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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专项监察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0: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明标明投”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区监察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将于2013年10月21日起,对全区各单位“明标明投”发包方式改革创新以来小型建设工程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通知发给你们,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监督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南京市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是指全区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政府投资“明标明投”建设工程。如涉及违规违法,不受此限。

(一)政府投资的资金范围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安排的资金;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3、使用各街道、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4、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明标明投”建设工程的监管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技术改造、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管线铺设、园林、市政等建设工程。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的报建、发包和管理情况;

2、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项目资料归档情况;

3、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4、中包后工程量变更情况,工程造价是否贯彻“一标到底”;

5、有无规避招投标现象;

6、有无分包、转包现象。

三、组织领导

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丁晓祥同志任组长,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

四、时间和方法

2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座谈了解相结合,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检查过程共分五个阶段:

1、工作准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18日):全体参加监督检查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各单位根据检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玄武区“明标明投”工程建设情况自查表》;

3、重点抽查阶段(10月28日至11月8日):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上门进行抽查;

4、总结反馈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检查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检查工作报告,并向被查单位反馈;

5、整改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3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监察局。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一是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从严治理的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如瞒报、虚报,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三是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边整边改,认真加以纠正,力求取得实效。四是各系统下属法人单位,分别由各系统负责通知。五是《玄武区“明标明投”工程建设情况自查表》须于2013年10月25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区纪委执法监察室(玄武中心大厦7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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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专项监察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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