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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6: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议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所属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廉洁状况等进行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轮岗、使用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在知识和信息全面发展的时代,在公共部门及其人员发展中,公务人员绩效管理成为组织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战略管理的框架之下,对公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不仅为个人提供了其工作情况的反馈,而且也使得组织的目标更加清晰;同时,这种考核对公务人员的能力和努力也做出了更准确的评价,因而也产生了更加有效的引导。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是改变我国旧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它力求通过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建立起精干、高效、灵活的政府人事管理新体制,形成具有生机活力的新陈代谢机制、公开平等的竞争激励机制、勤俭廉政等保障体制等。但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的时间短,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障碍和困难,离完善的公务员制度还有相当的距离。公务员的绩效评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提高政府绩效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完善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体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公务员的执行力。基于此,本文针对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找出存在绩效考核不佳的原因,并针对此提出应对策略。

一、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绩效评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公务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进行考察,对其成绩和贡献作出评价,并根据这种评价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和完善公务员绩效评估对建设高效廉洁政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增强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这些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结合其含义,经过文献梳理和调研,本文认为主要问题有:

(一)考核标准设定模糊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考核的指导性规范,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均制订了相关实施办法,但共同的缺点是内容含糊,可操作性不强。公务员考核要起到维持公务员队伍秩序的目的,关键在于考核的客观性,而考核的客观性又依赖于考核的客观标准,当前执行的“德、能、勤、绩、廉”标准笼统主观模糊。《公务员法》增加为四个档次,标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对不同种类的公务员,既没有建立职位分类基础上的区别考核,也没有严格依据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基础上的考核鉴定。由于考核缺乏具体内容,缺乏量化标准,“公正客观”的考核最终结果只能依据主管人员和考核官员的主观判断。

一些单位和部门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考核方法上只重视年度考核,而忽视平时考核。有关部门要么很不重视平时考核,要么平时考核方法繁琐难以适用。优秀等次的人数受限,一般单位又将名额分配,结果挫伤公务员的积极性。由于考核等次的确定要与职务升降、工资高低挂钩,有些领导就采取或默许先进轮流的作法。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老好人容易被推选为优秀等次现象。或

者到考核期前个人拉帮结派,请客吃饭进行拉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流于形式使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到位,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在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

实际考核工作中却因为行政环境,出现了许多不公正、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考核结果的可信程度不高。监督功能不到位,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监督,也很少有具体而且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公务员考核为选拔人才和监督官员服务,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参与热情不高,直接影响考核后续程序行使的效能。方法上较多依赖考察谈话,往往难以获取准确情况,并直接损害了本应由考核制度强化的行政长官负责制。公务员考核的结果本因成为公务员奖惩、升降等管理活动的依据,然而实际工作中却受到传统行政体制的制约,没有实现其应有的管理功能。激励作用不足,公务员的价值和社会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晋升中的德才兼备、以绩为主原则得不到贯彻。公务员考核是一种过程,是一种行政监察手段,其结果需要得到运用。离开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制度即成为形式,但实践中结果运用相当困难。公务员考核除了影响年终考核奖金增发或减发外,其他对于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影响较为微弱。在规范不全、标准模糊的状况下,各地采取了诸多的变通手段。应该承认有些变革举措合乎规范总体要求,在促进考核科学客观的进路中走出了一步,但进一步的探索和制度化做得不够。在考核程序的公开性方面也作了相当多的尝试,民意测验、公示公告被广泛地运用,但效力问题尚未确定。

(二)信息不对称,考核结果不理想。绩效考核是一种双向交流活动,它要求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保持信息的相对对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但在我国的许多政府部门,人事部门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通常都是在不公开、不沟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的考核就很容易产生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考核结果的失真。现行的考核方式是人事部门将个人的绩效考核表下发到每位公务员手中,先由个人作出自我鉴定,然后交由直接领导作出综合评价,最后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这一过程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换,也缺乏信息的公开透明,被考核者仅仅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接受考核主体的单向评价。也就是说,在这种自上而下的考核模式中,考核主体掌握的信息量远远大于被考核者所知道的信息。这种沟通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但容易造成对考核结果的误解和分歧,而且也容易导致考核的不公正和腐败的滋生。

