团支部独立完成,团支部在此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指导意见。

第三章 团员教育

第八条 团员教育应从新团员教育入手,使新团员一跨进团组织大门便有一种责任感。学校团委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坚持经常地对团员进行教育。

第九条 支部要派人和新团员谈话,宣布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和团龄起算时间;介绍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及支部当前工作;纳入团小组,提出希望并听取新团员对团支部建设和团的工作意见及建议。

第十条 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团员通过组织生活进行自我教育,互相帮助,并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中。组织生活以团支部和团小组为单位,一般每月一次。

2、组织生活内容:学习讨论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础知识;讨论支部工作和班级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团员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合学生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使思想性、意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切忌形式主义。

4、组织生活要准备充分,事先有明确要求,让团员有思想准备,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做到畅所欲言,统一思想。

第十一条 教育评议制度

根据一定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和学生思想实际,由学校团委集中组织开展教育评议团员工作,一年一次。搞好这项工作要把握如下环节:

1、组织团员集中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

2、团员对照《团章》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找出差距和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面对面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4、支部征求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5、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和支部大会意见对每名团员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认定,逐级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核准并对不合格团员作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团员应自觉佩带团徽。对于经常不戴团徽的团员,团组织应对其进行督促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严肃批评。

第十三条 严肃团的纪律。对不符合团员标准或违纪团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般要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对确实有违纪行为又够不上学校行政处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给予团员处分务必慎重,团支部要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形成决定后再逐级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决定;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须报县级团委批准。对品学兼优,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团员证与团籍管理

第十四条 团员证的功能与作用

1、团员证的功能: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接转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2、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法定的证明,中学团员在组织指定的范围内持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各方面学习和活动。

第十五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是具有团籍的团员。发放团员证的过程,是对团员严格管理,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学校团委要通过颁发团员证的契机,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识,增强作为一名团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第十六条 团籍管理

1、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1)团员审批后,团委应填写团员卡片,插入团员名册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毕业离校应将卡片随团员档案移交团员所属新单位。

(2)团员转学、肄业和毕业,须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团员证到新单位报到。农村乡镇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统一移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城市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分别寄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或街道团委。

(3)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小结、奖惩决定、素质拓展资格证书和鉴定等。

(4)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上注明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和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5)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身份。

2、团籍年度注册 (1)团籍年度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考定评议,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以支部为单位,每学年结束为注册时间。

(2)对受过团内外处分的团员,要视其改正情况酌情处理。

(3)团委应在每年度团籍注册后修订《团员花名册》。

第十七条 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中学团组织应根据《团员花名册》加强团员证的检查管理。团员证丢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在新证备注中加以注明。 第五章 班级团支部建设

第十八条 班级团支部是学校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班级的核心。抓好班级团支部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十九条 团支部的建立与支委会的产生

1、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班可建立支部。

2、团的支委会和书记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支部选举采取民主直选的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一先由学生自荐或团员推荐报名;二是召开团员大会,进行竞职演说;三是根据团支部委员的人数配置对报名竞选人选进行直选,不提名候选人,根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委员(如竞选人数较多,可以先进行一轮海选,根据团支委职数和差额要求,选举确定委员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四是全体团员以当选的团支委委员作为候选人进行书记的直选,以得票最高者当选。上届支委会要认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报告,听取团员意见。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高一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委会,两个月后举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委会。

3、团支委选举要在学校团委、年级团总支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条 团支委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1、团支委人数一般三到五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少年委员(具体设置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而定)。

2、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3、支委职责分工如下:

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文件、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交支委会讨论决定;负责定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汇报;主持支委会和团支部大会;抓好支部班子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或缺额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义务,遵守团的纪律情况;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对团员的表彰和纪律处分工作;制定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基本情况;负责收缴团费、颁发团徽、团员证。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搞好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办好板报墙报;协同班委开展好各种学习及文体娱乐活动。

少年委员:负责团队衔接,做好支部与有关中队的结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团员数量多的支委,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小组长由团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小组活动。日常工作主要有:

1、向团员传达支委会决定,督促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团员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收缴团费,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

3、关心小组团员和周围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4、做好团员联系同学的工作,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

第二十二条 开展创建团支部达标争优活动。

1、开展“五有”、“五好”团支部达标争优活动是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2、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支部团员实际,把工作落实到每个团员身上。

3、“五有”、“五好”团支部的评比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平时支部工作小结、汇报和交流情况综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与班委的关系

1、团支部与班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级中的基层组织形式,一般由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

3、团支部要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努力指导、帮助班委会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好工作。

(1)要帮助班委会开好学生大会。

(2)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反映班委会有关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班委会传达团支部对班级工作的计划和部署,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3)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各项活动,如开展面向广大学生的活动,一般均同班委会联合举办。

