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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损坏盘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9:37: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品损坏盘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库存商品管理,保证库存商品管理的安全性,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减少因人为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赔付时做到有据可依,权责清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证库存商品的安全和库存商品信息的准确性,要求各个门店及仓库在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如发现实际库存商品与后台库存商品不符,或者库存商品仓储期间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当日18:00之前提交库存商品异常。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库存管理人员包括:仓储部员工、门店员工;本制度中的库存商品损坏均指有责任人的情况,无责任人的则按照《库存商品损耗绩效制度》执行。

第二章 库存商品损坏责任判定

第四条 仓储期间损坏:

1、如责任人是公司内部员工,由于工作的需要,使用库存商品的过程中,不慎损坏的,由相关损坏的人负直接赔偿责任,如是当事人为多人的,则赔偿责任由多人共同平均承担。

2、如责任人是客户或其他人员(包含非公司工作人员),则由销售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与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 第五条 客户收货时发现损坏;

1、客户在收到货后如发现破损,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销售专员,并提供照片以证明商品损坏,销售专员应及时通知销售部经理、门店销售应及时通知店长,由销售部经理负责提交库存商品异常,及时并详细的反应具体情况。

1) 如是包装原因导致的运输损坏,则损失责任计入相关库存商品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损失,依据《库存商品损耗绩效制度》执行;

2) 如是质量问题,则安排退换货处理,或折价处理,如发生库存商品损失则计入相关库存商品管理人绩效损耗或计入公司损失;

3) 如是其他原因或者责任鉴定不清的,由仓储部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进行处理。

2、客户在签收壶时,如当场无异议的,事后通知销售,则责任一般由客户承担,特殊情况则由仓储部经理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第六条 客户退回时发现损坏;

1、客户退回的快递,仓库人员或者门店人员必须验收无损坏方可签字收货,或者先签收但在签收底单上注明收到破损字样。

2、在验收拆开后如发现损坏,应立即通知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协商处理。

3、如未验收就签字,或者先签收但未在底单上注明破损的,拆开后发现损坏的,则由仓库或门店签收人员承担责任,计入该员工的绩效损失中,并同时通知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条 门店到货时发现损坏;

1、收货门店必须在到货的24小时之内,签收库存商品,如有问题或异常应在签收的同时提交库存异常处理单。

2、到货24小时内,收货门店提交库存商品异常单的,损坏责任由发货门店打包人员承担,计入该员工或门店的库存商品绩效损耗。

3、到货24小时后,收货门店反馈损坏的(质量问题除外,是否质量问题由仓储部经理判定),责任由收货门店库存商品管理人员承担,计入该员工或门店的库存商品绩效损耗。

4、如责任人为门店,则库存商品绩效损耗计入到该门店,如责任人为仓储部打包人员,则计入到该员工的个人库存商品绩效损耗。

第三章 盘亏责任判定

第八条 商品盘亏按商品会员价赔偿。

第九条 门店发现盘亏的由店长承担50%,其余店员人均分摊赔偿。

第四章 赔付标准和流程

第十条 如仓储部人员或门店库存人员损坏的,则计入库存商品管理绩效考核中,且责任人不具有产品归属权。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如是公司其他员工损坏的,则按售价的6折赔付;

如是客户或其他非公司员工损坏的,由销售人员或对外沟通部门负责沟通协商,要求赔偿不低于会员价,具有产品归属选择权。 第十三条 权。 第十四条 事发后或责任人收到通知后的48小时之内以现金或刷卡形式交至财务部或店公司员工损坏赔款必须在坏壶事发后按售价6折先行赔偿,但不具有产品归属长处。如未及时缴纳的,则在就近月份的薪资发放中一并扣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要求每个门店每月至少盘点一次,提交盘点明细及报告。盘点后所有库存商品

损坏、盘亏或质量问题都应及时提交库存商品异常。 第十六条 损坏和盘亏的范围包括所有商品。

2015年7月6日

设备仪器损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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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损坏盘亏管理制度
《商品损坏盘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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