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二、注册条件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对准予年度注册的,由注册机关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年度注册:
(一)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三)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对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应当通知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
机关审查同意,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证年度注册。
三、办理程序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基层法律服务所将申请人登记表与执业证一并报县区司法行政机关。
3、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签注意见后,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4、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报送的登记表与执业证后进行审核。
四、办理时限
1、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册。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的登录情况;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登记表》(可向省司法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