4、为了便于支部对班委会的指导和工作沟通,班长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第六章 班级团支部辅导员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辅导员是由学校从班主任和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委托校团委管理的班级团支部工作的指导者。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班级团员发展,团组织换届选举,加强团员教育、组织建设和团的有关活动的开展。

2、要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开展适应中学生各个阶段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争取各个方面力量的配合。在校团委安排下,组织好学生的德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以及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在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同时,经常和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及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及健康,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注意培养班集体的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班风。

4、做好班级团干部、学生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指导工作,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在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的基础文明教育。对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学生团员,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工作。

5、对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班(团)干部及对学生的奖惩工作提出建议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应熟悉团务工作,认真指导团支部按照《团章》活动,加强团组织建设,倡导团内民主。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有关会议、理论学习,按时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3、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对重大问题及典型人和事应有记录。

4、及时处理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事件和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第二十七条 担任团支部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团工作;

2、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共青团工作的的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应用团务知识,熟悉青少年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工作方法,有较强的辅导能力;

3、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做青少年的表率。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聘任

1、学年初由学校团委根据班级情况拟定辅导员聘任方案;

2、校团委根据聘任方案,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党组织;

3、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后,由学校党组织统一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任书;

4、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聘任或续聘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管理及培养

1、校团委与团支部辅导员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校团委可以召集团支部辅导员会议,布置与团相关的工作,平时抓好督导与检查。

2、校团委对团支部辅导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各种素质。辅导员应坚持团务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第三十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考核

1、考核办法:先由团支部辅导员结合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工作小结,再由校团委认真了解团支部辅导员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对团支部辅导员的意见,对辅导员的工作作出考核评价。

2、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结合班级团支部的考核结果,集中考评。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予以表彰,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学校要把团支部辅导员考核的结果作为优秀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待遇

1、团支部辅导员是学校团工作的最基层直接指导者,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线组织者,学校要在评优上向辅导员倾斜。

2、对于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表现的团支部辅导员,学校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年级团总支建设

第三十二条 团的年级总支委员会是学校年级团的领导机构,年级团总支指导、检查、督促下属班级团支部工作,灵活组织同一年龄层次的符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可避免年级之间学生的受教育、身心发育程度差异。同时,年级团总支承担校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既是一级领导机构,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 年级团总支的产生

1、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由年级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具体选举程序参照团支部民主直选程序。

3、年级团总支跟学生逐年升级相配套,委员会一般不作调整,学生分班时,年级团总支一般也无须调整。

4、年级团总支和校团委同步换届,先进行年级团总支换届,再进行校团委换届。

第三十四条 年级团总支设置和职责范围

1、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设立团总支,总支委员五至十一人。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若干人。

2、完全中学、高中(中专)学校和学生规模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初中学校(包括乡镇初中)必须在符合《团章》规定建制的年级段建立团总支。

3、团总支书记由青年教师担任,同时年级团总支书记原则上进校团委班子。副书记、委员一般由学生担任。

4、总支委员职责:

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及时贯彻落实校团委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结合年级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年级团的工作和活动计划,交总支委会讨论决定;主持总支委会和负责定期召开班级团支部书记会议;抓好总支班子建设和下属班级团支部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年级团的组织工作,抓好年级团的干部和团员教育培训,指导、监督班级团支部开展“五有”、“五好”达标争先活动等。

宣传委员:负责年级团的宣传工作,开展志愿者活动和团员意识教育等。

文体委员:负责年级团的文体活动工作,根据年级实际,制定各类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艺术活动等。

5、年级团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章 校团委建设

第三十五条 团的委员会是学校团的领导机构,要重视团委建设,努力使其成为朝气蓬勃的、团结教育全校团员青年的坚强核心,成为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维护青年学生具体利益的代表者。

第三十六条 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产生

1、学校团的委员会由该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少的可直接召开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学校团代表大会的任务: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下届团委会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3、团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由团委视学校团员数确定。代表须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适当考虑男女比例。代表由团支部(团总支)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团委会选举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团员意志。团代会前,由团委和各支部酝酿、协商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团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委员会推荐人选,提出候选人酝酿名单,介绍基本情况,交全体代表讨论;主席团汇总代表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大会差额选举;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投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者。得票数未超过出席代表的半数不能当选。

5、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报上级团委批准。

6、逐步推行校团委班子由民主直选形式产生(具体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委设置和职责范围

1、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设立团委,团委委员一般七至十三人。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若干人。全市乡镇中学及以上学校要按要求建立团委。

