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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9: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是教师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工作性质和要求与教学、科研系列教师有很大的不同,为此专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系列:助理讲师、讲师、副教授、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等三大类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审指标都设立关键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和三大类评审指标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化指标是申报人在获得参评资格的基础上,以量化分的总和衡量申报人的整体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教授满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 (2)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含专职辅导员)8年以上,且任讲师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且任讲师满2年;

(3)博士后出站后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在有岗位的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

3、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任助理讲师满4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且任助理讲师满2年;

(3)博士研究生学历,担任专职辅导员见习期满即可直接认定讲师职称。

4、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满即可以申报助教职称。

(二)教师资格:申报人须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须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达到有关要求。

(四)年度考核

1、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者,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2、申报助理讲师职称者,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一线学生管理人员(含学工部门和院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人员)。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期内的(处分期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者受到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的(在所受处分不允许提升职务期限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从发现并通报3年内);

4、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管理责任事故者(发生当年);

5、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量化分低于20分者。

(二)量化指标(40分)

(量化指标的计算时段,如无特别说明,指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来的业绩,下同。)

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量化分共计40分,其中3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奖励加分。

1、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从基础分中扣除(扣完即止,即思想政治与

3 师德业绩量化基础分最低为0分):

(1)违反党纪党规,受到警告处分,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受到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的扣5分,诫勉谈话的扣3分。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 (3)发生教学事故者。轻微教学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教学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教学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4)发生管理责任事故者。轻微管理责任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管理责任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管理责任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2、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的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 (1)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加10分。 (2)获得省部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加5分。 (3)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表彰)如“优秀教师”,加3分。 (4)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表彰)如“校级名师”,加2分。 (5)获党内评优评先荣誉称号,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厅级加2分,校级加1分。

(6)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加2分。

(7)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累计最高5分。

三、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任现职以来一直在专职辅导员岗位或者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2、系统主讲1门以上大学生思想教育课程,如毛泽东思想概论与邓小平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

3、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0学时以上(含党课、团课)。

4、年均负责学生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5、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教授职称的,任现职期间要系统指导一位青年辅导员并取得成效,或所负责的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有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6、辅导员工作评价

近三年全校平均排名,申报正高要达到前40%,申报副高要达到前50%,申报讲师要达到前60%。或者在二级院部学生评教量化分数排名前20%。

7、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量化总分:申请教授职称达到72分以上;副教授达到60分以上;讲师达到48分以上。

(二)量化指标(120分) 第一类:辅导员工作

1、年均负责学生人数: 200-250人计5分,250-300人计6分,300人以上计7分。

注:数据区间定义为(

2、近三年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价分数全校排名前10%记10分,前20%记9分,排名每降低10%依次减1分,低于80%的计0分。或者在二级院系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前20%计5分,排名每降低20%依次减1分,低于80%的计0分;(可选方案)。

3、双师型素质辅导员:具有高级职业指导师,或一级心理咨询师,或高级职业规划师资格,每个计5分;职业指导师,或二级心理咨询师,或职业规划师资格,每个计2分,最高计10分。

4、本人参加省教育厅、教育部等举办的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竞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记

15、

10、8分,省部级竞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记

9、

7、5分,市厅级竞赛(含校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记

6、

4、2分。

5、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根据《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程序》分类方法,一类竞赛一等奖第1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1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1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二类竞赛一等奖第1名奖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1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1名计1分;三类竞赛一等奖第1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2分,二等奖第1名计2分,有效名次计1分;四类竞赛一等奖第1名计1分。国际比赛获奖经学校严格核定可参照一至三类竞赛计分。

6、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参与值班或管理,每学期计2分,最高计10分。

7、近三年来,所带班级学生的初次就业率达到学校规定的就业率计5分,就业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8、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计10分,省级高校学生工作优秀团队主持人计6分。

9、创新工作方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果获评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计3分。

