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职责
一、在县委领导下,主持教育督导室工作,对辖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负责对辖区“两基”工作的实施、巩固、提高及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四、负责对辖区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
五、组织实施辖区内教育督导活动,以及教育督导的研究和督导人员的培训。
六、负责对辖区教育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七、对辖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和教委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履行县委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它职责。
《主任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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