2、委员职责: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其中一名副书记负责指导全团带队和团队衔接工作,领导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组织委员负责全校团的组织工作;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文体委员负责文体活动工作。

3、学校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章 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

第三十八条 初中学校(包括完全中学)必须建立中学生团校,对团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团课教育。

1、学校团委要从初一年级开始对全部少先队员进行以下内容的团前教育培训:

(1)共青团的历史和光荣传统

(2)共青团的性质和奋斗目标

(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和团的经费

(4)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5)新时期共青团的基本职能

(6)入团标准

(7)怎样争取加入共青团组织

(8)中学共青团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1、专题培训可以根据形势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或通过小组座谈、辩论及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2、学校团委应对参加中学生团校学习的队员统一进行团课知识测验,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凡未能取得中学生团校结业证的队员原则上不能入团。

3、对于经少先队组织推荐、中学生团校学习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年未满十四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团手续。

4、初二年级抓好班团干部能力建设和全体团员的团知识继续教育;初三年级抓好团的先进事迹和人生理想教育等;高中阶段继续抓好团课教育。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应集中对全校团员上两次团课,以便定期对团员进行组织教育和思想教育。

5、团课内容有二类

(1)团的组织教育,内容有:重温团章,强化团员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教育;团内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知识教育;团员的民主意识教育。

(2)针对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团员的思想倾向,进行形势任务、理想信念、人生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团课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校领导、党政干部、先进人物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讲授,还可以由团员自己讲授。

第三十九条 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必须建立中学生业余党校。学校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要积极参与学生党校建设。

1、建立分层培训机制。

(1)高一年级成立普通教育班,对要求上进,品行良好的团员,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班级团支部同意,报校团委和学生党校批准,加入党校普通教育班进行党的知识启蒙教育。

(2)高二年级成立优秀学员班,对党校中的先进分子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在普通教育班中评选出优秀学员(一般约占普通教育班成员的50%左右)继续教育培训。党校要邀请有关专家结合实际作专题报告,以讲座、讨论、演讲、调查、参观等形式开展教学。党校学员要完成写学习体会、思想汇报、组织讨论交流等形式的作业。

(3)高三年级成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班,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优秀学员班中脱颖而出的部分党校优秀学员,由校团委推荐、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建议,再经过各党支部大会讨论,报校党组织批准,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党支部为每一名积极分子选派两名党员为联系人,加强对积极分子的教育。联系人每月与考察对象谈话一次,每位积极分子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党校积极为培养考察对象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磨练。

2、加强党校制度建设。

(1)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学校党委、党校校务委员会和各党支部,坚持每学期研究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

(2)“推优”工作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班中的优秀团员,采取由班级团支部组织民意测验、校团委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由团组织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

(3)联系人制度。确定教师中优秀党员联系人1至2人,定期向对建立档案的推优对象了解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而推优对象则定期向联系人作思想汇报。推优对象如果经过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联系人则成为推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4)档案的传递交接制度。学校把学生党校学员登记表、思想汇报、学习心得体会、党的基本知识测验成绩,党团组织的鉴定、入党申请书、家庭情况和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表等及时归入个人档案,填写介绍信,及时寄往大学党组织或单位党组织,使积极分子继续得到培养教育。

(5)跟踪反馈制度。每年通过各种方式向各大学或单位了解本校发展的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们在大学或单位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一方面对他们进行跟踪教育,另一方面以他们的优秀事迹教育在校学生,同时也为学校改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建工作提供经验。

第十章 学生会和学生社团

第四十条 学生会是学校共青团的外围学生组织,社团是共青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必须构筑起以共青团为主,以学生会、社团为辅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

1、学生会职责

(1)学生会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做好同学服务工作,团结带领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同时指导班委工作。

(3)学生会组织设置: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面设若干部。

2、学生社团职责

学生社团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力载体,鼓励支持学生组建各类学习型、科技型、文艺型、兴趣爱好型社团。学生会对社团进行日常指导。根据社团数量和工作需要,学校团委可以成立社团工作部,由教师团委委员和学生会成员组成,制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确定每个社团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一章 党建带团建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职责

1、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学校共青团工作,帮助、指导校团委开展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门听取团工作汇报。

2、积极支持团组织开展活动。

3、根据学校实际,协调行政界定团组织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4、每年学校党组织要与团组织签定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书。

第四十二条 团组织职责

1、学校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团员意识教育。

3、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艺术等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4、协同学校政教部门开展好其他工作,共同抓好德育工作。 第十二章 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十三条 教师团干部队伍建设