10、专职辅导员兼任二级学院部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每年计3分,最高计8分。

辅导员工作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100分的计100分。 第二类: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按年均课时量计分:50-100计5分,100-140计6分,140以上计7分。年课时量以学校年度教学工作量结算为准。

2、近三年学生评教分数全校排名前10%记10分,前20%记9分,排名每降低10%依次减1分,低于80%的记0分。或者在二级院系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前20%记5分,排名每降低20%依次减1分,低于80%的记0分。

3、教师本人参加省教育厅、教育部等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竞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记

15、

10、8分,省部级竞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记

9、

7、5分,地市厅级竞赛(含校级教学大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记

6、

4、2分。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主持人计30分,有效名次计20分,一等奖主持人计25分,有效名次计15分,二等奖主持人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主持人计15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取前5名,主持人计10分,其他计5分,三等奖取前3名,主持人计8分,其他计3分;市厅级(含校级)一等奖取前3名,主持人计5分,其他计2分。

教学工作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10分的计10分。 第三类:专业、课程和资源建设

1、主持或参与重点(品牌、示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中心)或协同育人中心(平台)建设、教师团队建设等项目。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5分,市厅级计8分,校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5名,第2名至第6名依次计

10、

9、

8、

7、6分,省部级取前4名,第2名至第5名依次计

8、

7、

6、5分,市厅级(含校级)取前3名,第2名至第4名依次计

3、

2、1分。

2、主持或参与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主持省部级计5分,参与(不含主持人前3名)计2分;主持市厅级(含校级)计3分,参与(不含主持人前2名)计

7 1分。

3、主持新开专业论证10分,参与新专业论证(不含主持人前3名)5分;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主持人(主笔人)5分,参与(不含主持人前3名)2分。本项最多累计不超过10分。

4、主持制定校级重大管理规定、建设规划或大型申报项目等,被学校采纳,每部计5分,主要参与者每部计2分,最高计10分。

5、担任专业带头人(含培养对象)两年以上并承担专业带头人职责,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计5分;或担任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两年以上并承担专业主任职责,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计5分;或任专业骨干教师两年以上并承担骨干教师职责,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计3分。以上得分项按最高分计,不能累计。

6、所在专业的专业评估被黄牌警告的职称申报人扣1分,专业主任、专业带头人扣2分;红牌警告的申报人扣2分,专业主任、专业带头人扣4分。

专业、课程和资源建设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10分的计10分。

四、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申报教授职称

(1)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著作)6篇(部)以上,且本专业(学科)论文不得少于4篇(部)。

(2)主持1项以上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 (3)科研能力综合评分达到8分以上。

(4)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8分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称

(1)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著作)4篇(部)

8 以上,且本专业(学科)论文不得少于2篇(部)。

(2)主持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或者前2名(除主持人外的前2名)省部级以上项目参与者。

(3)科研能力综合评分达到6分以上。

(4)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0分以上。

3、申报讲师职称

(1)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篇(部)以上,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论文、著作不得少于1篇(部)。

(2)主持1项校级以上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或者前2名(除主持人外的前2名)市厅级以上项目参与者。

(3)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24分以上。

(二)量化指标(80分) 第一类:论文(著作)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的教学、科研论文。权威期刊每篇计1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5分,一般期刊每篇计2分。

2、任现职期间,正式出版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或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科)学术专著,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计6分;编著、译著、工具书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计5分;教育部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8分,参编计3分;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含作品集、论文集)每部主编(或第一作者)计5分,参编(或其他作者)计1分。

第二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9

1、主持课题(含科研、教研)

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5分,市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参与国家级取前5名,第2名至第6名依次计

10、

9、

8、

7、6分,省部级取前4名,第2名至第5名依次计

8、

7、

6、5分,市厅级取前2名,第2名至第3名依次计

2、1分。

2、横向项目进账经费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1)社科类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1-3万元(含3万元)计5分; 3-10万元(含10万元)计10分;10-20万元(含20万元)计15分;大于20万元计20分。

