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社联、团委报销制度
为保证学生经费的正常收支,经院团委老师、学生会、社联、团委主席团共同研究决定,特制定报销制度内容如下:
一、本着先申请后支出(报销)的原则,各部分学生组织的经费经团委批准后才能使用。申请经费时必须填写活动申请表交至团委老师处,签字批准后方可施行。
二、活动申请表上必须填写清楚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活动预算(相应的清单)。申请表须在活动开始的前一周经由团委老师审核签字后,交至各学生组织的秘书部存档。
三、举办活动后,主办部门必须在两日之内收齐且整理好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并交予各学生组织的秘书部,由秘书部统一上报团委审核报销。
四、报销所需的收据或发票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报销。
五、学生组织的各部门须按照已提交的活动预算执行,如有出入,在活动结束后须向团委老师解释原因。
六、本报销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各学生组织主席团。
2012.12.16
《江苏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报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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