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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四川大学材料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人才培育基金(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批能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领域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持续提升我院科技综合实力和创新竞争力,特决定从2013年起正式实施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经费来源于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目标

培养达到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水平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进一步强化我院的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名额

1.热爱祖国,严谨治学,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及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2.已获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内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具有获得优青、杰青及长江学者的潜力。

1)

A类:具有博士学位、男同志年龄35岁以下(不含35岁);女同志年龄37岁以下(不含37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近5年至少完成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项,并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高水平SCI学术论文3篇以上;

b) 获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排名第1)1项以上。

2) B类:年龄42岁以下(不含42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四川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近5年至少完成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能积极参与国家三大计划项目的研究工作,并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高水平SCI学术论文5篇以上;

b) 获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排名第1)1项以上。

3.学院年均资助名额不超过5人,获准本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资助方式

1.凡我院正式在编、且满足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按本基金要求自由申报,评审通过后学院按科研项目的形式提供人才培育经费资助,资助期限1~3年。

2.对符合A类条件的申报者,学院根据当年具体情况,提供5-10万元资助。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60%,第二次40%,第二次划拨需根据第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酌情调整。

3.对符合B类条件的申报者,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提供10~15万元资助。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50%,第二批经费待申请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后再行拨付。

四、申报评审与管理办法

1.学院成立“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及考核,对本办法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受本办法资助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经费应严格按学校经费的使用要求执行,学院有权按规定收回未按期使用完的经费。经费使用范围只限于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造费、材料测试化验费、差旅费、出版及信息使用费等必要开支,不能列支其他经费。

3.成果应标注“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资助”。

4.在资助实施期内,获资助者因故不能从事科研工作、或出国一年以上、或调离四川大学,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学院可推迟、延缓直至终止资助。

5.项目执行中获资助者每年均需提供年度总结报告,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并结合会议答辩形式进行项目验收,主要汇报工作进展及进展预期,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的无进展或进展缓慢的项目,专家委员会通过考核评估提出整改建议,直至终止资助。 6.学院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管理专家委员会组成: 主任:朱世富

成员:肖定全、尹光福、朱建国、刘颖、王瑞林、陈云贵 秘书:邓英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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