(三)手段陈旧,结果中庸。绩效考核重点在于“它力图开发一种工具,这种工具可以精确地测量个人的绩效,以便将一个员: 阳另一个员工区别开来。”绩效考核的这种技术性特征要求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手段也要不断进行创新,现代电子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然而,我国现在的绩效考核手段还处在传统的低水平上,严重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对考核结果而言,我国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罔前还在“称职”与“不称职”之间增设“基本称职”等次,一些单位还同时规定了评为优秀的比例为10%,最多不能超过15%,其他等次则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种种原因“,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也在极少数,大部分

人员都在“称职”等次。一些部门由于人数较少,优秀等次的名额很少甚至没有。这样的绩效考核难以真正做到奖勤罚懒的作用,更严重的情况是造成部门优秀人员的大量流失。

二、提升公务员绩效考核水平的策略

公务员考核的问题,主要是由考核主体、考核客体及考核手段等几个方面决定的。要提升公务员的考核水平,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制定科学、有效、详细的公务员考核标准

在公务员考核中,考核标准是考核工作的评价依据,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一般来说,合适的考核指标应该是基于工作分析之上的,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

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虽然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所进步,增加了一个方面即“廉”,相比英美国家来说,也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标准过于笼统,只有大的方面,没有细化,没有把这五方面量化。没有具体化、数量化的考核标准,不仅会使考核要注重实绩这一原则无法落实,而且在考核实践中也很难把握。要建立标准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首先,要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设立指标。对每个机构的职位先进行工作分析,明确每个职位的具体职责,然后再结合该部门的战略目标和所属的系统设置指标。其次,要增强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考核内容要和岗位职责一致。不同级别的公务员要求不尽相同,如果根据职务性质和业务要求,将对公务员的考核与不同岗位责任制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依层次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就能够使考核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然后,要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不能局限于德、能、勤、绩、廉大致方面的考核,而应制定考核测评表,细化为许多小的方面,成为可量化的指标。绩效指标的设立应实事求是,能予以量化的,均用数量化表示,不能的则采用描述表示。最后,考核指标的制定应由考核专家和考核对象共同参与。考核专家应充分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在正式确定考核标准之前,应尽量争取他们的同意。只有这样,制定出的考核指标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易为考核对象所认同,自觉接受考评。

(二)加强对评估主体的培训。为了减小评估者误差,提高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可以对评估者进行培训。首先,通过培训,转变评估者的不良观念,树立公正、客观的评估观念。考核制度只是为公务员评估提供了客观的基础,要使评估工作真正达到预期效果,必须转变评估者的观念,坚决抵制关系风、人情风,严格按照客观标准进行评估。其次,通过培训,使评估者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对工作目标、标准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其克服个人偏见和心理因素的干扰。最后,通过培训,提高评估者的素质和能力,学会使用现代化评估技术和方法,减少误差,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发适宜的绩效评估工具。

(三)建立标准化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政务类与事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本质差异和管理需求差异,确立不同的考核维度。政务官的绩效主题以负责、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等为核心;事务官则首先侧重工作效率、

政策执行力、工作态度等维度的考察,其次是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定量化的指标比较明确便于比较,客观性强,更有说服力,所以应该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以标准化的量化指标为主。与企业员工的考核不同,公务员的工作绩效由于目标多元,产品复杂而具有较大的伸缩性,难于进行完全的客观量化,所以一般采用主观与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但主观指标的设计并不意味着只要原则性的指标就可以了,主观指标同样应该进行标准化的设计和量化。例如对工作态度的考核,可以将其细化为工作纪律性、协作性、积极性和责任心等;对工作能力可从文化水平、业务知识熟悉程度、岗位经验、表达力、理解力等方面进行细致考察。西方国家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量化指标,且已形成了一套标准的指标模型对我国的指标体系构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英国在公务员年终考核指标报告中明确列出了评价文官工作表现的十个考核项目;日本的考核的内容有四个大的方面:工作、性格、能力、适应力,每一项都有细化的指标。这种考核的标准化做法,有利于实现考核的科学化、现代化,减少主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

(四)选择合适的绩效评估方法。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首先,既要做到领导考核为主,体现行政首长负责,提高行政效率;又要贯彻群众路线,避免唯长官定论或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其次,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平时考核必须形成规章制度,要详细记录公务员的平时表现与T作实绩,在此基础上,做到定期考核,包括进行季考核和半年度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真正做到考之有据。最后,考核的方法要简便易行,考有成效。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评估准则和评估目的,选择不同的现代绩效评估方法,如书面评估报告、关键事件法、图表式等级评估、交替排序法、配对比较法、目标测评、行为定位评定量表等,以提高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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