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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部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5: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部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二0一三年三月

目 录

1、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领导分工协作制度

2、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3、集体领导制度

4、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5、会议制度

6、联系群众制度

7、廉政自律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请示、报告制度

10、民主生活会制度

11、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2、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

数学与统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制度

为了明确数学与统计学院班子各位成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的领导作用,做到既分工又协作,既民主又集中,经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共同研究,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领导的分工制度。

一、领导分工

1、院长:主持数学与统计学院全面工作。对数学与统计学院行政、财务、人才队伍、人事管理工作、师资建设等各项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联系数学教研室。

2、总支书记:主持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对本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建、领导班子建设、创收管理工作、对外宣传等负总责,协助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统计学系。

3、教学副院长:分管数学与统计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制定、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暑假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和安排,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调和处理教学中的各项问题。负责联系信管系。

4、科研副院长:分管数学与统计学院日常科研管理,科研所和研究中心的建设,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科研津贴发放审核,中青年教师科研督导。负责联系信科系。

5、总支副书记:分管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对本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党支部、学生工作办、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招生就业等学生工作负责。协助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书记做好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联系学办。

6、院长助理:分管数学与统计学院重点学科、申硕支撑学科建设,学科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组织等。负责联系工程管理系。

二、协作制度

1、按照规定,实行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负责制。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应对全数学与统计学院的教学、行政、科研工作负总责。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应对其分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向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负责。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副书记应认真履行学生工作职责,并向总支书记和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负责。数学与统计学院行政和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的数学与统计沟通、工作协调主要通过行政总支联席会议。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数学与统计学院重大决策均通过数学与统计学院行政、总支联席会议进行,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总支书记应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最后决策。

3、数学与统计学院领导之间应本着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工作中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补台,求同存异;应注意维护集体的声誉;坚持照章

办事,依法行政;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注意维护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总支书记的威信。

4、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任意1人不在学院时,由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指定在学院者代行职责;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任意一方不在学院时,由在学院者或指定一人代行职责。

5、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本着讲原则,讲奉献、讲大局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应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议事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商学院委员党总支部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数学与统计学院会议是数学与统计学院最基本的议事决策形式。参加人员为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副院长。会议视情况由主任或书记主持。数学与统计学院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商议也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数学与统计学院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有关政策、决定、会议精神在本数学与统计学院宣传、贯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2、研究制定本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和重要改革措施。

3、研究制定本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4、讨论提出本数学与统计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中的有关计划和意见。

5、讨论决定本数学与统计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收支、经费使用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

6、讨论研究本数学与统计学院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有关干部任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问题。

7、听取本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工作,工会、教代会和共青团等方面工作的情况通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8、交流、通报各分管工作的情况。

9、研究其他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和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随时召开。

四、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均可提出会议的议题。议题属于党的方面的工作,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议题属于行政方面的工作经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决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五、会议需讨论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首先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通报。

六、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需讨论决定的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个人都无权决定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对决定的问题经实践检验确需改变,可经党政负责人同意后上会复议。

七、在召开党政联席会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对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议事效率,针对每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求事前做好准备,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办公室主任通知与会同志,以便进行准备。党政联席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负责记录。会议参加人员应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积极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需要作出决

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八、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落实,不可推诿或另搞一套;对所决定的事项持有异议者,容许保留其不同意见,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按会议决定执行。

九、党政联席会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对需做出决定的问题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通过口头、举手、划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但在表决时书面意见不计票数。

十、在会议讨论重要问题时若意见分歧时,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院党委或院行政。在讨论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在遇紧急和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可视情况随即处理,但事后应及时向会议报告。

十一、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会议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杜绝失、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数学与统计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会务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负责向学校报告会议讨论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会议有关决定事宜的督促督办和落实,并及时向会议报告。

集体领导制度

1、党总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党总支部成员必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凡重大问题均须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前可个别酝酿,作好准备,集体讨论必须充分民主,会议决定,不搞“一言堂”。

3、集体讨论如遇不同意见,应通过学习和充分研究统一认识,仍不能统一认识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一经集体作出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对少数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4、遇到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必须向党总支报告,不允许领导个人专断,个人说了算,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党总支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在党员大会上报告。

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学习组由系党政处级干部、党总支部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科级干部和教研室主任。

