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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2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4: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对蒋宗琳发放个人助业 借款500万元的调查报告

奉节支行个贷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

关于对蒋宗琳发放个人助业 借款500万元的调查报告

农行奉节支行:

蒋宗琳为奉节县国宾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主要从事飞

雕牌电器销售、汽车美容场及汽车销售。为扩大汽车销售经营规模,该公司于2012年7月15日与奉节县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场地租凭合同》,并于2012年7月29日与重庆百事达汽车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签定《汽车销售合同》进行汽车代理销售,代理方式为在提车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全部垫资经营),需资金900万元左右,奉节县国宾商贸有限公司自有资400万元左右,差经营周转资金500万元左右,2012年8月3日该公司法人代表蒋宗琳向我行申请借款500万元,用于汽车购售。我们对蒋宗琳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借款用途合规性、借款担保能力及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蒋宗琳,女,生于1964年5月,现年48岁,身份证号码51222619640505354。蒋宗琳长期居住在奉节县城内,大专文化,移动电话13101066513。蒋宗琳原为奉节县朱衣中学老师,在该校任教8年,之后于1990年调到奉节县丝绸厂工作,1994年在该厂下岗后从事电器及洗车场、汽车美容、汽车销售等工作,从事该行业19年,

管理经验丰富,逐渐形成了原始积,2008与其丈夫陈光明成立了奉节县国宾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材、五金、交电、汽车销售(后来因更换了法人代表(原为陈光明)及经营地址,造成现该营业执照的成立时间为2011年7月)。该公司现注册资本10万元,为蒋宗琳与其丈夫共同出资,蒋宗琳占20%的股份,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

二、借款人资信状况

(一)借款人家庭资产负债情况:家庭总资产2200万元,主要资产种类及价值:在奉节下王家坪有13个门市,约700平方米,价值600万元左右,奉节下王家坪汽车站第二层商用房,约1200平方米,价值500万元左右,在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路住房一套,重庆主城区住房3套,价值共400万元左右,小汽车3辆,挖掘机一辆,价值150万元左右,另外经营的飞雕牌电器门市及汽车美容场价值500万元左右,现有银行存款50万元。家庭现无负债情况。

(二)借款人在我行营业部储蓄帐户,卡号:6228480470767218014。

(三)借款人主要经营行业为经营电器、汽车美容场地及汽车销售,从事本行业经营年限19年,从业经历丰富。

(四)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款人原无借款记录,无存在到期未归还的债务(包括逾期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或近期1年内存在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借款人信用良好,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申请借款及担保情况

(一)为扩大经营规模,蒋宗琳于2012年7月29日以法人身份

代表奉节县国宾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百事达汽车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签定《汽车销售合同》,全额垫资代理销售“进口大众”、“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一汽丰田”、“东风本田”等汽车,因差经营周转资金向我行申请借款500万元,采用最额抵押担保方式,循环使用期限3年,还款方式为一次还本、按约偿息,以销售收入及利润作为还款来源。

(二)贷款担保

(1)抵押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奉节县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坐落于奉节县永安镇竹枝路(家居市场南侧);房地产权证号为“奉节房地证2007字第土地03725号”;地籍号为313-01-08-0003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5405.5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0年7月28日;抵押物所有权人联系电话15826465485。

(2)抵押物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真实有效并已复印留存。

(3)抵押物类型为:土地。抵押物坐落位于奉节县永安镇竹枝路(家居市场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5405.5平方米,内部评估作价3005元/平方米,价值1624万元,变现能力较强。

(3)抵押物权证齐全,与实物一致,使用权属奉节县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属关系清晰,无被政法部门或执法机关冻结、扣押、监管情况。原他项权设臵:重庆博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在我行借款300万元,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物经我行内部作价1624

万元,此次为蒋宗琳提供抵押保范围为超值部份,原为重庆博通建筑劳务有限公提供抵押担保额度加上此次为蒋宗琳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800万元,抵押担保率49.26%,抵押足值,且符合我行担保抵押相关政策。该抵押物不属政府征用范围,并取得奉节县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值部份提供抵押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提供抵押担保的《同意房地产抵押承诺书》,抵押担保合规、合法。

三、偿贷能力

(一)第一还款能力

蒋宗琳为奉节县国宾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属蒋宗琳与其丈夫陈光明共同出资成立,蒋宗琳占20%的股份,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他们夫妻2人年收入在120万元左右。该公司平常为了款项的存取款方便,资金账务90%以上从蒋宗琳、陈光明及该公司出纳王暑红的个人银行卡进行账务结算划转,通过查询蒋宗琳、陈光明及该公司出纳王暑红2012年1月至7月的银行交易明细,在此期间,陈光明银行存入款笔数14笔,合计金额340万元,支出金额笔数82笔,合计金额339万元,出纳王曙红存入7笔,合计金额332万元,支出笔数20笔,合计金额332万元,蒋宗琳存入笔数5,合计金额40万元,支出笔数39笔,合计金额32万元。从上述银行交易明细可看出,蒋宗琳及陈光明现在经营的奉节县国宾商贸有限公司在1-7月的现金流在1200多万元,可估算出全年现金流量在2000万元左右,全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左右,在扩大经营规模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左右,净利润10%,每年可

实现净利润200万元。蒋宗琳有能力以销售收入在一年内偿还我行贷款本息,在扩大经营规模后,能在经营3年期内以利润偿清借款本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二)第二还款来源

为该次借款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70年7月28日,抵押物权属关系明晰,无被政法部门或执法机关冻结、扣押、监管情况。抵押物坐落位于奉节县永安镇竹枝路(家居市场南侧),土地面积5405.5平方米,内部评估作价3005元/平方米,作价值1624万元。上述重庆博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在我行借款300万元担保抵押物(抵押权人为奉节农行),此次为蒋宗琳提供抵押保范围为超值部份,该担保物经我行内部作价1624万元,原为重庆博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加上此次为蒋宗琳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800万元,抵押担保率为49.26%,抵押足值。第二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结论及建议:

经上述调查,蒋宗琳向我行申请借款500万元,期限3年,第

一、第二还款来源有保障。我们同意给蒋宗琳发放个人助业贷款500万元,用于经营汽车销售,采用最高额抵押担保方式,期限3年,在3年内循环使用,单笔使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还款方式为一次还本,按月还息,年利率执行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此笔贷款发放后,五级分类为正常贷款。

调查经办人: 詹海洋 刘卫国 调查主责任人:颜俊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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