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基层法律服务分析报告
市基协:
现就我县法律服务行业近几年的工作作一个简要分析。
一、机构性质问题
我县法律服务所2000年以前全由县司法局组建的自收自支性质的机构,无机构和人员编制。2006年按市局的要求改制后,现基本脱离了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公务员不再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我县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从2006年的13家减至到6家。
二、办公模式问题
2006年脱勾改制之前,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都是与司法所合署办公,承担了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工作职责,改制后,基本脱离了与司法所合署办公模式。
三、法律服务所主任产生问题
我县法律服务所主任一直以来都是由县司法局任命或者聘任,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都没有对法律服务所性质定位可以合伙进行,所以我县在改制过程中对此进行了保留,但现在我县正在调研把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全部的合伙制改建,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队伍建设情况
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最多人的时候达到138名,但在2006年改制后,尤其是市级管理调整后,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只退不进,队伍人数一直在减少,现仅有30人,其中大专以下学历都占23人,大专以上的人员又都在参加司考,留下的基本是岁数较大人员,对年轻的高学历的人员基本留不着,仅是一个过渡。另外,就是偏远乡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想转到城里的所执业。现在基层偏远乡镇的所基层上仅一人在守到办公室执业。
五、业务发展情况
近几年来,通过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基层法律服务业务量在减少,但业务收费每年基层保持到60%的增涨速度,但依然是诉讼业务为主。
六、建议:
1、及时修改基层法律服务条例,或者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可以合伙组建,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及时与市物价局协调修改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现用标准是有十三年前的标准,当时的物价和工资水平不及现在的1/5,我县已经出现的物价管理部门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事件。
基协荣昌县分会 201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