(2)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

小于3万元(含3万元)计1分;3-6万元(含6万元)计5分;6-10万元(含10万元)计10分;10-30万元(含30万元)计15分;大于30万元计20分。

3、科研成果奖(含项目、专利、论文、专著、教材评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1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1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1名计10分,其他计5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1名计6分,其他计3分;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4分,二等奖取前3名,第1名计6分,其他计3分,三等奖取前2名,第1名计3分,其他计1分。

4、知识产权成果

10 主持发明专利获国家授权、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8分,参与的每项计4分;主持实用新型专利获国家授权、负责省部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4分,参与的每项计2分;主持外观设计专利获国家授权(含软件著作权)、负责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2分,参与的每项计1分。

5、科研平台建设

主持新组建的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众创空间等政府立项建设平台,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5分,市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参与国家级取前5名,第2名至第6名依次计

10、

9、

8、

7、6分,省部级取前4名,第2名至第5名依次计

8、

7、

6、5分,市厅级取前2名,第2名至第3名依次计

2、1分。

第三类:科研能力综合评分

联盟学科组根据申报人答辩情况、代表作评价情况及承担科研项目和发表研究论文等情况,对申报人的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分,最高10分。

教研科研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80分的计80分。

五、其它指标

(一)破格问题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系列教师的任职时间严格遵守《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务条例》的规定,对于确实非常优秀的,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对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仅在任职年限方面给予破格。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然按流 11 程进行评审。具体分下列两种情况给予破格:

1、下列成果或者荣誉之一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2、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之一者,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

(2)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

(3)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教育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二)学术水平鉴定

1、申报人必须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其中申报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需提供两篇代表作。

2、代表作的学术鉴定:

申报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代表作须由同行或者本学科的专家鉴定,鉴定工作由联盟秘书处组织进行,在联盟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将每篇代表作分别发给两名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达到”“基本达到”“尚未达到”,鉴定的结论作为申报人科研能力综合评分的重要参考。

(三)联盟学科组评审

1、联盟学校共同组建学科组,按理科、工科、文科、农医、艺术等按需要组建若干学科组,学科组主要对申报人的学术能力和水平进行审核和评议。

2、学科组审核方式:学科组对申报人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主要以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和其它成果的方式进行。除此以外,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申报人均须就学术能力和水平进行答辩,答辩的结果作为申报人科研能力综合评分的重要参考。

附件1: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申报表 附件2:教师初次认定职称申报表 附件3: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附件4:职称评审个人业绩成果量化申报表

13 有关说明:

1、期刊级别

(1)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国家一级专业性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经济日报)理论版)。

(2)权威期刊:最新公布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含1.0)的期刊(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2、项目(课题)、成果级别

各类项目(课题)、成果共分四个级别,即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3项目、863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资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霍英东基金项目、教育部新教师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含综合性教改项目:广东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计划项目、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除教育部外的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国家教指委立项并推荐教育部参加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的项目。

(3)市厅级项目: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

14 工作研究项目、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市级社科规划课题、市教育局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除省教育厅外的其他厅级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其他厅局委托承担的项目。

(4)校级项目:校级教研科研课题、各类专项课题、专业、课程、基地、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教师工作室项目。

各类学会、研究会、教指委立项的项目、课题级别的认定,均须在经过上述级别的界定的基础上降一级别。

各级各类项目主持人均为第一主持人。

3、其它

(1)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级别的界定,参照上述“项目级别”的标准执行;

(2)教师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的级别,参照以上“项目级别”标准进行界定。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运动会。

(3)主持或参与的教研、科研和横向项目是已完成并获得结题的项目。

(4)若申报人以某件艺术作品替代论文(著作),则申报人的该艺术作品不能在“作品、产品”中重复计分。

15

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高中思想政治教育

021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022教师科研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初级职称评审

专职辅导员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评审条件

初级职称评审报名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023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023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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