2、根据党中央、省委、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成立党总支中心学习小组,党总支成员和处级干部必须参加中心组学习。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参学率不抵于90%,每次集中学习要有中心发言,有发言提纲,有学习记录和考勤登记。以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切实加强学习自觉性,认真改进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精力研究,思考和弄清一些重大问题,不段提高理论、思想及政策水平。

3、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廉洁办学、勤政理教,为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4、每学期初根据院党委的安排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开展理论学习,进行理论思考和应用。

5、每学期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参学率不低于90%,每次集中学习要有中心发言,有发言提纲,有学习记录和考勤登记。

6、学习以自学为主,为主,切实加强学习自觉性,认真改进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精力研究,思考和弄清一些重大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思想和政策水平,全面提高班子的理论思维和宏观决策能力。

会议制度

党总支每学期必须组织和召开四种会议,即总支委员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

1、总支委员会(每学期四次)。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研究讨论本单位单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单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以及需要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

2、支部书记会(每学期2次)。主要是布置,督促,检查支部工作,研究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教学,科研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3、党员大会(每学期1次)。

4、民主生活会(每学期1次)。会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支部委员及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总支部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委员会除参加两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联系群众制度

1、党总支和各支部委员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教研室与师生开展广泛的谈心活动,了解和帮助师生解决实际为题,与广大师生做朋友,做师生的知心朋友。

3、每个总支委员要联系一个年级、一个班级和一个教职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至少为师生做一件大事、好事。

4、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热心帮助他们解决教学、科研、学习进修和生活上的困难疾苦。

5、深入开展师生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工作,每个学期要提交一份有份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调查报告。

廉政自律制度

1、党总支和各支部委员要自觉学习和执行党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2、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对全系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对系副主任、副书记副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全系党风廉政建设副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系办公室、各教研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科级干部和教研室主任对所管辖的人和事负直接领导责任。

3、加强与钱和物打交道的教职工的党纪、政纪、法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完善各项制度。做到警钟常鸣,管事要管人,管人要思想、管作风,从源头上防止不廉洁情况的发生。

4、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处级干部每年须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收入情况和重大事项。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并书面报告院纪委、监察室。

5、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坚持系务公开,财务、干部聘用,人事、分配等重大系务活动必须及时向群众公开,充分发挥工会、二级教代会民主监督作用。

6、认真受理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违纪检举、揭发和控告,配合纪委、监察室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事件的查处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年终个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和各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院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为党员的政治信念、宗旨观念、履行义务、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任务、模范作用等。

2、评议范围为所有党员,外出学习的党员应及时通知按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也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做组织鉴定。

3、民主评议经过自评、民主评议,最后进行组织鉴定。鉴定结论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4、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做好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

1、党总支和各支部的工作为每学期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2、党总支和各支部三年进行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时,党总支书记应向全体党员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3、凡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4、各支部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和党建活动,应向系总支请示报告。 凡对党员违规违纪的处理,应向学院党委或组织部请示,处分决定之后,应向全体党员通报。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部和各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做好准备,事先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总支部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好主题。

2、民主生活会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要开展思想交锋,用整风精神事实求是地解决问题,不走过场,不做样子,收到实绩。

3、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

4、党总支部委员除参加总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具体要求:

1、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督促所属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3、组织生活的内容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

4、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通过上党课、看录像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的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使党员增强党的组织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要求 党总支部“四三二一”组织生活内容:

1、“四”是指每学期党总支部召开4次以上总支委员会议(指研究工作,制定计划及本单位重大事情);

2、“三”是指每学期本部门组织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3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3、“二”是指每学期党总支部召开2次本部门支部书记会议(指导支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及落实工作情况);

4、“一”是指每学期党总支部召开1次全体党员大会(传达有关精神,讨论重大问题);每学期党总支部全体委员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

思想斗争,搞好总支班子自身建设)。

党支部“四三二一”组织生活内容:

1、“四”是指每学期支部安排4次组织生活会(指全部党员都参加的党员大会,政治学习、小组会及有意义的活动等);

2、“三”是指每学期党支部召开3次以上委员会(指研究工作讨论重大问题等);

3、“二”是指每学期党支部安排2次党课教育(支部自行安排或组织党员听学院组织的党课和录像等);

4、“一”是指每学期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和党员可分头进行,搞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搞好民主评议党员)。

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教研室主任。

2、要防止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对用人失察失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规范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使用及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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