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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学生会科技创新沙龙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4: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石油工程学院学生会科技创新沙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沙龙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沙龙日常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沙龙性质:石工院学生会科技沙龙是由院团委老师指导,院学生会牵头的一个研究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发掘科技人才,进行科研创新,鼓励同学参加各种科研比赛,发掘同学们的科研潜能,为我院科技创新提供后备力量。

第四条 加强与本院其它社团及兄弟院校的相关社团的联系与合作,以增进了解,扩大影响,促进沙龙发展。

第二章 主要工作及内容

第五条 成立兴趣小队,由工作室室长带领队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创新,为科研比赛作准备,发动队员、会员参加校内和校外各种科技知识竞赛和科技活动。

第六条 定期组织会员开展科技交流大会,关注科学动态和科学信息,了解前沿科学,关注社会的科技发展状况。

第七条 联系优秀老师学长,担任科研指导,指导沙龙的科研工作,帮助同学们充分利用好科研资源。

第八条 组织策划科研竞赛活动,掀起科研热潮,营造我院科研氛围。

第九条 对会员进行科研培训,提高会员的科研能力,培养会员的科技兴趣和爱好。

第十条 与石工院科技部密切合作,在需要时为科技部提供人力、技术支持。

第三章 沙龙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科技沙龙会长 由科技部部长担任。根据工作计划整体部署,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监督、管理和协调内部工作;负责同其他部门、沙龙的沟通和联系。

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并分管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工作计划;维护团结,加强沟通。

工作室室长 负责各个工作室的日常活动,组织队员积极参加和准备各种竞赛。协调小队之间的关系。对沙龙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工作室成员 积极参加科研比赛,配合室长、会长的工作开展,带动会员参加比赛和活动。对沙龙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会员 参加沙龙比赛和活动,对沙龙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四章 成员

第十二条 成员资格

(一)凡承认本章程,思想上进,遵纪守法,对本沙龙有兴趣的我校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

(二)沙龙需把成员的基本资料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成员权利

(一)成员有对沙龙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二)成员有对沙龙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成员有参加沙龙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承认本章程;

(三)自觉执行沙龙的各项决议;

(四)服从沙龙的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比赛及沙龙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负责的工作;

(五)自觉维护沙龙的声誉及形象;

(六)主动向沙龙提出工作上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 退会处理条件

(一)严重违反本章程;

(二)无故不参加沙龙规定活动三次以上;

(三)自愿申请退会(需备书面申请资料)。 第十六条 队员资格

(一)向工作室室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工作室室长同意方可成为科技沙龙队员;

(二)队员直接参与沙龙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室室长安排

第五章 副会长及工作室室长资格及产生罢免办法

第十七条

(一)副会长、工作室室长需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较好配合主席组织并开展各项活动;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沟通能力;

(三)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副会长、工作室室长由石工院科技部面试通过产生;

(五)换届改选时间在每年九月。

第十八条 产生负责人需在两周内上交详细档案一份,内附:个人简历,沙龙规章修改草案,沙龙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科技部对副会长、工作室室长有权推荐并有取消资格的权利;

(一)任期已满(一般为1-3年);

(二)自愿提前卸任者(需交书面申请);

(三)在任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直接或间接不良影响者;

(四)在任期间不积极组织活动,不关心成员者;

(五)存在以上情况者,在例会中投票罢免。

第六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 沙龙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企业赞助;

(四)科技部拨款

(五)沙龙合法创收。

第二十一条 沙龙经费统一设帐,由专人管理。实行帐款分离。每学期期末向成员公开一次沙龙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经费报销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并背书经手人姓名。 第二十三条 沙龙申请活动经费时,由活动发起人向科技部部长申请,如需讨论的经集体协商后,方可向上级申请经费。

第二十四条 以沙龙名义取得的合法收入,作为沙龙经费,统一管理。

第七章 奖惩办法

奖励

第二十五条 以沙龙名义参加工作室与工作室拟定目标相应的比赛得奖者,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评定两名工作室室长以上级别的人为优秀工作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向所属分院上报。同时在各对中评出优秀队员,在科技部留底,为以后的发展做依据。

第二十七条 在下设各队中出色地组织一场活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提高学院和沙龙名誉者,给予奖励,并上报。

惩罚

第二十八条 无视学校和沙龙的利益、声誉,以沙龙名义为自己谋私利的,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会并交由学院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沙龙例会及规定活动三次以上者取消其沙龙成员的资格。

第三十条 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者,给予警告,多次不完成者给予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三十一条 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沙龙章程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石油工程学院学生会科技部所有。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石工院学生会科技沙龙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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