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房地产业税收风险特征与检查要点
一、房地产业税收风险特征
(一)营业税
1.是否将收取的房屋预售收入(包括定金)计入“预收账款”以外的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是否未按规定入账,少计收入。
「樊剑英: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之前所收取的款项,是否缴纳营业税?已具备定金和预收账款实质了」
2.是否将售房款冲减成本、费用或直接转入关联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是否将售房款打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存在账外收入等情况。
「樊剑英:打入个人储蓄账户,一般对应的是不开正式收据或者发票,不过总有一天是要入账的,出现了时间差异。如果直接转入了关联单位,一般计入的是其他应付款,但明细对不上」
3.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开发企业在收到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到账后,是否未按规定计税;是否将收到的按揭款项以银行贷款的名义记入“短期借款”账户,不计收入。
「樊剑英:按规定计税,一是营业税、二是企业所得税,计入短期借款几乎无可能性」
4.委托代理销售,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樊剑英:关键是看签订合同的销售主体是谁,代理佣金不得冲减计税收入,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特征与检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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