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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0: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达人社发〔2014〕 5号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尽快安排部署。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近年在申报比例、条件及业绩要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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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均有较大变化。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二级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联合推荐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我旗各级职称申报时间为:

1、2014年3月15日——4月15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2、2014年6月1日——6月3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3、2014年8月1日——8月30日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0477——5187056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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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4]19号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旗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进一步改进全市职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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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我市2014年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建立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规范职称申报等项内容开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各专业不同特点,着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长远发展。

1、进一步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新修订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继续修订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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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探索创新评价方式

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1、实行考评结合

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中今年卫生系列(含中医、药学、计划生育)除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外,都列入考评结合范围。

2、实行面试答辩

在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逐步探索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实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4、实行以考代评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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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实行以考代评。

5、实行考核认定

除经济、卫生、计算机等初、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三)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为了加强职称评聘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统筹评审和聘用的结构比例,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1、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其中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凡无空缺岗位的单位按已设中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3、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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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4、旗区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市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衡量)。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注重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旗区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四)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为了有效避免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daodoc.com/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盟市人社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结业证书必须是在自治区或以上科研院所进行为期一年学习取得的结业合格证书。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daodoc.com/)第一时间发布,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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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下载职称申报填写的有关表格。

6、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职称制度改革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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