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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详解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6: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广东电网公司 2012年3月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1总则

为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基建工程落实“五个严禁”工作的开展,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此指引。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Q/CSG21306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Q/CSG 21306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

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分包合同管理的通知》(广电建〔2011〕313号) 4术语和定义

4.1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4.2以包代管:是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通过将责任和权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给基他单位、企业等,发包方对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等未进行有效管理。

4.3皮包公司:是指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或集体。

4.4挂靠、借用资质: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或者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4.5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是指施工生产中,为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4.6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5.1.1招投标阶段确定分包内容与范围

5.1.1.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分包的内容和范围(附件一)

5.1.1.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类别,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等。

5.1.1.3中标单位必须在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分包管理计划开展分包管理。 5.1.2上报分包计划

5.1.2.1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包括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项目施工分包预审表9B04),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如分包内容有变更或调整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5.1.2.2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省公司的分包合同模板(附件

二、

三、四)提交拟定的分包合同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5.1.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商是否落实经审批的分包计划,检查现场人员及工器具投入情况,杜绝承包单位非法转包。 5.1.3分包商资质审查

5.1.3.1施工承包商拟选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备案(南方电网公司未开展备案的专业必须符合5.1.3.3的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

5.1.3.2施工承包商将拟选用分包商资质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施工承包商对其所报送分包商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1.3.3分包商必须持有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注:各种行业协会的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5.1.3.4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5.1.3.5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5.1.4 签订分包合同

5.1.4.1在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5.1.4.2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

5.1.4.3分包合同严格按照省公司统一模板签订,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机具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5.1.4.4分包合同签订必须是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签章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非法人代表签订时必须同时附上授权委托书。

5.1.3.5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报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备案。 5.2 严禁以包代管 5.2.1成立项目部

5.2.1.1建设单位自接受建设管理任务起,必须组建或指定项目的业主项目部并上报分子公司基建部备案。业主项目部人员和设施的配置应该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

5.2.1.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订立后,严格遵守投标承诺,派遣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组建监理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开展工程管理,上报业主项目部备案。人员的配置及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2.1.3如出现总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员更换的情况,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批。 5.2.2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5.2.2.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总体安全技术交底。 5.2.2.2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事先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5.2.2.3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作业指导书》《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依照以上标准内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取相应的章节,对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2.4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记录齐全并保存完整。 5.2.3 作业工机具进场审核

5.2.3.1开工前承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

5.2.3.2施工机具必须是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

5.2.3.3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 5.2.3.4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2.4 人员进场审核

5.2.4.1分包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承包商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

5.2.4.2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商办理。相关凭据必须保存完好。

5.2.4.3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5.2.4.4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 5.2.4.5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人员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2.5现场管理

5.2.5.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定期协调会制度,定期组织工程协调会议。会议记录齐全,签名齐全。

5.2.5.2建设单位成立转包分包等行为清理整顿小组,每月开展工程分包检查。检查覆盖所辖范围内电力基建工程。督查内容包括分包方式、分包商资质审查、分包合同签订、分包作业组织、分包人员管理、分包现场监督等。

5.2.5.3业主项目部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的工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2.5.4业主项目部每月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汇总,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PDCA闭环管理情况。

5.2.5.5业主项目部按要求每月汇总分析工程项目施工分包信息及时上报地区局基建部,经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上报省公司基建部。

5.2.5.6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依据合同,通过文件审查、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并保留好相关记录,同时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业主项目部及建设单位。

5.2.5.7施工承包商必须派遣足够管理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开展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5.2.5.8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施工承包商编制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施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3 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 5.3.1合同签订

承包合同签订必须是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签章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非法人代表签订时必须同时附上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函。 5.3.1 机具提供

5.3.1.1机具进场前必须经监理审核,报审时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确保现场的主要施工机具是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自有或租赁的。 5.3.2 人员组成

5.3.2.1承包商或分包商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

5.3.2.2承包商或分包商应为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

5.3.2.3、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开工前结合施工人员资格检查同时检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或保险,无则不准进行施工。 5.3.3 人员管理

5.3.3.1承包商将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范畴,为劳务分包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劳务人员和本单位员工共同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

5.4 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 5.4.1使用作业指导书

5.4.1.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考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实际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编制本工程作业指导书,对施工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并在施工中开展应用。 5.4.2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定级

5.4.2.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实际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参照《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业主项目部应由监理项目部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审核,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

5.4.2.2施工承包商编制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施工方案中的风险辨析必须按照《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开展,审批手续要完整。

5.4.2.3施工承包商根据《**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中的辨析出的风险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5.4.3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5.4.3.1施工单位对照使用的《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审批后的《**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按照工序抽取使用《电网工程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

5.4.3.2每项作业任务开展前,现场技术员必须结合作业内容和步骤,确认安全基准风险等级与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在相应栏内打钩,由安全员审核,现场负责人签发生效。 5.4.3.3现场负责人开工前核对风险控制措施并在“站班会”上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宣读《作业票》,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背面签名确认。

5.4.3.4业主项目部和监理人员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使用《作业票》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5.4.4安全技术交底

5.4.4.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承包商在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作业应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承包商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4.4.2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每日准军事化站班会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两票”、“三宝”、“四措”的检查。

5.4.4.3承包商应使用审批后的《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交底,确保交底的针对性。

5.4.4.4监理人员参与每天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名。

5.5严禁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5.1人员培训

5.5.1.1施工承包商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避免人员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在项目开工前建立参建人员清册,组织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作业指导书、安全规程和“十个规定动作”的培训。 5.5.1.2施工单位将需要进行资格认定考试的施工人员名单上报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按照南方电网安全规程考试题库、作业指导书和“十个规定动作”的内容组织考试并批改试卷,将成绩和试卷上报基建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下发在本局使用的资格认定证件,相关证件必须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

5.5.1.3施工承包商在提交开工报告时同时提交参建人员清册,清册所列参建人员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及专业资格证明,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后经监理审核,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开工。

5.5.1.3对于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临时性工作人员和厂家人员,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承包商颁发临时工作证,经安全交底后可参与临时性工作。

5.5.1.4进行人员进场报审时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相关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不能参加施工。 5.5.2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5.2.1登高作业、电工、焊工等专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5.5.2.2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工作票负责人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5.5.2.3人员进场报审时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相关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无证人员不能参加施工。 6 考核及处罚

6.1对发生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及以包代管等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理。如果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乱纪问题,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办理。 6.2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业主管理缺失的,将按相关考核奖惩管理规定要求,在该部门管理的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业绩考核评价中,进行量化扣分。对因分包管理不规范,引起安全事故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追究相关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问责、严肃处理。

6.3对发生严重非法转包、违规分包等问题的承包商、分包商,建设单位将对其进行资信扣分,并上报省公司,同时根据施工安全合同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6.4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商依据工程合同对专业分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商资质等分包报审文件,并加强监督检查。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监理承包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6.5省公司将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与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挂钩,对发生转包、违规分包或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在公司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中对其进行评标扣分,特别严重者按公司资信管理规定要求评定其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参与公司基建工程投标活动。 7 附则

7.1 本指引由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7.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 附件

附件1: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检查表 附件2:班前会及每日安全交底记录表格 附件3:分包管理工作主要资料清单

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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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心得体会

五个严禁,五个一律

“两个不得、五个严禁”

基层法院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学习心得1

五个严禁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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