1、完全中学、职业学校和十八个班级以上的初中配备一名团的专(兼)职干部;其它中学配备一名团的兼职干部。

2、学校专(兼)职团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从青年教职工党、团员中选拔,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指定。学校党政部门在团的两届代表大会之间需要任免、调动团委(总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任免、调动团委(总支)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团组织意见,并由该级团组织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3、专(兼)职团干部的条件: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水平;②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正派,作风踏实;③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表达能力;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经历;⑤年龄一般在三十周岁以下。

4、团干部的培训、管理、使用和待遇:

(1)县(市、区)团委、教育(文体)局党委要对学校专(兼)职团干部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

(2)建立和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任期目标制、岗位责任制、干部考核制等,切实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

(3)学校团干部可兼任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不超过学校人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规模较小的学校,若无法减少兼职团干部的课时,则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超课时补贴。

(4)学校专(兼)职团委书记,应享受学校中层的政治、经济待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议;非党员的应参加校务会议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内会议,准予阅读有关文件,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5)在教师职务评审中,团干部从事学校团工作的年限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在评优及职务评审中,团干部从事团工作取得的成绩应作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6)重视教工团支部建设,切实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并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团工作中的骨干和参谋作用。

5、活动经费

(1)团员缴纳的团费上交上级团委百分之五十后留用部分。

(2)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团的活动。

(3)团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帐目每学期公布一次。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团干部队伍建设

1、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团的工作骨干,选拔和培养好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

2、做好学生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1)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增强做社会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2)做好团干部的培训,组织学生团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团的业务。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对支委以上干部集中培训一次。

3、建立团干部例会制度

(1)一月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检查和布置工作。

(2)两周一次支委会会议,分析和讨论工作。

4、建立支部间联谊活动,交流、探讨团的工作经验、体会,互相促进提高。

5、建立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每年“五四”期间,学校团委要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各县(市、区)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

第十三章 团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团的档案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文字档案:上级文件;团委的工作制度、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团员大会)材料;工作参考资料;团的各项活动资料;光荣簿等。

2、团务档案:

(1)团费收缴帐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书;团员登记簿;团干部名册。

(2)团员审批记录: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团员会议记录;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

3、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思想汇报、支部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素质拓展资格证书等。此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团委应建立团员登记簿,记载团员基本情况及毕业去向,永久保留。

第四十六条 团的档案管理要求

1、学校团委要有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如有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

2、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初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团组织。 附 录 团队一体化

构建一体化分层教育体系,是团中央从全团、全队工作整体布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的部署,构建学校团队一体化分层教育体系是今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也是共青团工作中的一个崭新课题。在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共存的环境中,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融为一个整体,扩大团队组织在六-九年级四年中的交叉、相容和覆盖,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消除团队分家、脱节现象,解决了“少先队离了队但没有入团,脱离组织”的问题,形成团队组织教育的合力,开创强队建团、强团带队、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新局面。营造一个促进学生主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学校教育中的组织教育作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共青团组织实施的一项优化课外活动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计划,以素质拓展计划统揽中学共青团工作,通过对学生参与素质拓展的经历和成绩进行客观记录和评价,实现中学共青团参与素质教育的有形化;以育人为目标,以培养中学生的公民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中学生素质拓展手册与雏鹰奖章、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紧密衔接,实现大、中、小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系统化;通过促进中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协调发展,实现中学共青团工作的全面活跃。 中国少年科学院

\"中国少年科学院\"是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于1999年创建的以6-16岁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少年儿童校外教育阵地为依托,以培养少年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少年儿童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的实践教育活动。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实践、科技竞赛和科技争章活动向全国少年儿童普及科技知识,发现和培养优秀少年科技人才,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和科学体验阵地,开展少年儿童校外科技教育理论研究,举办国内外少年儿童科技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科学体验活动指导队伍。 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

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在14至l8岁的中学生中开展的一项德育教育和实践活动。内容包括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技能训练和成人宣誓仪式四个环节。公民意识教育是基础性环节,通过公民教育课、法制课、思想政治课、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方式,培养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意识、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是关键性环节,也是组织中学生参与道德实践的重要途径,通过组织中学生在14至18周岁成人预备期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让中学生体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技能训练重在培养中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技能,通过组织磨砺训练、环境保护与宣传、科学普及、农村生活体验等各种训练营,帮助中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基本生活技能。成人宣誓仪式是整个活动的标志性环节,在中学生年满18周岁时,组织他们面向国旗宣誓,通过突出仪式神圣、庄严的特点,给中学生的一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中学团委书记职责

中学团委书记职责

中学团委书记职责

中学团委书记竞聘演讲稿

中学团委书记述职报告

中学团委书记述职报告

中学团委书记五四青年节讲话稿

中学团委书记先进事迹材料

中学团委书记先进事迹材料

中学团委书记述职报告

中学团委书记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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