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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5: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2011-6-28)

为树立有机产品认证典型,推广有机产业发展经验,促进我国有机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创建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是国家认监委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手段,认真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树立有机产品认证典型、推广有机产业发展经验、促进我国有机产业健康稳步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通知要求,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政府应当坚持“以质取胜”原则,成立必要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管理人员,对本县/县有机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积极争取更多的支持,有计划地推进本区域有机产业发展。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本县/市有机生产的管理,严格控制有机生产禁用物质流入有机生产区域,切实保障本县/市有机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树立有机产品生产和认证标标杆,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质量赢取市场认同,通过有机产业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存,在实施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和实践。

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以“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有机产业的行政监管和扶植力度;要建章立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本地区有机产业行政监管,确保辖区内有机认证的有效性和持续符合性;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探索集“产、供、销”为一体的新型有机产业发展模式;要加强与各认证机构的联系,充分发挥认证机构在创建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注意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关认证机构要积极参与、配合当地质监部门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认证的有效性,并在认证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减免。

据悉,“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创建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遵从“企业自愿参加、县/市政府统一申报、省级质监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组集中评审、认监委择优批准”的方式开展,获批后,国家认监委将授予“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荣誉称号。2011年,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创建项目计划控制在10个以内,并对获批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0日,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申报。申报过程中如需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种植业)

有机产品认证文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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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初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在全县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

对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的思考

种植有机产品认证企业需准备相关资料

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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